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已經初步形成綠色貸款、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綠色信托、碳金融產品等多層次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體系。
以“十年”為期來衡量,這個世界的溫度將變成怎樣?
站在當前的時點上,答案顯而易見。將視野擴展到全球來看,情況令人堪憂。今年2月以來,歐洲的能源形勢急劇惡化。在席卷全歐洲的罕見干旱加碼下,不少歐洲國家的電力生產也因此面臨嚴重威脅。而今年8月以來,我國大范圍陷入持續高溫,在極端高溫天氣影響下,多地電力供應緊張。
全球氣候高溫預警溫度不斷上升,應對氣候變化、可持續發展的道路成為全球共識,而“綠色金融”的種子也早已在中國生根發芽。興業銀行在2008年宣布采納赤道原則,成為中國首家“赤道銀行”,在這片廣袤的大地上,深埋下了名為“綠色”的希望。
十年多以來,這綠色希望也在盎然地迎風生長。
2015年12月,在中國擔當輪值主席國期間,G20成立了綠色金融研究小組(GFSG),致力于研究調動國際私人資本進入綠色金融領域。金融活水源源不斷地注入,綠色金融在未來的發展,也將充滿了生機與活力。
時間來到2016年8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等七部委聯合印發了《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至此,中國成為全球首個建立了比較完整的綠色金融政策體系的經濟體。
2018年,當可持續性年會在北京召開時,針對綠色金融制度設計,博鰲亞洲論壇副理事長、人民銀行原行長周小川就提出,要夯實綠色金融基礎設施和制度建設,推動綠色金融標準體系統一,健全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出臺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加強第三方評估,逐步建立銀行綠色評級制度,完善促進綠色金融發展的正向激勵機制等。
“發展綠色金融具有重要意義,有利于通過減少未來的補償成本來增強經濟發展的可持續性;促使金融資源配置向保護環境傾斜,增強整個社會抵御風險的能力;同時有助于幫助金融企業應對環境風險并為其提供商機。”周小川表示。
2020年9月,中國明確提出將力爭于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2021年被稱為“碳中和”元年,為助力“雙碳”目標實現,中國人民銀行確立了“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的綠色金融發展政策思路。至此,我國綠色金融政策體系日漸豐滿。
回顧這些年的“綠色金融”生長之路,我們也不免發問,目前,我國綠色金融處在怎樣的發展階段?從頂層設計至地方實踐,未來將如何更好、更快地推進我國綠色金融的發展?我們又將見證一場怎樣的社會經濟轉型乃至變革?金融機構正在加快業務結構調整,綠色金融的根系,也將蔓延至這片大地的每一個角落。
中國綠色金融體系雛形初現
2014年,我國的綠色金融標準逐漸起步。同年,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與聯合國環境署可持續金融項目聯合發起成立綠色金融工作小組。這一小組在其編寫的《構建中國綠色金融體系》報告中提出構建中國綠色金融體系的框架性設想和14條具體建議,為中國綠色金融資本和市場的發展提供了清晰的路線圖。
2016年8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等七部委聯合印發了《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首次給出綠色金融“官方”定義,提出建立國家級綠色發展基金并明確激勵機制,進一步發展綠色金融工具及綠色金融領域國際合作。至此,中國綠色金融體系雛形初現。
2018年,人民銀行牽頭成立全國金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綠色金融標準工作組,綠色金融標準制定的基本框架也由此建立。
在過去十年間,綠色金融標準體系的建設不斷突破和完善。綠色金融通用基礎標準、綠色債券標準的建設均取得了重要的進展。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證監會聯合發布了《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中英文版),在過去舊版的標準上做出更新和修正,金融產品服務標準的全面制定和各類綠色債券標準的統一不斷完善。
2021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中國首批綠色金融標準。首批綠色金融標準包括《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及《環境權益融資工具》兩項行業標準,這也拉開了中國綠色金融標準編制的序幕。我國對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標準、綠色債券發行人環境信息披露標準、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標準三個方面均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和時間規劃,以便充分披露相關信息。
“環境和氣候信息披露是非常基礎的工作,及時有效披露金融機構環境和氣候信息,有利于貸款企業更加重視綠色金融發展,也有利于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本投向綠色領域。”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王信在國新辦發布會上答記者問時曾表示。高質量的環境和氣候信息披露,是金融機構做好環境壓力測試和風險評估的基礎,也是中央銀行和金融監管部門進行相應的風險管理、審慎管理的依據。
此外,2022年7月29日,由人民銀行、證監會等主管部門指導、綠色債券標準委員會制定的《中國綠色債券原則》(以下簡稱《原則》)正式發布。綠色金融債、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綠色公司債等多個綠色債券品種將同步使用該《原則》,基本實現了國內綠色債券市場標準趨同。
2017年6月14日,國家決定在浙江、江西、廣東、貴州、新疆5省(區)選擇部分地方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推動經濟綠色轉型升級。
全球在遏制生物多樣性喪失方面的行動也得到加強。我國已經初步將生物多樣性保護納入現有綠色金融分類標準,《綠色信貸指引》《綠色產業指導目錄》《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都已經納入了部分生物多樣性相關內容。
