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5198 證券簡稱:安德利 公告編號:2024-076
煙臺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24年12月20日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山東省煙臺市牟平區新城大街889號安德利大樓10樓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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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持股比例為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四位的結果。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現場會議由王安董事長主持。會議采用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和《煙臺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會秘書出席、高管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于更換2024年度外部審計機構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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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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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1為普通決議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通過。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
律師:趙偉昌、王樂維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議事規則》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會議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上網及備查文件
1、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關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2、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特此公告。
煙臺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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