銀保渠道監管將變革:評級最低銀行不得開展保代業務

銀保渠道監管將變革:評級最低銀行不得開展保代業務
2019年03月22日 06:55 新浪財經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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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3月21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監管部門已草擬《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目前正在小范圍內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在整合以往多份相關文件的基礎上,主要對銀行兼業代理機構準入和退出、從業人員、市場行為和評價體系等方面提出要求,旨在解決銷售誤導和手續費違規支付等突出問題。

  完善業務準入與退出機制

  商業銀行一直是代理保險業務的重要渠道,是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保險業發展的不同階段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發展過程中,也存在很多問題。

  對此,監管部門陸續出臺相關文件,但缺少對于銀保渠道的全面規范。

  在分析銀保渠道監管醞釀變革時,有業內人士分析稱:“銀保監會‘三定’之后,可實現對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進行全流程監管。”

  此次《征求意見稿》也恰恰是針對這點,完善業務準入與退出制度。在準入方面,不僅明確了申請保險兼業代理資格的法人機構應具備的條件,還明確了分支機構經營代理保險業務應當具備的條件,同時對于申請業務資格具體應當提交的資料、監管部門需要履行的職責都做出一一規定。

  同時,《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許可延續條件,對于不具備延續條件的商業銀行,制定相應的退出機制。即商業銀行法人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銀保監會派出機構不予延續許可證有效期:

  申請前連續6個月以上未開展代理保險業務;

  代理保險業務內部管理混亂,無法正常經營;

  代理保險業務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未得到有效整改;

  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認定的其他不應當延續許可證有效期的情形。

  中國銀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部負責人近期接受媒體采訪時透露,截至2018年底,全國共有保險兼業代理機構3.2萬家,代理網點22萬余家。其中,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法人機構1971家,代理網點近18萬余家。

  截至2018年底,保險中介渠道實現保費收入3.37萬億元,占全國總保費收入的87.4%。分渠道來看,保險專業中介渠道實現保費收入0.49萬億元,保險兼業渠道實現保費收入1.07萬億元、營銷員渠道實現保費收入1.8萬億元,分別占同期全國總保費收入的12.7%、27.7%、47%。

  擬建立指標評價體系

  為了保證監管規定落到實處,此次《征求意見稿》還提出,建立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指標評價體系,將銷售誤導、手續費違規支付等納入評價體系,開展定期評價,實現扶優限劣。同時,根據指標評價情況,進行信息披露,并依法采取監管措施。

  具體來看,主要根據業務品質、內控機制、人員管理、消費者保護等客觀既有信息,綜合評價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經營情況,依據評價結果劃分為A、B、C、D四類。

  A類商業銀行可以在保險公司授權范圍內銷售保險產品;

  B類商業銀行不得銷售人身保險新型產品;

  C類商業銀行不得銷售人壽保險和健康保險;

  D類商業銀行不得開展代理保險業務。

  與此同時,《征求意見稿》規定中國銀保監會派出機構對轄區商業銀行法人機構和一級、二級分支機構代理保險業務進行綜合評價,每年不少于一次。且中國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根據評價結果,可以對相關商業銀行采取一系列監管措施,包括進行風險提示或者監管談話、組織現場檢查,乃至責令停業整頓等。

  目前,《征求意見稿》面向業界征求意見,在業內人士看來,銀保渠道監管改革的方向已明,進一步規范銀保渠道業務符合“保險回歸本源”的監管基調,有利于保險行業的長期穩定發展。

責任編輯:陳鑫

保險業務 商業銀行 兼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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