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網站11月27日消息,金融監管總局圍繞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部署要求,結合當前形勢和實踐需要,對《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形成《銀行業金融機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辦法》并印發實施。
《辦法》根據近年來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政策要求,主要從以下方面進行了修訂:
一是完善評價內容。聚焦工作重點,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服務供給,優化信貸結構,落實盡職免責、績效考核等內部激勵約束機制,推動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
二是優化指標設置和評價標準。注重服務實效評價,既考量銀行自身指標縱向變化,又注重其與同業橫向比較,提升評價的客觀性和科學性。
三是改進評價機制。充分考慮地區差異,強化監管協同聯動,在全國統一的評價體系內,給予省級派出機構一定自主權,以更好反映銀行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服務小微企業效果。
根據《辦法》,監管部門每年將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小微企業信貸總體投放、成本及風險、服務結構優化、激勵約束機制、合規經營及內控、服務地方經濟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
《辦法》的修訂出臺,將有助于更好發揮監管引領作用,激勵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強化小微金融戰略導向,建立健全敢貸、愿貸、能貸、會貸長效機制,切實提升小微企業服務質效,促進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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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秦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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