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春秋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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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1日 03:03 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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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603890 證券簡稱:春秋電子 公告編號:2024-054

債券代碼:113577 債券簡稱:春秋轉債

債券代碼:113667 債券簡稱:春23轉債

蘇州春秋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江蘇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蘇州春秋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以下簡稱“江蘇證監局”)出具的《江蘇證監局關于對蘇州春秋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張振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決定》([2024]255號,以下簡稱“《警示函》”),現將具體內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內容

“蘇州春秋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張振杰:

經查,你公司2021年定向增發募集資金5.27億元,其中3.9億元計劃用于‘年產1000萬套精密結構件項目’建設。在2021年度、2022半年度、2022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中,上述募投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日期存在多次變更,你公司未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解釋說明變更原因,存在信息披露不準確、風險提示不充分。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15號)第十二條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張振杰作為春秋電子董事會秘書,未勤勉履職盡責,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規定,是上述信息披露違規行為的主要責任人員。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們應當強化合法合規意識,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杜絕上述違規行為再次發生,并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二、相關情況說明

經公司核實,公司《2021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中首次披露“年產1000萬套精密結構件項目”(以下簡稱“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日期為2022年5月,《2022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披露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日期變更為2022年8月;《2022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披露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日期變更為2023年3月。該項目已建設完成并于2024年7月順利結項。

公司在《2020年度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預案》中說明該募投項目建設期為6年,其中第2~6年為建設經營期。該募投項目采用“邊建設、邊投產、邊銷售”的滾動建設方式,公司會對產線階段性進展進行評估。公司以募投項目實際建設情況為依據確定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日期,但上述日期的調整原因未能及時進行披露,后續公司將加強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完整性、準確性。

公司及相關人員高度重視《警示函》中的相關事項,將認真吸取教訓,進一步增強規范運作意識,持續加強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學習,強化內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管理,切實提高公司規范運作水平,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促進公司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上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管理活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公司發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體、網站刊登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蘇州春秋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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