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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時報記者 馬靜
一年一度的投資者業務自查工作開啟。
近日,證券時報記者從業內獲悉,中國結算已向相關證券公司下發通知,對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間開展的證券投資者業務開展自查,重點關注證券賬戶開戶、使用環節的實名制落實情況等十大事項。比如,針對托管資產前500名、近兩個月交易額前500名等自然人大戶,要對其賬戶實名制的使用情況進行核查。
據了解,上述自查為每年的例行性工作安排,旨在持續做好證券投資者業務管理工作,券商需組織專門力量開展自查工作。
對照自查要點排查問題
證券時報記者獲取的有關通知信息顯示,中國結算現組織各相關證券公司開展2024年度證券投資者業務(包括證券賬戶業務及投資者證券登記業務)的自查工作。券商需組織專門力量,對照《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4號)及中國結算《證券賬戶管理規則》等業務規則及業務通知,逐項對照附件中的重點關注事項,對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間開展的證券投資者業務開展自查,并于2024年12月17日前報送自查報告。
對照附件中,中國結算共列出了十項自查重點,涵蓋制度建設及組織保障情況、證券賬戶開戶和使用環節實名制落實情況、證券賬戶信息更新和注銷業務開展情況、特殊機構及產品賬戶管理、投資者證券登記業務辦理情況,以及投資者教育、保護及資料保管等方面。
中國結算提到,各券商應逐項對照自查要點進行問題排查,并于報告中明確在該方面是否存在相關問題與具體情形。存在的問題應在報告中如實準確反映,能夠立即整改的應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應制定整改計劃,并在自查報告中對整改情況和整改計劃作出說明。
與此同時,券商需對照檢查2023年度的自查報告,以及中國結算發布的《中國結算關于2023年市場機構證券登記結算業務檢查情況的通報》中涉及相關證券投資者業務的共性和個性問題。此外,為充分了解市場需求,券商可結合業務實際,對中國結算的證券投資者業務提出意見或建議。
兩類自然人賬戶是重點
在上述十大重點自查事項中,證券賬戶的實名制落實情況占據較大篇幅。通知顯示,在證券賬戶開戶環節,券商應自查是否做好老年人開戶環節的投資者教育、風險揭示以及適當性管理工作;是否嚴格審核老年人網上開戶意愿;是否存在百歲以上老人賬戶仍處于活躍交易狀態的情況;是否存在明知老人已經去世,但未采取技術手段對其買入證券等交易行為進行限制的情況。
在證券賬戶使用環節,券商應關注重點賬戶的實名制落實情況。通知信息顯示,重點賬戶包括自然人大戶和機構賬戶。其中,要對托管資產前500名、近兩個月交易額前500名的自然人賬戶進行核查,了解賬戶實際使用人,核實賬戶實名制使用情況。同時,要對近一年資產量曾超過1000萬元的自然人投資者進行關注或回訪。
自2019年4月1日起,券商要自查是否每季度對通過電話委托、手機APP等方式交易活躍的個人投資者(上季度交易金額排名前300)以及持有證券市值1000萬元以上(上季度內任一天)的個人投資者,在柜面系統記錄的手機號碼的機主信息與投資者本人身份信息進行核驗比對。
此外,在日常賬戶異常監控工作中,券商要自查是否可以有效發現投資者違反賬戶使用實名制,出借賬戶或借用他人賬戶等情況。
賬戶借用和出借皆擔責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對證券時報記者表示,加強對證券賬戶的實名制管理,主要是為了排查內幕交易、操縱市場、配資等風險,以及代客交易、股票代持、分倉等各類違規行為,避免信息披露不真實、不準確。
需要指出的是,在“長牙帶刺、有棱有角”的監管基調下,今年以來,無論是借用他人證券賬戶,還是出借證券賬戶,監管部門都予以嚴打,并披露了不少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例。
8月下旬,證監會披露的信息顯示,被市場稱之為超級“牛散”的章建平借用其岳父方德基的國泰君安證券賬戶交易,最終兩人均被處以50萬元的頂格罰款。
9月,內蒙古證監局披露,吉林市千翔電力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將其廣發證券賬戶出借給邱某杰使用,交易“鹽湖股份”“江蘇索普”等股票,累計買入成交金額2827.58萬元,累計賣出成交金額5773.82萬元。最終,該公司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罰款,這也是首張出借證券賬戶的機構罰單。邱某杰亦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的頂格罰款。
針對借用他人證券賬戶操縱市場,監管部門更是重拳出擊。證監會最新公布的一則行政處罰書顯示,劉洪濤和婁閣借用6個證券賬戶,操縱新三板股票“騰茂科技”,最終被罰沒近3.35億元;劉洪濤被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婁閣被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此前,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下稱“北京市檢三分院”)對證券賬戶出借進行過案例分析,其中提到,證券賬戶實名制應該是開戶實名制+交易實名制。非實名制使用證券賬戶會提高投資者財產風險,并加大了執法和司法監管難度,難以實現對金融各領域的全面高效監管。
北京市檢三分院提示,作為普通金融投資者,應意識到借用、出借證券賬戶的法律風險。一方面,要繃緊遵規守紀這根弦,不要借用賬戶規避監管,若存在實際控制關系的賬戶應及時報備;另一方面,守好自己的證券賬戶,不要出借證券賬戶,避免因此承擔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更要避免成為犯罪活動的“幫兇”。
責任編輯:江鈺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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