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蕭峰
廣東海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發布關于公司及實際控制人收到立案告知書的公告,公告顯示,廣東海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實際控制人邵建明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 0062024031 號、0062024032 號),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邵建明立案。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tz315-wh)表示,初步判斷在2024年12月6日(含當日)之前買入,并在2024年12月7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為準)。
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關注到,廣東海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發布關于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公告顯示,經查,廣東海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印股份或公司)存在以下違規問題:2024 年 1 月 31 日,海印股份披露《2023 年度業績預告》,預計公司 2023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為虧損 6800 萬元至 8400 萬元。4 月 2 日,公司發布《2023 年度業績快報》,披露公司凈利潤為虧損約 8496萬元。4 月 26 日,公司發布《2023 年度業績快報修正公告》,將凈利潤修正為虧損約 1.56 億元。4 月 30 日,公司發布 2023 年年度報告,披露 2023 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為虧損約 1.56 億元。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與年度報告披露的凈利潤金額差異較大,且未及時修正。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82 號,下同)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海印股份董事長邵建明、總裁邵建佳、董事會秘書吳珈樂、財務總監葉海燕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目前,海印股份的索賠正在征集中。受損股民是否符合索賠條件?索賠流程是怎樣的?股民朋友可聯系《投資快報》股票維權咨詢、新聞報料渠道(tz315-wh)。報社將組織專業的金融315團隊,為廣大投資者提供的一站式咨詢服務支持,通過法律途徑及時挽回投資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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