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優化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標準的通知》,在保持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100%和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50%監管標準不變的基礎上,根據保險業發展實際,優化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標準。其中,引導保險公司支持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對于保險公司投資滬深300指數成分股,風險因子從0.35調整為0.3;投資科創板上市普通股票,風險因子從0.45調整為0.4。對于投資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中未穿透的,風險因子從0.6調整為0.5。對此,權威人士評價:優化新規,將進一步釋放增量險資,釋放保險資金權益資產配置空間。(財聯社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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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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