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三峽新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下轉C39版)

中國三峽新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下轉C39版)
2021年04月26日 02:50 證券日報

原標題:中國三峽新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下轉C39版)

  保薦機構(聯席主承銷商):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席主承銷商: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聯席主承銷商: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

  聯席主承銷商: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提示

  中國三峽新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峽能源”、“發行人”或“公司”)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4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3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范》(中證協發〔2018〕142號,以下簡稱“《業務規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售細則》(中證協發〔2018〕142號,以下簡稱“《配售細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中證協發〔2018〕142號,以下簡稱“《投資者管理細則》”)、《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上證發〔2018〕40號,以下簡稱“《網上發行實施細則》”)及《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上證發〔2018〕41號,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組織實施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

  本次發行初步詢價和網下申購均采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平臺(以下簡稱“申購平臺”)進行,請網下投資者認真閱讀本公告。關于初步詢價和網下申購的詳細內容,請查閱上交所網站(www.sse.com.cn)公布的《網下發行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

  本次發行在發行方式、回撥機制及鎖定期設置的處理等環節發生重大變化,敬請投資者重點關注,具體內容如下:

  1、本次發行定價將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確定,發行規模具有不確定性。

  2、本次發行采用網下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詢價配售(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和網上向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一定市值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聯席主承銷商)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證券”、“保薦機構(聯席主承銷商)”)、聯席主承銷商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泰聯合”)、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申萬宏源承銷保薦”)、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大證券”)(中信證券、華泰聯合、申萬宏源承銷保薦、光大證券以下合稱“聯席主承銷商”)將通過網下初步詢價直接確定發行價格,網下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初步詢價及網上網下發行由聯席主承銷商負責組織;初步詢價及網下發行由聯席主承銷商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下申購電子平臺組織實施,網上發行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實施。

  3、本次發行的價格將不高于剔除無效報價后,網下投資者中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申報價格的加權平均值及中位數、全部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申報價格的加權平均值及中位數四個數中的孰低值。

  4、本次網下發行申購日與網上申購日同為2021年5月10日(T日)。其中,網下申購時間為9:30-15:00,網上申購時間為9:30-11:30,13:00-15:00。投資者在2021年5月10日(T日)進行網上和網下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若本次發行價格對應的市盈率高于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在網上申購前三周內連續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每周至少發布一次,本次發行申購日將順延三周。

  5、初步詢價結束后,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根據剔除無效報價后的詢價結果,對所有符合條件的配售對象的報價按照申購價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購價格上按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購價格同一擬申購數量的按申報時間(以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顯示的申報時間及申報編號為準)由后到前的順序排序,剔除擬申購總量中報價最高部分的數量,剔除的擬申購量不低于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10%。當最高申報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上的申報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6、本次發行的股票中,網上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自本次發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網下發行中,每個配售對象獲配的股票中,30%的股份無鎖定期,自本次發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70%的股份鎖定期為6個月,鎖定期自本次發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開始計算。

  網下投資者參與初步詢價報價及網下申購時,無需為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填寫鎖定期安排,一旦報價即視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網下鎖定期安排。

  7、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托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8、配售對象應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申購金額不得超過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

  9、網下投資者應根據《中國三峽新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于2021年5月12日(T+2日)16:00前,按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與獲配數量,及時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網下投資者如同日獲配多只新股,請務必按每只新股分別繳款。同日獲配多只新股的情況,如只匯一筆總計金額,合并繳款將會造成入賬失敗,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簽后,應根據《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在2021年5月12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網下和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的股份由聯席主承銷商包銷。

  10、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與聯席主承銷商將中止本次新股發行,并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后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具體中止條款請見“十、中止發行的安排”。

  11、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申購或者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的,將被視為違約并應承擔違約責任,聯席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根據《投資者管理細則》的相關規定,“網下投資者或配售對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出現《業務規范》第四十五條和第四十六條所規定的一種情形的,協會將其列入黑名單六個月;網下投資者或配售對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出現《業務規范》第四十五條和第四十六條所規定的單種情形兩次(含)以上或兩種情形以上,協會將其列入黑名單十二個月。網下投資者所屬的配售對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首次出現《業務規范》第四十五條第(九)項‘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或第四十六條第(二)項‘未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情形,未造成明顯不良后果,且及時整改,并于項目發行上市后十個工作日內主動提交整改報告的,可免予一次處罰”。

  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網上申購。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新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與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次數合并計算。

  12、網上、網下申購結束后,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根據總體申購的情況確定是否啟用回撥機制,對網下、網上發行數量進行調節。具體回撥機制及回撥后各類別投資者的股份分配情況請見“六、回撥機制”。