綠色金融體系建設正式進入落地實踐階段,是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的推行。日前,我國首個區域性金融支持生物多樣性保護制度框架出臺——作為首批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之一的湖州市印發了《金融支持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實施意見》。
“湖州出臺金融支持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專項《實施意見》,來規劃引導和推動金融機構更多的參與生物多樣性保護和開發利用。”近日,湖州市金融辦副主任黃丁偉接受了21世紀經濟報道的采訪時表示。
黃丁偉向21世紀經濟報道表示,2016年《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中將綠色金融定義為圍繞“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促進資源高效節約利用、生物生態系統保護”的功能,生物多樣性保護是綠色金融發展四大任務之一。湖州已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綠色金融服務體系,形成了50余項綠色金融領域的首創成果。
多層次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體系
持續不斷的創新,是發展綠色金融的動力。
目前,我國已經初步形成綠色貸款、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綠色信托、碳金融產品等多層次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體系。據中國人民銀行官方公布,截至2021年末,我國本外幣綠色貸款余額15.9萬億元,同比增長33%,存量規模居全球第一。
時間回到2015年12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公告,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推出綠色金融債券。次年,浦發銀行在京成功簿記發行境內首單綠色金融債券,實現了境內綠色金融債券從制度框架到產品發行的正式落地。
由氣候債券倡議組織(CBI)與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債研發中心聯合編制的中國綠色債券市場年度報告——《中國綠色債券市場年度報告2021》顯示,按2021年年度發行量及符合CBI定義的綠色債券累計發行量統計,中國均是全球第二大綠色債券市場。CBI預計全球綠色債券的年度發行量有望在2022年底突破1萬億美元大關。中國綠債市場將繼續成為快速發展的全球綠債市場的重要引擎之一。
就綠色信貸與綠色債券而言,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布的最新數據顯示:今年二季度末,我國本外幣綠色貸款余額19.55萬億元,同比增長40.4%,比上年末高7.4個百分點,高于各項貸款增速29.6個百分點,上半年增加3.53萬億元。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統計,截至2022年8月31日,各大銀行最新綠色貸款余額數據如圖: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不完全統計,2022年上半年,在16家銀行公布了自身綠色貸款余額情況,包括了6家國有大行,3家城商行,7家股份制銀行, 共計綠色貸款余額123517.70億元。工商銀行位列第一,其2021年成功發行全球多幣種“碳中和”主題境外綠色債券,境內100億元綠色金融債券。
綠色保險亦是綠色金融重要的一環。2020年1月,銀保監會發布《關于推動銀行業和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2022年6月1日,《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出臺。《指引》明確提出,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從戰略高度推進綠色金融,加大對綠色、低碳、循環經濟的支持,防范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提升自身的環境、社會和治理表現,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此外,近年來,伴隨著一系列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政策文件的出臺,一些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也在拓寬綠色金融工具、產品的實踐維度。如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邱億通則提到,廣州地區企業自2017年以來,相繼發行“三綠”“三標”等一批全國或行業內“首單”綠色債券,參與發行全國首批碳中和債、碳中和資產證券化產品。
此外,綠色保險領域也有一定發展。中國人保在2021年提供綠色保險保障超過23萬億元,累計發起設立綠色金融產品12只,并首創“林業碳匯+林業保險”的綠色金融新模式。中國平安則力爭到2025年實現投資+信貸規模4000億元,綠色保險保費總額2500億元的總體目標。
而就在同年,人民銀行創設推出兩個新的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一個是碳減排支持工具,支持清潔能源、節能環保、碳減排技術三個重點減碳領域的發展。另一個是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支持煤的大規模清潔生產、清潔燃燒技術運用等七個領域。兩個貨幣政策工具的利率均為1.75%,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為具有顯著碳減排效應的項目提供低成本融資。
2022年7月13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新聞發布會上,中國人民銀行政策司司長鄒瀾介紹,截至目前,碳減排支持工具累計發放1827億元,支持銀行發放碳減排領域貸款3045億元,帶動減少碳排放超過6000萬噸。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已經累計支持銀行向企業發放低成本貸款439億元。
根據21世紀經濟報道不完全統計,截至2022年8月31日,各大銀行最新碳減排貸款數據如圖:
截至2022年8月31日,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統計,2022年4月至6月期間,共10家全國性金融機構通過官網公布了自身碳減排貸款情況:包括5家國有大行,2家政策性銀行,4家股份制銀行, 共計支持項目1408個,共計發放碳減排貸款金額916.26億元。
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成趨勢
十年間,我們在看著綠色金融向上蓬勃發展的同時,也不禁自問:究竟是怎樣的激勵和約束環境,才能讓這粒種子最終生長成為參天大樹?
