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寶琛
日前,筆者接到一位自稱某國有大行信貸部門工作人員(經求證,其并非該國有大行工作人員)的電話,詢問是否有資金需求。當被問及資金是否能用于炒股時,對方先是表示“不可以”,隨后又稱“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解決,就算被查到了也有辦法解決”。
那么,這位“工作人員”聲稱的“‘信貸資金’可通過某種方式用于炒股”,是否可信、可行?筆者認為,答案非常明確:不可信、不可行。
首先,從監管部門的角度看,對于銀行信貸資金的流向,一直在強調不得違規流入股市。在日前舉行的2024金融街論壇年會上,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潘功勝重申:央行提供的股票回購、增持再貸款資金具有特定的指向性,信貸資金不能違規進入股市仍是金融監管的一條紅線。
相關法律法規對此亦有明確規定。比如,2020年7月12日起施行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商業銀行應當與借款人約定明確、合法的貸款用途。并明確了貸款資金不得用于的事項,其中一項就是“股票、債券、期貨、金融衍生產品和資產管理產品等投資”。
將信貸資金用于炒股,顯然違反了信貸資金的使用規定。
其次,從銀行的角度看,對信貸資金的審批有嚴格的流程,同時也加大了貸后管理力度。
筆者與多位銀行的工作人員有過交流,給出的答案是一致的:放出去的貸款如果被查實挪作他用,銀行可以采取提前收回貸款、中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清償全部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等措施。此舉意在防范金融風險,防止信貸資金過度涌入不良資產及高風險領域,從而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
并且,信貸資金違規一直都是監管重點。如果銀行對信貸業務管理不到位,會受到處罰。這從監管部門開出的罰單中可見一斑。比如,浙江蕭山農村商業銀行因“流動資金貸款管理不審慎,資金被挪用于股市”“個人經營性貸款管理不審慎,資金違規流入股市”等行為,被處罰金高達450萬元。
最后,從投資者的角度看,用信貸資金炒股看似有機會獲取收益,但背后隱藏的風險不容忽視。
一方面,任何投資都有風險,投資者理應把審慎、理性投資放在第一位。這就要求投資者要評估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切忌盲目追逐熱點。如果為追求短期收益,盲目進場,是不可取的。
另一方面,將信貸資金挪作他用,一旦被銀行要求提前還清,可能造成自身的資金陷入困難,甚至還有可能給自身帶來不良信用記錄。另外,在辦理貸款過程中,如果違規使用造假材料騙取貸款的,還要承擔法律責任。
總之,將信貸資金用于炒股,是“禁區”,碰不得。“信貸資金可用于炒股”,不可信、不可行。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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