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永浩怒斥“流氓條款”劍指中信證券 業內:投資人不是慈善家

羅永浩怒斥“流氓條款”劍指中信證券 業內:投資人不是慈善家
2021年04月15日 16:37 界面新聞

  原標題:再遭強制執行!羅永浩怒斥被迫簽署“流氓條款”劍指中信證券,業內:投資人不是慈善家

  見習記者|陳靖

  近日因新增一條執行標的為1016.2萬元的被執行記錄,羅永浩再成被執行人,引發輿論熱議。對此,羅永浩在社交媒體高調回應稱,此前為了給錘子科技續命,不得不簽署了一份流氓協議。

  4月15日,羅永浩本人發文稱,近期即將發生的一起錘子科技相關的法院強制執行,來自錘子科技的某一個投資者。該機構在2017年錘子科技的融資過程中,在所有其他投資者都已簽字并焦急等待救命投資款到賬時,惡意拒絕簽字,逼迫其個人簽署強制回購股份的協議。并表示將公布該流氓事件的具體負責人及執行人的姓名和頭像。他提醒后來的創業者注意躲開這種手段流氓的惡劣投資者。而從優先級上,這筆錢一定會在所有其他債務全部還清之后最后支付。

  這究竟是羅永浩口中的創業者遭遇無良騙局,還是被刻意歪曲的正常投資行為?

  從錘子科技股權結構并結合歷史資料分析,羅永浩本次曝光企業劍指中信證券投資有限公司,相關人員大概率為該內部人員方浩。此后,來自企查查的微博評論證實了這一結論。

  企查查表示,本次羅永浩所曝光公司為青島金石灝汭投資有限公司。方浩此前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目前擔任該公司董事兼總經理職務。此外,青島金石灝汭投資由中信證券100%控股。

  多位金融法律方面的業內人士表示,股份強制回購條款是風險投資中為了實現退出和理想資本套現最常使用的方式之一,是保障資金退出時利益的一種手段。通常來說創始人應該對此保持警惕,并盡量提高形式回購權的門檻,降低行使回購權對企業經營的影響。

  “投資人不是慈善家,也需要對背后的LP負責,怎么能被扣上流氓的帽子?”有私募投資人士向界面新聞表示,這一邏輯非常之荒謬。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首席合伙人許峰律師表示,“該事件中所涉及回購行為非常普遍,在自愿基礎上的回購協議是不違反法律規定的。”

  君聯資本相關法律人士也告訴界面新聞記者,“中信證券上述行為不存在違規。作為老股東,中信證券享有對錘子科技的新融資否決權。但是當時錘子科技業務已經出了問題,中信證券希望退出,因此提出了‘你先回購我,否則我不配合你做其他動作’的要求。羅永浩不贊同回購,因為回購意味著錘子科技賬面的資金要進入中信證券,這可能也影響錘子科技的財務數據,進而影響新一輪融資。”

  截至發稿,中信證券對該事件暫無回應。

  實際上,這已經不是羅永浩第一次被強制執行了。

  為了做錘子手機,羅永浩曾背上6億巨額債務。據悉,此前錘子科技經營出現危機,導致最多時欠了銀行、合作伙伴和供應商約6個億的債務,其中羅永浩簽署了無限責任擔保的1個多億。

  隨后,羅永浩就被限制消費了。2019年9月4日,丹陽人民法院對羅永浩實施限制消費令,不得選飛機、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

  2019年11月3日,在被丹陽市人民法院頒發限高令后,羅永浩發布長文《一個“老賴”CEO的自白》回應稱,自從2018年下半年出現經營危機以來,錘子科技最多欠債約6個億,自己也簽了個人無責任擔保的1個多億,過去10個月逐漸償還了公司債務3個億左右,個人也還了數千萬。

  2020年12月,他又被限制消費了。北京錘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一則被限制消費信息,該限制消費令案號為(2020)津0103執4190號,立案日期為2020年9月7日,被限制消費人員為“羅永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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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海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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