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太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

無錫市太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
2024年12月21日 03:04 上海證券報

證券代碼:600667 證券簡稱:太極實業 公告編號:臨2024-046

無錫市太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無錫市太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太極實業”)第十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于2024年12月13日以郵件方式發出通知,于2024年12月20日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長孫鴻偉先生主持,應到董事9名,實到9名。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經全體董事審議和表決,會議通過了如下決議:

1、《關于子公司海太半導體出售應收賬款的議案》

議案內容:公司子公司海太半導體(無錫)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太半導體”)根據生產經營需要擬將業務經營中形成的不超過8,000萬美元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太湖新城支行(以下簡稱“建行太湖新城支行”),該應收賬款為海太半導體2024年11月全部、12月部分預計形成的對SK海力士株式會社的應收賬款,建行太湖新城支行支付海太半導體應收賬款的買斷對價不超過8,000萬美元,海太半導體向建行太湖新城支行支付買斷服務費,初步測算買斷服務費總額預計33.20萬美元左右(根據SOFR變化而上下浮動),最終買斷服務費總額以實際結算為準。

詳情參見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發布的《關于子公司海太半導體出售應收賬款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4-047)。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2、《關于修訂〈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的議案》

議案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公司擬對《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進行修訂。

修訂后的《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三、備查文件

1、太極實業第十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無錫市太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12月21日

證券代碼:600667 證券簡稱:太極實業 公告編號:臨2024-047

無錫市太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

子公司海太半導體出售應收賬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事項提示:

●交易簡要內容:無錫市太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太極實業”)子公司海太半導體(無錫)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太半導體”)擬將業務經營中形成的不超過8,000萬美元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太湖新城支行(以下簡稱“建行太湖新城支行”),建行太湖新城支行支付海太半導體應收賬款買斷對價不超過8,000萬美元,海太半導體向建行太湖新城支行支付買斷服務費,買斷服務費總額預計33.20萬美元左右。

●本次交易未構成關聯交易,未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本次交易實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礙。

一、交易概述

公司子公司海太半導體根據生產經營需要擬將業務經營中形成的不超過8,000萬美元的應收賬款轉讓給建行太湖新城支行,該應收賬款為海太半導體2024年11月全部、12月部分預計形成的對SK海力士株式會社(以下簡稱“SK海力士”)的應收賬款,建行太湖新城支行支付海太半導體應收賬款的買斷對價不超過8,000萬美元,海太半導體向建行太湖新城支行支付買斷服務費。經初步測算,買斷服務費總額預計33.20萬美元左右,最終買斷服務費總額以實際結算為準。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開第十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本次應收賬款出售事項。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也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本次應收賬款出售事宜在董事會審議權限內,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交易對方的基本情況

1、公司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太湖新城支行

2、注冊地址:無錫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6-101號

3、負責人:周峰

4、企業性質: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5、社會統一信用代碼:91320200078280807G

6、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辦理本、外幣儲蓄;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提供保管箱服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并由上級行授權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本次交易對方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

三、交易標的基本情況

本次交易標的為海太半導體享有的對SK海力士的不超過8,000萬美元應收賬款,該應收賬款為海太半導體2024年11月全部、12月部分預計形成的對SK海力士的應收賬款。海太半導體確保應收賬款真實、有效、無瑕疵。

四、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合同主體

甲方:海太半導體(無錫)有限公司

乙方: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太湖新城支行

(二)交易標的

乙方根據擬受讓應收賬款的情況及甲方需求,為甲方提供應收賬款買斷服務。乙方對各筆應收賬款提供的買斷服務項目,具體轉讓應收賬款金額、到期日、轉讓價格以乙方對該筆應收賬款的受讓通知書為準。

應收賬款的債權轉移至乙方后,乙方即買斷(無追索權)甲方該筆業務項下所產生的一切應收賬款的債權,承擔債務人不按時足額支付上述應收賬款的全部風險,且不得向甲方追索。

(三)交易價格

乙方在核準的買斷對價額度內向甲方支付買斷對價。甲乙雙方商定本協議下的應收賬款轉讓價格為應收賬款金額全額,乙方按每筆應收賬款轉讓價格向甲方支付買斷對價。

甲方于應收賬款到期日(如債務人提前還款的為債務人提前還款日)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買斷服務費,買斷服務費=買斷對價*費率*計費起始日至應收賬款到期日(如債務人提前還款的為債務人提前還款日)的天數/360,費率確定方式為:隔夜SOFR+20Bps。甲方只承擔上述方式計算的買斷服務費,乙方不得因債務人延遲付款而向甲方另行收取費用。

(四)協議生效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五)爭議解決

雙方若在本協議的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若經雙方協商仍不能解決糾紛,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合同簽訂地為:無錫市五愛路88號。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雙方尚未完成協議的簽署。

五、本次交易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應收賬款出售可縮短海太半導體應收賬款回籠時間,加速資金周轉,減少應收賬款余額,優化海太半導體資產負債結構及經營性現金流狀況,有利于海太半導體生產經營正常進行以及2025年度新增投資和技術升級投資,符合公司整體利益。

六、備查文件

1、太極實業第十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無錫市太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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