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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虛構交易貸款難償 上海華瑞銀行遭騙貸
本報記者/楊井鑫/北京報道
作為上海曾經一家高新“小巨人”企業,上海同昌生物醫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昌生物”)卻因一筆貸款虛構交易被起訴騙貸5000萬元,而上海華瑞銀行在貸款過程中對于資金用途的管控被指“缺位”。
近日,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則刑事判決書,涉及到同昌生物及其實際控制人胡某虛構交易騙貸5000萬元的事實認定。
據《中國經營報》記者了解,同昌生物屬于高新科技類“小巨人”企業,在醫藥行業中小有名氣,也擁有多項國家專利。上海華瑞銀行此前給予該企業1億元的授信。但是,受限于流動資金貸款受托支付要求,企業鋌而走險虛構了交易提款5000萬元。由于貸款逾期后遭到銀行追債,公司瀕臨破產,企業及實際控制人陷入到了騙貸的旋渦中。
虛構交易被控騙貸
2017年年中,同昌生物由于經營需要向上海華瑞銀行申請了一筆貸款,并提交了相關材料。隨后,該公司與銀行簽訂了一份《流動資金循環借款合同》,約定流動資金循環借款額度為1億元,借款用途僅限于采購原材料,單筆支付金額達到或超過1000萬元的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2017年11月8日,同昌生物和其一家關聯公司在沒有實際交易的情況下,向上海華瑞銀行提供了兩家公司簽訂的虛假采購合同,并以此向銀行申請一筆5000萬元的貸款,貸款期限至2018年5月10日。然而,在銀行發放該筆貸款之后,同昌生物將資金挪用。
貸款到期后,同昌生物僅歸還貸款資金500萬元。隨后,企業與上海華瑞銀行簽訂了《借款展期合同》和《最高額抵押合同》。合同約定,上海華瑞銀行對貸款剩余4500萬元的本金予以展期,期限為6個月,而同昌生物則用關聯公司安徽華昌高科藥業有限公司名下的廠房進行抵押擔保,并辦理了不動產抵押登記。根據相關評估顯示,抵押廠房估價5000萬元,但是賬面存在1350萬元的建設工程欠款需優先受償。
2019年12月10日,同昌生物實際控制人胡某被公安機關帶走。截至案發后,同昌生物仍欠銀行貸款3750萬元,但是此后江蘇一家供應鏈企業為胡某向上海華瑞銀行代償了貸款200萬元。
公安機關的調查顯示,同昌生物內部人士承認該企業為了獲得銀行貸款虛構交易,其原因則是上海華瑞銀行發放的貸款只能是受托支付的方式,而胡某在貸款資金發放至關聯公司賬戶之后,將其中部分資金轉回至同昌生物賬戶,部分資金用于償還該公司的債務。
據了解,在法院庭審過程中,胡某對于騙貸罪名并無異議。但是,對銀行貸款損失的事實認定上提出了異議。從貸款和抵押物方面看,同昌生物在銀行的逾期貸款金額為3550萬元,抵押廠房剩余價值為3650萬元,足值的抵押對貸款資金安全提供了保障。
法院判決,同昌生物及實際控制人胡某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了騙取貸款罪。對同昌生物判處罰金5萬元,而胡某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2萬元。
記者了解到,同昌生物2007年成立于國家級火炬創業中心上海金山精細化工園內,于2008年6月正式運營,是一家集醫藥中間體、原料藥、特殊化學品研發、生產的高新技術企業。該公司于2009年獲得了上海市和國家科技部創新項目基金,產品遠銷歐美、中東、印度、東南亞等國家。
“上海市一直以來大力扶持科技型企業發展。對于獲得了上海市和國家科技部創新項目基金的‘小巨人’企業,往往是銀行信貸爭搶的‘香餑餑’。”一家股份制銀行人士稱,高新科技型企業是國家政策扶持的一個重點。在高科技的附加值下,銀行也看好該類企業的發展。
然而,同昌生物騙貸案件的東窗事發在于企業無力償還銀行貸款。2019年8月,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則民事判決書,涉及到同昌生物與上海華瑞銀行的借貸糾紛。相關信息顯示,企業于2018年5月與銀行簽訂了貸款展期合同,期限為6個月,但是同昌生物于2018年7月未如約還款,銀行遂宣布貸款提前到期,并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追債。
2020年4月,上海華瑞銀行向法院申請了對同昌生物的債務糾紛強制執行,但是企業名下已經無財產可供執行。
公開信息顯示,由于同昌生物涉及的債務糾紛,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3日已經受理了對該企業的破產申請。
資金用途風控“缺位”?
“在商業銀行的信貸流程中,銀行往往選擇受托支付的方式來避免資金的挪用。然而,受限于這種專款專用的硬性要求,有的企業會鋌而走險采用關聯公司虛構交易來獲得貸款資金。”上述股份制銀行人士認為,這種行為具有很大的隱患,尤其是在貸款難以償還時,容易涉及騙貸。
該股份制銀行人士認為:“很多企業心存僥幸心理,誤以為只要貸款還上了就沒事。但是,一旦事發被訴騙貸,很可能企業就有了大麻煩。銀行貸款非常注重程序上的合規,內部甚至有合規審查,企業在貸款時還是應該選擇合適產品,遠離一些不必要的風險。”
記者注意到,同昌生物的騙貸案件中,上海華瑞銀行在其中也是一個重要角色。對于企業流動資金貸款,銀行風控的關鍵一環在于對資金用途的把控,然而銀行對該風險點并沒有及時察覺。
實際上,同昌生物在銀行受托支付5000萬元信貸資金后,該資金一部分回轉至企業賬戶,一部分用于了企業償債,已經出現了合同中“僅限于原料采購”條款實質性違約。另外,銀行在貸款到期后對該筆貸款還做過一次展期,仍然未發現資金挪用情況。
商業銀行對于企業貸款資金的用途是否能做到真實了解呢?一家國有大行人士稱,“目前該銀行已經能夠對資金賬戶的多次轉賬進行追蹤,防止資金被挪用或異常交易的情況。”
對于受托支付和虛構交易的行為,該國有大行人士認為,銀行不能僅僅依靠虛構的合同來對資金用途進行把控,而是應該增加做到“三流合一”。“這種采購是屬于供應鏈交易的,銀行可以通過信息流、物流和資金流相互印證,至少信貸流程上要完善貸前審查、貸中管理和貸后管理三個部分。”
該國有大行人士向記者透露,大部分銀行最擔心的是企業向銀行貸款償債,去承接其他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債務,也就是所謂的“拆東墻補西墻”,這種償債幾乎都缺少還款來源,所以銀行會對資金用途嚴格把關。“如果信貸資金違規進入了一些限制領域,比如房地產或者股市,銀行也是會受到監管處罰的。”
“隨著監管要求銀行加強信貸風險管理,商業銀行對于資金用途的風控是越來越嚴格了,這也是一個大趨勢。”該國有大行人士認為,銀行對于資金正在通過供應鏈等方式做到閉環管理,這才能最大限度地把控風險。
針對貸款資金用途的風控問題,記者聯系了上海華瑞銀行。該銀行方面稱,該筆貸款在2019年已經形成不良,而銀行也對該債務進行了處置轉讓。“該筆貸款放貸的手續是齊全的,當時也是按照銀行流程合規放貸的。”
責任編輯: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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