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C收購不良資產擴圍 信托、理財公司尋到好幫手

AMC收購不良資產擴圍 信托、理財公司尋到好幫手
2024年11月27日 00:00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業務管理辦法》。《辦法》不僅擴大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MC)可收購的金融不良資產范圍,細化了管理流程,還強調了風險防控與合規經營的重要性。

  多位AMC人士表示,《辦法》有利于引導公司專注不良資產主業,提高收購、管理、處置專業能力,發揮金融救助和逆周期調節功能,為在新形勢下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另外,《辦法》有助于銀行開展風險處置,盤活存量資產,夯實經營基礎,也有望促進信托公司、理財公司等非銀金融機構與AMC深化合作。“未來,在減值資產估值等方面,與AMC合作有望成為信托公司資產服務信托業務發力的重點。”某信托公司人士表示。

  ● 本報記者 李靜 吳楊

  拓展范圍 細化標準

  《辦法》從AMC不良資產收購、管理、處置全流程入手,有序拓展金融不良資產收購范圍,明確細化可收購的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標準,并對盡職調查、處置定價、處置公告等關鍵環節進一步明確監管要求,同時規定AMC可圍繞不良資產開展咨詢顧問、受托處置等業務。

  “對金融機構來說,AMC把重組資產、信用減值資產和賬銷案存資產列入不良資產收購范圍,這是非常大的突破。”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主任曾剛表示。

  中國長城資產相關負責人表示,一方面,《辦法》拓展了金融不良資產收購范圍,明確了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收購標準,細化了不良資產收購、管理、處置的全流程操作規范,為AMC提供了更豐富的業務模式和更有效的處置手段,有助于提升業務效率和經營效果。另一方面,《辦法》突出了風險防控與合規經營,要求AMC建立完備的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制度,為行業規范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政策保障。此外,《辦法》彰顯了以創新引領業務發展的政策導向,在吸收整合以往政策文件的基礎上,緊貼業務實際進行規范,引導AMC立足主責主業,為在新形勢下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發揮更大作用。

  記者了解到,AMC對《辦法》的出臺予以高度重視。“11月18日,我們召開全系統專題培訓會議,引領公司上下深刻認識《辦法》帶來的發展機遇。”中國長城資產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公司將嚴格按照《辦法》要求,堅守功能定位,聚焦主責主業,著力培育專業能力,強化風險防控機制,提升綜合金融服務水平。”中國信達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司成立以來,已服務3家政策性銀行、6家國有大型商業銀行、12家全國股份制銀行、173家地方中小銀行、5家外資銀行,以及50余家保險、信托、證券、金融租賃等非銀金融機構。近三年來,該公司持續加大金融不良資產收購力度,投入資金超2000億元。

  中金公司研究部認為,當前AMC仍處在出清存量風險和優化調整業務結構的階段,《辦法》著眼于引導AMC在中長期實現可持續穩健發展,有利于其聚焦主業、提升專業能力。

  目前我國AMC行業已形成了5家全國性機構、59家地方性機構、5家AIC(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和N家非持牌機構的市場格局,行業上游主要由銀行、非銀金融機構及非金融企業構成。近年來,在統籌化解房地產、地方債務、中小金融機構等風險的背景下,多家AMC正持續加大金融不良資產收購與處置力度。

  以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為例,在收購端,今年上半年公司新增收購不良資產包債權153.98億元,同比增長35.3%;在處置端,公司加大資產推介力度,加快現金回收速度,提升資產處置實效,今年上半年,處置不良債權資產總額152.42億元,同比增長17.5%,不良債權資產凈收益19.31億元,同比增加32.08億元。

