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嚴從重頂格處罰“首惡”,*ST三盛未及時披露大量重要信息

從嚴從重頂格處罰“首惡”,*ST三盛未及時披露大量重要信息
2024年12月24日 16:14 財富動力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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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蕭峰

2024年12月23日,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三盛或三盛教育,代碼400228)發布公告稱,公司近期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以下簡稱“北京證監局”)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出具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24]19。此前,三盛教育(300282)于2023年12月29日公告,收到證監會北京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本次處罰已有索賠勝訴案例。衡財?!樅饨鹑?15團隊的張律師(tz315-wh)表示,初步判斷1、在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4月27日(含當日)期間買入,并在2022年4月27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2、在2022年2月1日到2023年12月29日(含當日)之前買入,并在2023年12月30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為準)。

經查明,三盛教育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

三盛教育未及時披露林榮濱關聯方資金占用導致的關聯交易、未及時披露曾赳雄關聯方資金占用導致的關聯交易、未及時披露對外擔保、未及時披露天雄新材的關聯交易、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 2023 年年度報告的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違法行為;三盛教育未在 2022 年半年度報告披露林榮濱關聯方資金占用導致的關聯交易、未如實披露實際控制人、收購天雄新材股權相關信息披露虛假記載、子公司購買資產相關信息披露虛假記載的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

曾赳雄隱瞞對三盛教育及相關案涉主體的控制關系及關聯關系,組織、指使實施三盛教育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戴德斌作為三盛教育時任董事長、總經理,怠于履行職責,知悉三盛教育虛假披露實際控制人、參與實施違規擔保,在重大違法活動中起主要作用,情節較為嚴重。林榮濱作為三盛教育時任董事長、實際控制人,指使實施關聯方資金占用,導致三盛教育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在重大違法活動中起主要作用,情節較為嚴重。周俊作為三盛教育時任總經理,參與實施三盛教育收購天雄新材 39%股權及天雄新材購買資產等關聯交易,未勤勉盡責,情節嚴重。北京證監局擬對三盛退實際控制人曾赳雄開出1500萬元的頂格罰單,并實施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林榮濱、戴德斌、唐自然、周俊等四人分別處以300萬元至600萬元不等罰款。

目前,*ST三盛的索賠正在征集中,受損股民可聯系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tz315-wh),咨詢是否符合索賠條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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