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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證協發布指引
規范分析師行為提升投價報告質量
◎記者 湯立斌
中國證券業協會5月24日發布《證券公司提供投資價值研究報告行為指引》(下稱《指引》),進一步規范證券公司提供投資價值研究報告(下稱“投價報告”)執業行為,提升投價報告質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指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中證協表示,隨著注冊制改革全面實施,投價報告在股票發行承銷中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成為網下投資者對發行人投資價值判斷的重要參考材料。但在業務開展過程中,暴露出投價報告質量不高、部分投價報告預測偏離度較大、分析師執業獨立性不夠等問題,亟需進行規范。
此次發布的《指引》共設置二十三條,對證券公司制作、提供投價報告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建立健全相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委托母公司或子公司撰寫投價報告,以及對承銷團成員撰寫投價報告,分析師跨墻管理,禁止影響或干擾分析師獨立判斷,禁止泄露投價報告觀點和內容等都提出了規范要求。
《指引》明確,證券公司提供投價報告應當遵守獨立、客觀、專業、審慎、公平、誠信的基本原則,加強對證券分析師與投資銀行業務部門人員、證券發行與承銷部門人員、發行人交流等合規管理,防范利益沖突;還應當保證證券分析師撰寫投價報告的獨立性。
《指引》提出,如超過一家證券公司撰寫投價報告,公司應各自獨立完成投價報告制作,并在向網下投資者提供之前,禁止討論盈利預測與估值等投資分析內容。
《指引》要求,除個別情形外,撰寫投價報告相關工作過程中,禁止證券分析師與投行部門、證券發行與承銷部門、發行人等人員通過單獨或者共同組織見面會、討論會等各種線下及線上會議方式,討論投價報告的盈利預測與估值等投資分析內容以及發行定價范圍。
《指引》還要求,投價報告的盈利預測和估值結論,應由證券分析師獨立判斷。投行部門、證券發行與承銷部門,以及公司內部其他部門和人員等利益相關方,不得對證券分析師施加壓力達到影響或干擾盈利預測和估值結論的目的。
《指引》提出,投價報告撰寫完畢并履行質量控制、合規審查等審核程序后,應由研究部門提供給證券發行與承銷部門,再由該部門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要求或流程提供給網下投資者。同時,證券分析師及從事投價報告質量審核、合規審查的人員,在撰寫投價報告相關工作過程中,不得對外泄露投價報告內容。
在規范分析師參與路演方面,《指引》明確,首次公開發行證券招股意向書刊登前,證券分析師不得開展對擬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的項目路演推介。如證券分析師需要加強對發行人及所屬行業的理解,可以列席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對擬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進行的路演推介,但不得發表意見和觀點,并由主承銷商聘請的見證律師提供法律意見。
責任編輯:江鈺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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