2017年12月,包括工商銀行、興業銀行、匯豐銀行等在內的10家金融機構共同參與了環境信息披露試點項目。直至2021年,人民銀行正式發布《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金融行業標準,從治理結構、政策制度、產品與服務創新、風險管理、風險量化、環境影響等方面對披露內容提出建議。此外,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的部分金融機構,已經試編制環境信息披露報告,并且在試點建立碳賬戶、開展碳核算,為未來適時在全國推廣積累了經驗。
據了解,2018年起,中國人民銀行便全面開展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信貸業績評價。2021年,這一舉措升級為綠色金融評價,并將綠色債券業務納入評價范圍,引導金融機構有序增加綠色資產配置。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表示,信息披露十分重要,是促進綠色轉型的關鍵,在設計和實施支持綠色轉型的貨幣政策工具的全過程中,均要做到信息公開透明、監管嚴格到位。
近年來,金融機構紛紛布局碳金融領域,豐富了市場參與主體,但當前中國碳金融市場尚處于發展初期,各項制度有待完善。
為了最終培育出綠色金融的“參天大樹”,金融機構要加快碳數據庫建設,積極推動金融業環境信息披露數據監管和共享平臺的搭建工作。推進碳賬戶建立和實施,完善碳核算數據方法,完善開展氣候風險評估、壓力測試、環境信息披露基礎。然而這需要較長的過程,很多方法也是需要長期的探討。
北京綠色金融與可持續發展研究院院長、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主任馬駿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采訪時提及,盡管市場參與者積極性很高,轉型金融產品創新也很快,但從國內外總體情況來看,當前還缺乏權威的對轉型活動的界定標準方法,容易導致“洗綠”或由于金融機構擔心被視為“洗綠”而不愿參與的問題。
擁抱綠色金融國際化
對于綠色金融而言,僅僅是成長為一方巨木,還遠遠不夠。更為廣袤的“綠色”,要立足于世界,才能夠看見。
“世界面臨著嚴峻的環境挑戰,我們需要更強有力的承諾來應對這些挑戰。”在談及綠色金融國際化的重要性時,周小川表示,“我們已經嘗試過許多方法,包括推行環境法規、資源定價改革與財稅政策。這些措施在控制污染、減緩氣候變暖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金融體系在推動全球經濟綠色化的過程中也應該發揮重要的作用。”
金融機構應如何做好迎接綠色金融國際化的準備?此前,中國工商銀行現代金融研究院副院長殷紅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采訪時表示,“一方面,要積極參與綠色金融全球標準的制定,形成綠色金融的全球語言體系;另一方面,要在綠色金融和國際合作平臺上發揮作用,就共同關注的議題深入開展研究、探討和實踐,推動綠色金融機制、成果的國際交流。”
近年來,我國金融機構掀起簽署國際倡議的熱潮,紛紛加入赤道原則(EPs)、負責任銀行原則(PRB)、負責任投資原則組織(PRI)和氣候相關財務披露工作組等。據盟浪研究院統計,截至2021年12月,以工商銀行為首的38家機構宣布支持TCFD,其中金融機構達22家。截至今年2月,中國大陸共9家金融機構采納EPs;截至3月,共有15家銀行已經采納PRB;截至4月,有97家金融機構簽署了PRI。
不過,在金融機構紛紛加入國際組織的現象背后,何為“綠色金融國際化”值得思考。盟浪可持續數字科技(深圳)有限責任公司研究院院長李文認為,綠色金融國際化并非一味跟風和單向約束,要看到中國作為一個引領角色所做的正向努力。金融機構也應立足本土,積極推動轉型經濟的發展,轉變自身理念,做好戰略規劃,以進一步邁向綠色金融國際化。
作為綠色金融“五大支柱”之一,在綠色金融國際合作方面,我國積極利用各類多雙邊平臺及合作機制推動綠色金融合作和國際交流,以提升國際社會對我國綠色金融政策、標準、產品、市場的認可和參與程度。
2016年,在二十國集團(G20)杭州峰會上,中國作為輪值主席國,首次把綠色金融議題引入G20議程,成立G20綠色金融研究小組,并發布《G20綠色金融綜合報告》。2017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參與發起設立了央行與監管機構綠色金融網絡(NGFS),該網絡正在成為最具國際影響力的綠色金融國際合作平臺之一。馬駿認為,當前NGFS成員已擴大到代表五大洲的130多家中央銀行、監管機構和觀察員機構,推動了一系列與綠色金融相關的政策共識。
2021年,中國人民銀行還牽頭完成了二十國集團首個可持續金融框架性文件《G20可持續金融路線圖》,推動中歐綠色分類標準趨同取得階段性進展,并積極參與多邊危機防范救助和債務協調,全面參與《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生效實施。
我國地方政府的綠色金融國際化實踐也在進行之中,推可持續發展至國際舞臺絕非一紙空談。2022年7月,《上海市浦東新區綠色金融發展若干規定》正式出臺,明確提出將助力上海加快打造國際綠色金融樞紐,提高國際金融中心核心競爭力,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文件指出,將發揮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跨境資金流動先行先試優勢,為企業綠色轉型發展提供更便利的跨境投融資服務。
(作者:李德尚玉,王彤燁,周怡廷 編輯:曾芳)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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