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592 證券簡稱:龍溪股份 公告編號:2024-046
福建龍溪軸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簽訂延安北廠區土地房屋收儲補充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交易簡要內容:福建龍溪軸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與漳州市薌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漳州市薌城區人民政府、漳州惠民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簽訂《福建龍溪軸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北廠區土地房屋收儲補充協議》(簡稱“補充協議”), 對收儲方逾期支付延安北廠區土地房屋收儲補償款所執行的利率參照國內貨幣市場報價利率(LPR)進行適當調整。按補充協議約定,截至2024年12月20日,公司應收利息預計減少約410萬元。
● 本次交易相關方與公司不存在產權、業務、資產、債權債務、人員等方面的關聯關系,本次交易不涉及關聯交易。
● 本次交易已經公司九屆四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交易涉及的金額在公司董事會決策權限范圍內,無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 本次補充協議涉及的利率調整對公司主要財務指標的影響較小,公司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及會計政策的相關規定,按照收儲方逾期支付補償款所產生的利息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具體影響情況以公司財務會計核算結果為準。
因漳州市籌建“中國女排娘家”基地項目建設,2021年12月15日公司與漳州市薌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漳州市薌城區人民政府、漳州惠民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簽訂《福建龍溪軸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北廠區土地房屋收儲補償協議》(簡稱“收儲協議”),具體詳見公司在2021年12月16日的《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龍溪股份關于簽訂延安北廠區土地房屋收儲補償協議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46)。
鑒于收儲協議簽訂以來國內貨幣市場報價利率(LPR)持續下調,為推進協議的執行和落地,保障協議各方的權益,公司擬與相關方簽訂《福建龍溪軸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北廠區土地房屋收儲補充協議》(簡稱“補充協議”), 對收儲方逾期支付貨幣補償款所執行的利率進行適當的調整。具體情況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收儲協議約定:“貨幣補償款的支付期限不超過2022年3月31日,否則甲方除支付貨幣補償款本金外,還須向乙方支付相應利息。其中,貨幣補償款支付時間不超出規定期限12個月的,按年化利率4.35%支付乙方相應利息;貨幣補償款支付時間超出規定期限12個月的,按年化利率6.00%支付乙方相應利息。……未盡事宜,由各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因收儲協議簽訂以來,國內貨幣市場報價利率LPR持續下降,經協議各方友好協商,擬參照2022年4月1日以來國內LPR變化趨勢,結合收儲協議規定的年化利率,簽訂本次補充協議,對收儲方逾期支付貨幣補償款所執行的利率進行適當的調整。
(二)2024年12月20日,公司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九屆四次董事會,應到董事9名,實到董事9名,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關于簽訂延安北廠區土地房屋收儲補充協議的議案》,按補充協議約定,截至2024年12月20日,公司應收利息預計減少約410萬元。
(三)本次交易相關方與本公司不存在產權、業務、資產、債權債務、人員等方面的關聯關系,不涉及關聯交易。交易金額在公司董事會決策權限范圍內,無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二、交易相關方基本情況介紹
漳州市薌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本次“中國女排娘家”基地項目建設收儲部門,負責按協議約定履行本次土地房屋收儲補償款支付義務。
漳州惠民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受當地政府部門委托,作為本次“中國女排娘家”基地項目建設征收實施主體,負責本次土地房屋收儲工作的具體實施。
三、交易標的基本情況
(一)交易標的概況
2021年12月15日,公司與相關方簽訂的收儲協議約定,若支付貨幣補償款超出規定時限,收儲方需根據各方約定的利率水平支付公司相應利息。按照本次補充協議的規定,截至2024年12月20日,收儲方逾期支付補償款利息執行的利率水平區間從原來4.35%~6.00%調整為3.65%~5.03%。
(二)定價依據
2021年收儲協議簽訂后,國內貨幣市場報價利率(LPR)從簽訂時3.85%調整至當前的3.10%(截至公告日),利率水平持續下降。
四、交易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協議主體
甲方:漳州市薌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乙方:福建龍溪軸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漳州惠民房屋征收有限公司
丁方:漳州市薌城區人民政府
(二)收儲補償款余額
甲方因收儲需支付乙方的貨幣補償款總額489,825,651元。截至本補充協議簽訂日,甲方已通過丙方分期向乙方支付延安北廠區土地房屋貨幣補償款共計人民幣460,000,000元,未支付乙方貨幣補償款余額人民幣29,825,651元。
(三)逾期利息
甲方支付貨幣補償款的付款期限不超過2022年3月31日,按收儲協議無需支付乙方利息,否則甲方除支付貨幣補償款本金外,還須向乙方支付相應利息。
1、貨幣補償款支付時間不超出規定期限12個月的(支付時間為2022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甲方需支付乙方相應利息,利率按逾期時間段對應的國內貨幣市場報價利率(LPR)執行。
2、貨幣補償款支付時間超出規定期限12個月的(支付時間自2023年4月1日起),甲方需支付乙方相應利息,利率按逾期時間段對應的貨幣市場報價利率(LPR)的1.379倍執行(6%÷4.35%=1.379),即年化利率=甲方實際支付貨幣補償款逾期時間段對應的貨幣市場報價利率(LPR)×1.379。
(四)補償款余額及利息支付時間
甲方應按照以上約定,在本補充協議簽訂后【五】個工作日內以【銀行轉帳】方式一次性結清應付乙方貨幣補償款余額及各個時間段應付的利息。
五、交易目的及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一)協議相關方參照國內貨幣市場報價利率(LPR)走勢變動情況,結合原補償協議約定的利率水平,以友好協商方式簽訂收儲補充協議,能夠更加客觀、公正地反映期間貨幣資金成本,有利于收儲協議的執行與落地,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二)本次補充協議涉及的利率調整對公司主要財務指標的影響較小,公司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及會計政策的相關規定,按照收儲方逾期支付補償款所產生的利息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具體影響情況以公司財務會計核算結果為準。
福建龍溪軸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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