  13、2019年度,公司經審計營業收入895,664.45萬元,同比增長21.32%;經審計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283,973.58萬元,同比增長4.84%;經審計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262,294.57萬元,同比增長0.78%。

  2020年1-9月,公司經審計營業收入809,824.12萬元,同比增長25.34%;經審計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281,129.77萬元,同比增長38.05%;經審計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266,333.39萬元,同比增長48.37%。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經審計資產總額12,038,652.82萬元,負債總額7,545,938.99萬元,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權益4,112,669.05萬元。

  2020年度,公司經審閱營業收入1,131,499.88萬元,同比增長26.33%;經審閱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358,886.00萬元,同比增長26.38%;經審閱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346,276.85萬元,同比增長32.02%。公司2020年財務數據經審閱未經審計,不構成盈利預測或業績承諾。

  結合行業發展趨勢及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公司預計2021年第一季度實現營業收入約為36.13億元至39.01億元,同比增長35.60%至46.41%;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約為11.30億元至12.20億元,同比增長14.43%至23.55%;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約為10.89億元至11.79億元,同比增長15.05%至24.57%。上述業績預計中的相關財務數據為公司初步測算結果,未經審計機構審計,預計數不代表公司最終可實現收入和凈利潤,亦不構成公司盈利預測。

  特此提醒投資者關注發行人業績波動風險,審慎報價,理性參與決策。

  投資者需充分了解有關新股發行的相關法律法規,認真閱讀本公告的各項內容,知悉本次發行的定價原則和配售原則,在提交報價前應確保不屬于禁止參與網下詢價的情形,并確保其申購數量和未來持股情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主管部門的規定。投資者一旦提交報價,聯席主承銷商視為該投資者承諾:投資者參與本次報價符合法律法規和本公告的規定,由此產生的一切違法違規行為及相應后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重要提示

  1、三峽能源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857,100.0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21〕1438號文核準。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聯席主承銷商)為中信證券,聯席主承銷商為華泰聯合、申萬宏源承銷保薦、光大證券。發行人的股票簡稱為“三峽能源”,股票代碼為“600905”,該代碼同時用于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及網下申購。本次發行網上申購代碼為“730905”。按照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訂),公司所處行業為“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分類代碼D44)。中證指數有限公司已經發布了行業平均市盈率,請投資者決策時參考。

  2、本次發行采用網下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詢價配售和網上向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一定市值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通過網下初步詢價直接確定發行價格,網下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初步詢價及網下發行由聯席主承銷商通過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平臺組織實施,網上發行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實施。

  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平臺網址為:https://ipo.uap.sse.com.cn/ipo。請符合資格的網下投資者通過上述網址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和網下申購。通過申購平臺報價、查詢的時間為初步詢價和網下申購期間每個交易日9:30-15:00。關于申購平臺的相關操作辦法請查閱上交所網站(www.sse.com.cn)—服務—IPO業務專欄中的《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網下IPO申購平臺用戶操作手冊申購交易員分冊》等相關規定。

  本公告所稱“網下投資者”是指參與網下發行的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本公告所稱“配售對象”是指參與網下發行的投資者所屬或直接管理的自營投資賬戶或證券投資產品。

  3、本次發行股份數量為857,100.00萬股,發行股份數量約占發行后公司總股本的30.00%,全部為公開發行新股,不設老股轉讓。本次發行后公司總股本為2,857,100.00萬股。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為599,970.00萬股,占本次發行總量的70.00%;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為257,130.00萬股,占本次發行總量的30.00%。最終網下、網上發行數量將根據回撥情況確定。

  4、本次發行將進行管理層網下路演推介及網上路演。發行人及聯席主承銷商將于2021年5月7日(T-1日)組織安排本次發行網上路演。關于網上路演的具體信息請參閱2021年5月6日(T-2日)刊登的《中國三峽新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路演公告》(以下簡稱“《網上路演公告》”)。

  5、聯席主承銷商已根據《管理辦法》《業務規范》等相關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網下投資者的標準。具體標準及安排請見本公告“二、網下投資者的資格條件與核查程序”。只有符合聯席主承銷商及發行人確定的網下投資者標準要求的投資者方能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不符合相關標準而參與本次初步詢價的,須自行承擔一切由該行為引發的后果。聯席主承銷商將在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平臺中將其設定為無效,并在《中國三峽新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公告》(以下簡稱“《發行公告》”)中披露相關情況。

  提請投資者注意,聯席主承銷商將在初步詢價及配售前對網下投資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進行核查,并要求網下投資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諾函和證明材料。如網下投資者拒絕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經核查不符合配售資格的,聯席主承銷商將拒絕其參與初步詢價及配售。