  助力銀行夯實經營基礎

  業內人士表示,不良資產供給將保持平穩增長趨勢,特別是中小銀行、地方債務、房地產等重點領域仍處于風險釋放期,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資產處置力度將進一步加大。《辦法》有助于銀行進行風險處置,盤活存量資產,夯實經營基礎。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產結構發生較大變化,相應的風險分類監管制度也有所調整,為做好與《商業銀行金融資產風險分類辦法》等相關政策的銜接,《辦法》有序拓展AMC可收購的金融不良資產范圍,助力金融機構盤活存量,釋放更多信貸資源投入到國家政策方針重點支持的領域。

  金融監管總局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3.4萬億元,較上季度末增加371億元;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1.56%,與上季度末持平。

  中信證券(維權)銀行業首席分析師肖斐斐表示:“AMC可收購的金融不良資產范圍拓展,一定程度上掃清了與化債相關的不良資產清收的制度障礙,有利于化債政策落地,助力房地產、城投化債化險高效推進,進而助力銀行修復自身信用,為銀行股估值提升增添動力。”

  此外,《辦法》將助力不良資產在轉移時得到合理評估。肖斐斐認為,《辦法》要求AMC不得通過中介獲取項目或提供違規融資,這有助于倒逼銀行優化內控流程,強化風險識別、監測和處置機制,進而提高抗風險能力。

  非銀金融機構嗅得商機

  《辦法》不僅對銀行業產生了影響,也吸引了信托公司和理財公司的關注。

  在不良資產處置領域,信托公司常扮演風險隔離的角色,它們通過設立信托計劃,將股權、債權等資產打包管理,并依據計劃條款分配信托收益。南方地區某信托公司人士透露,中國信達、中國東方、中國長城資產等都參股設立了信托公司,這些信托公司因擁有獨特的資源優勢,處置不良資產專業性較高,而其他信托公司對這類業務較少涉足。該人士認為,隨著《辦法》出臺,AMC將更加聚焦主業,與AMC合作、參與不良資產處置也有望成為信托公司資產服務信托業務發力的重點。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明確了AMC可收購資產范圍包括信托計劃、銀行理財產品、公募基金、保險資管產品、證券公司私募資管產品、基金專戶資管產品等持有的價值發生明顯貶損的對公債權類資產或對應份額。對此,多家理財公司人士表示,由于此前并未發生底層資產“踩雷”,所以尚未與AMC建立合作。今后若底層資產出現問題,與AMC合作以實現資產迅速變現將成為重要選擇。“不過,對我們來說,更重要的還是做好前端風險控制,盡量避免發生資產減值。”一家股份行理財公司人士說。

  記者了解到,此前若理財產品底層資產無法按期兌付,有的理財公司尋求與信托公司合作,即理財公司安排某些特定理財產品認購信托計劃,并由該信托計劃承接其他理財產品持有的風險債券。

  “比如,某只理財產品的底層債券無法按期兌付,那么理財公司可能新發行一只理財產品,并安排這只新發行理財產品購買某款信托計劃,由這款信托計劃把前述理財產品‘踩雷’的債券資產買過來,從而在理財產品之間進行風險轉移,實現原有‘踩雷’理財產品按時兌付。對于新發行的理財產品,則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積極追討債務在內的多種手段,逐步化解風險。這是一種用時間換空間的方式。”北方地區某信托公司人士表示,這種方式涉及新投資者與原投資者承擔損失的公允性問題,“AMC通過收購‘踩雷’資產,不僅能滿足理財公司迫切的流動性需求,還能有效規避公允性問題。”

  此外,AMC收購資管產品持有的“踩雷”資產還能解決機構當前面臨的減值資產估值標準不一的問題。以信托公司為例,前述南方地區某信托公司人士告訴記者,各家信托公司對減值資產的估值標準并不統一,同樣的資產,有的公司會對其減值20%,有的公司會減值30%,有的公司甚至會減值100%。在這種情況下,信托公司進行債權追償就變得很復雜。“在減值資產估值方面,信托公司專業性遠不及AMC。據我所知,市場上已有信托公司將資產打包轉給AMC處理。”該人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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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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