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雪
12月29日,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發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職業道德規范》(下稱《規范》)。《規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規范》涉及守法合規、保持獨立、客觀求實、嚴于律己、忠實守信、勤勉盡責、有效監督、專業精進等八方面內容。“《規范》的發布有利于規范獨立董事職業行為、持續塑造獨立董事良好形象、提高獨立董事的職業責任感,對于深入理解、實施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對于推動上市公司在重要事項決策、信息披露、‘三會’(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運作、監督制衡等公司治理關鍵方面具有重要的牽引意義。”韻達股份董事會秘書楊紅波表示。
獨立董事制度是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的重要內容。自2001年起,獨立董事制度被正式引入中國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體系,并逐步成為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經過多年發展,上市公司獨立董事隊伍規模不斷擴大,履職實踐不斷豐富。然而,獨立董事群體也存在良莠不齊的現象,部分獨立董事欠缺合規意識、履職不盡責。
2023年,獨立董事制度迎來重大改革。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見》(下稱《意見》);8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
為深入貫徹落實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改革精神,中上協開展了《規范》起草工作。以規范獨立董事履職行為相關突出問題為導向,以塑造獨立董事正直誠信、公正獨立、專業可靠、積極履職的良好形象為重點,結合獨立董事群體現狀及履職情況,《規范》立足獨立董事合規性、獨立性和專業性,面向獨立董事、上市公司、專家學者、監管機構及自律組織等廣泛征求意見,并于近日經中上協理事會審議通過。
中上協有關負責人表示,在獨立董事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進一步加強獨立董事職業道德建設是關鍵一環。促進獨立董事良好履職不僅需要制度的“硬約束”,也有賴于道德的“軟約束”。制定獨立董事職業道德規范,將有利于塑造獨立董事的良好職業形象,推動提高獨立董事的職業責任感。
在中上協獨立董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金杜律師事務所合規業務部管理合伙人寧宣鳳看來,《規范》出臺,可以與《意見》《管理辦法》及其他自律規則相互補充,從制度及規則層面明確作為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應符合的職業道德規范,敦促獨立董事按照《規范》的內容嚴格要求自己,確保獨立董事相關制度規范可以切實落地施行,進而保護上市公司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中上協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中上協將按照中國證監會工作部署,繼續貫徹落實獨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促進形成多位一體的獨立董事監督規范體系。通過宣傳倡導引導獨立董事遵守道德規范。將職業道德作為獨立董事履職評價的重要指標,通過評價工作持續跟蹤評估道德規范的執行情況。對違反道德規范的獨立董事,將督促有關上市公司采取相應內部措施,并及時通報有關證監局和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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