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多份年報信息披露違規,上海易連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易連,證券代碼600836)于2024年12月6日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滬證監處罰字【2024】33號)。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的鄧律師向投資快報記者表示,除ST易連外,最近還有ST京藍、廣電網絡和天沃科技等股票因涉違規被處罰,股民可依法索賠,目前正處維權線索征集當中,廣大踩雷受損的投資者可報名挽損。
*ST易連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受損股民可關注
2024年12月6日, *ST易連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滬證監處罰字【2024】33號)。該告知書明確ST易連涉嫌以下違法事實:
一、2020年和2021年年度報告未如實披露實際控制人,存在虛假記載;二、2020年和2021年年度報告未披露重大關聯交易,存在重大遺漏;三、通過虛假貿易虛增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導致2021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此前,ST易連于2024年2月27日就曾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而收到中國證監會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03202401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和虛假陳述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受損投資者有權請求賠償損失。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行為不僅損害了投資者的知情權,還對證券市場的公平性和效率造成負面影響。
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的鄧律師(微信:tz315-wh)表示,2021年4月29日至2024年2月27日期間買入ST易連,并在此后賣出或仍持有股票的投資者,有權依法索賠(具體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ST京藍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投資者可進行索賠
2023年11月21日,京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京藍”,股票代碼:000711)收到中國證監會黑龍江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5號。該決定書表明ST京藍存在以下違法行為:一、202年、2022年年度報告未按規定披露商譽減值信息;二、2021年度少計提商譽減值損失;三、2021年度、2022年度少計提壞賬準備。
ST京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規定,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信息披露義務人報送的報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為。
ST京藍時任董事長、總裁、代董事會秘書郭紹增全面負責公司經營管理,時任財務負責人高紅全面負責公司財務管理工作,應當對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承擔主要責任,是ST京藍信息披露違法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對此,中國證監會處以警告和罰款。
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的張律師(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斷在2022年4月28日到2023年7月13日期間買入,并在2023年7月13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為準)。
廣電網絡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受損股民可關注
2024年7月5日,陜西廣電網絡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電網絡”,股票代碼:600831)收到中國證監會陜西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陜證監處罰字〔2024〕2號)。該告知書標明廣電網絡存在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事實,具體如下:
廣電網絡2022年年報披露“2022年度本公司與13家供應商就協議付款達成供應商折扣承諾,供應商折扣合計為33,180,083.16元,本期計入‘投資收益-債務重組利得’”,上述債務重組利得包含廣電網絡渭南分公司合陽支公司相關債務重組收益468.86萬元,確認前提是《關于合陽縣立體防控體系治安視頻監控圖像服務安裝服務工程建設費用打折承諾函》所約定的廣電網絡在2022年10月30日前向交易對方支付約定金額款項。實際上,截至2022年末廣電網絡并未向交易對方全額支付款項。該債務重組收益在2022年不滿足收益確認條件,導致廣電網絡2022年年報虛增利潤總額372.95萬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18.86%。
此外,廣電網絡2022年年報虛增利潤總額586.72萬元,綜合信用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等因素,導致廣電網絡2022年虛增利潤總額792.98萬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40.10%。
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的廖律師(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斷在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12月25日(含當日)期間買入,且在2023年12月26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者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為準)。
天沃科技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投資者可進行索賠
蘇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沃科技”,股票代碼:002564)于2023年12月28日發布公告稱其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149號)。該決定書載明天沃科技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未按規定披露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具體內容如下:
天沃科技控股子公司中機電力在37個新能源電力工程承包項目的收入確認上存在不實,通過制作虛假的產值確認單虛構或調整項目完工進度,調節項目收入和利潤,導致2017年至2021年披露的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此外,天沃科技部分資金往來屬于關聯交易,且無商業實質,構成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天沃科技未按規定及時披露,也未在相應的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關聯方對天沃科技的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余額為165,531.11萬元。
此前,2018年5月,天沃科技非公開發行1.47億股,募集資金10.71億元。2019年8月,天沃科技將1.6億元募集資金置換前期以自籌資金為玉門鑫能光熱第一電力有限公司運營建設所提供的借款。天沃科技未按《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12〕44號)第十條規定及時披露上述1.6億元募集資金置換先期投入的情況,也未在《2019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中披露相關情況。
2023 年 4 月 27 日,天沃科技披露了《關于預計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公告及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的提示性公告》。直至 2023 年6 月 28 日,天沃科技才披露《2022 年年度報告》。
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的張律師(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斷在2017年4月28日到2023年4月27日期間買入,并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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