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22日訊 飛鹿股份(300665.SZ)昨晚發布關于終止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并簽署相關終止協議的公告。飛鹿股份于2024年11月21日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五十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終止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并簽署相關終止協議的議案》,同意公司終止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事項并簽署相關終止協議。
飛鹿股份表示,自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方案披露后,公司董事會、管理層與中介機構等積極推進發行的各項工作。綜合考慮資本市場環境變化、市場融資環境以及公司未來發展規劃等因素,經與相關方充分溝通及審慎分析后,公司決定終止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事項并簽署相關終止協議。
飛鹿股份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說明書(注冊稿)(2024年半年度及2024年第三季度財務數據更新稿)顯示,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為嘉麒晟科技,嘉麒晟科技為公司實際控制人章衛國控制的公司。發行對象以現金方式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本次向嘉麒晟科技發行股票構成關聯交易。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種類為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對象發行的方式進行,將在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并經中國證監會作出同意注冊決定后的有效期內,選擇適當時機向特定對象發行。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定價基準日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初始定價的價格為6.60元/股,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80%。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份數量不超過13,480,000股(含本數),未超過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30.00%。本次發行的股票,自本次發行結束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8,829.40萬元(含本數),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募集資金凈額將全部用于補充流動資金。
本次發行的股份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完成前公司的滾存未分配利潤將由本次發行完成后的新老股東按照發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本次發行方案決議的有效期為本次發行的相關議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十二個月內。
飛鹿股份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為章衛國。截至募集說明書出具日,章衛國持有公司41,302,913股,持股比例21.80%。本次發行完成后,以發行數量上限13,480,000股計算,章衛國控制公司股份數上升至54,782,913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26.99%,有助于進一步鞏固章衛國作為實際控制人的地位,從而維護上市公司控制權的穩定,促進公司穩定發展。因此,本次發行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
飛鹿股份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保薦人(主承銷商)為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保薦代表人為蔡明、趙志丹。
飛鹿股份2024年第三季度報告顯示,2024年第三季度,飛鹿股份實現營業收入1.54億元,同比下滑11.76%;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852.45萬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1867.30萬元。
2024年前三季度,飛鹿股份實現營業收入3.14億元,同比下滑38.94%;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6624.16萬元,同比下滑332.95%;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6865.86萬元,同比下滑234.63%;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3011.59萬元。
天眼查APP顯示,株洲飛鹿高新材料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位于湖南省株洲市,是一家以從事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為主的企業。企業注冊資本18949.8316萬人民幣,實繳資本1825.917萬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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