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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梁銀妍
資本市場首部系統性行政處罰標準即將出臺。6月7日,中國證監會發布新起草的《行政處罰裁量基本規則(征求意見稿)》(下稱《裁量基本規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裁量基本規則》,行政處罰裁量應當綜合考慮資本市場監管需要等因素,確保處罰必要、適當,并符合社會公序良俗和公眾合理期待。
《裁量基本規則》還明確了八類從重處罰的情形和八類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并明確了“一個違法行為給予一次行政處罰”和“一事不二罰款”的基本規則。
行政處罰裁量,是指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實施行政處罰時,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決定是否給予處罰、給予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幅度的裁度、衡量過程。
據了解,新證券法、期貨和衍生品法大幅提高了對證券期貨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強統一執法,制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范執法行為”。2021年修訂的行政處罰法、2022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就制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提出了要求。
業內人士表示,在此背景下,用足用好法律賦予的行政處罰權,切實做到標準統一、梯次合理、公開透明,對于規范行政執法、穩定市場預期、維護公平正義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裁量基本規則》,行政處罰裁量分為不予處罰、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一般處罰、從重處罰等裁量階次,對其含義和劃分方式作出明確,并分別規定不予處罰、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從重處罰的適用情形。當事人同時具有從輕、減輕或者從重處罰情節的,規定應當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后進行處罰。
《裁量基本規則》明確了八種從重處罰情形和八種可以從重處罰情形。其中,八種從重處罰情形包括:嚴重違反市場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影響資本市場秩序穩定,可能引發金融風險、嚴重危害金融安全;嚴重損害資本市場投資者、交易者權益,影響惡劣;違法行為相關事項涉及當事人賄賂情形;毆打、圍攻、推搡、抓撓執法人員,造成執法人員人身損害,或者限制執法人員人身自由;毀損、偽造、篡改證據材料;轉移、變賣、毀損、隱藏被依法凍結、查封、扣押、封存的資金或涉案財產;因證券、期貨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后五年內,再次實施同一類型違法行為;其他依法從重處罰的情形。
結合證監會行政處罰實際,《裁量基本規則》還明確了裁量相關規則,包括沒收違法所得的規則、共同違法人的處罰規則、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處罰規則等。
關于行為個數和處罰次數問題,《裁量基本規則》明確了“一個違法行為給予一次行政處罰”和“一事不二罰款”的基本規則。關于新舊法律適用問題,明確了“從舊兼從輕”和“違法行為跨越新舊法的適用新法”的基本規則。
此外,《裁量基本規則》明確推進“立體追責”和“行刑銜接”的基本要求,明確中國證監會對派出機構行使處罰權進行監督、指導。
責任編輯:韋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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