  6、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時間為2021年4月29日(T-4日)及2021年4月30日(T-3日)兩日,通過申購平臺報價及查詢的時間為上述交易日的9:30-15:00。在上述時間內,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可自主決定是否參與初步詢價,自行確定申購價格和擬申購數量。參與初步詢價的,須按照規定通過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平臺統一申報,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網下投資者管理的每個配售對象參與本次網下發行的最低擬申購數量為1,000萬股,擬申購數量最小變動單位設定為10萬股,即網下投資者管理的每個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過1,000萬股的部分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且不超過2,400萬股。

  7、初步詢價結束后,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根據本公告“四、定價及有效報價的確定”的相關安排確定發行價格和可參與網下申購的投資者名單。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在《發行公告》中詳細披露網下投資者的報價情況、關聯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備案核查情況,以及發行價格、發行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的名單等信息。

  8、每一配售對象只能選擇網下發行或者網上發行中的一種方式進行申購。凡參與初步詢價報價的配售對象,無論是否為有效報價,均不得再參與網上發行的申購。

  9、本次發行的網下申購時間為2021年5月10日(T日)的9:30-15:00?!栋l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必須參與網下申購。在參與網下申購時,投資者無需繳付申購資金,其申購價格為確定的發行價格,申購數量須為初步詢價中的有效擬申購量。網上申購時間為2021年5月10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投資者在進行網上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10、本次發行網下和網上申購結束后,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根據申購情況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對網下、網上發行數量進行調整。有關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請見本公告“六、回撥機制”。

  11、本次發行的配售原則請見本公告“七、網下配售原則”。

  12、2021年5月12日(T+2日)16:00前,網下投資者應根據《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中披露的發行價格與獲配數量,為其管理的獲配的配售對象及時足額繳納認購資金。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簽后,應根據《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在2021年5月12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后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13、本次發行的股票中,網上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自本次發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網下發行中,每個配售對象獲配的股票中,30%的股份無鎖定期,自本次發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70%的股份鎖定期為6個月,鎖定期自本次發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開始計算。

  網下投資者參與初步詢價報價及網下申購時,無需為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填寫鎖定期安排,一旦報價即視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網下鎖定期安排。

  14、公司主營業務為新能源發電,本次募集資金將投向公司主營業務。若本次實際募集資金規模超過投資項目所需資金,則超出部分將用于補充流動資金。如因項目進度安排,需在本次公開發行募集資金到位前向項目進行先期投入,公司將以自籌資金予以投入,并在募集資金到位后予以置換。如實際募集資金凈額不能滿足募投項目投資需要,缺口部分將由公司自籌解決。

  15、本公告僅對本次發行中有關初步詢價的事宜進行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次發行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2021年4月26日(T-7日)登載于上交所網站(www.sse.com.cn)的《中國三峽新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書》(以下簡稱“《招股意向書》”)全文,《中國三峽新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以下簡稱“《招股意向書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

  一、本次發行重要時間安排

  注:1、T日為網上網下發行申購日。

  2、上述日期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本次發行,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修改本次發行日程。

  3、若本次發行定價對應市盈率高于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在網上申購前三周內連續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每周至少發布一次,本次發行申購日將順延三周,具體發行日程聯席主承銷商會及時公告。

  4、如因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平臺系統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導致網下投資者無法正常使用其網下申購電子平臺進行初步詢價或網下申購工作,請投資者及時與聯席主承銷商聯系。

  二、網下投資者的資格條件與核查程序

 ?。ㄒ唬﹨⑴c網下詢價的投資者資格條件

  參與本次網下詢價的網下投資者需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備一定的證券投資經驗。機構投資者應當依法設立、持續經營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從事證券交易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個人投資者從事證券交易時間應達到五年(含)以上。經行政許可從事證券、基金、期貨、保險、信托等金融業務的機構投資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最近12個月未受到刑事處罰、未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相關監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采取監管措施,但投資者能證明所受處罰業務與證券投資業務、受托投資管理業務互相隔離的除外。

  3、具備必要的定價能力。機構投資者應具有相應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價模型、科學的定價決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規風控制度。

  4、已于初步詢價開始日前一個交易日(即2021年4月28日,T-5日)中午12:00前按照《投資者管理細則》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網下投資者注冊,并已開通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平臺CA證書。

  5、以本次發行初步詢價開始日前兩個交易日(即2021年4月27日,T-6日)為基準日,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的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在該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日均市值應為1,000萬元(含)以上。其他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在該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日均市值應為6,000萬元(含)以上。

  6、配售對象如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所規范的私募投資基金,應在2021年4月27日(T-6日)中午12:00前按以上法規規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記和私募投資基金產品成立的備案。

  (下轉C3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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