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IFRS 9準則下銀行理財估值究竟怎么算? 部分銀行推遲切換新準則“痛苦”磨合中
醞釀了一年半的銀行理財估值規則終于有望面世。
近期,中銀協召開《理財產品會計核算實用手冊》與《理財產品估值操作指南》兩項課題結題評審會,并表明將根據有關政府和監管部門、行業專家的意見,對課題做最后的修改完善,盡快以出版物的形式發行,并推廣至全行業。
在此之前,2019年8月,中國銀行業協會理財業務專業委員會曾就《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核算估值指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為什么要出一個理財產品的估值規則呢?
“估值是理財產品凈值化、規范產品運作的一個基本要求,但此前各家并沒有統一標準。特別是對于一些非交易性、不活躍性的資產要怎么估值,必須得有一份明文指引,這也是業界期待已久的。”一位華南理財子公司高管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預計快要出初稿了,估值的文件很重要,對債券、股票、非標、衍生品都做了細致的要求,各類資產還進一步細分,比如股票分為上市的、未上市的、優先股、含權的,等等。總體和之前的征求意見稿比較接近。”一位華東理財子公司高管稱,核心要義是資管產品落實IFRS9準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而銀行業落實IFRS9比證券、基金都要困難,畢竟證券基金以標準化資產為主,估值可以參考市場價,而銀行理財資產種類比較多,很多資產沒有市場公允價格。
相對于銀行理財,證監會體系對于基金估值問題更早關注,并于2005年成立了貨幣基金影子定價小組,2007年成立了估值小組。起初基金的估值事宜主要由中證協負責,2012年中基協成立后逐步承接了這一職能,自2017年開始每年發布《中國基金估值標準》,以期作為行業統一標準指引。中銀協在2018年4月資管新規發布之后,開始關注理財估值,其估值辦法中部分借鑒了中基協的相關標準,特別是標準化投資品種的估值方法,以及“側袋機制”。
減值計提壓力大
從前的銀行理財由于存在資金池,可以實現期限、信用風險、資產負債之間的錯配,維持高收益,但未能實現真正的風險隔離,剛兌壓力大。因此早在資管新規出臺之前,監管就要求銀行理財每只產品與所投資資產相對應,并且做到“三單”——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每個理財產品都成為了會計主體,而估值便是其中重要的一環。
銀行理財的“三單管理”剛好遇上了IFRS 9實施的關鍵期,這項會計準則對于包括銀行業在內的金融業意義重大。因為此前實施的會計準則中,減值要求是基于“已發生損失模型”,即直至信用損失事件發生時才確認信用損失。由于損失很少在貸款存續期內均衡地發生,因而隱含在貸款存續期利息中的信用利差的確認,與相應損失事件發生后才得以確認之間,存在時間錯配。而IFRS 9使用的是“預期信用損失模型”,要求主體對12個月或整個存續期預期信用損失(ECL)確認損失準備,強調的是對于風險的前瞻性。
“對于銀行理財而言,新老會計準則會在財務報表上體現明顯差異,特別是減值計提方面。”一位國際會計師事務所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老準則下產品不需要計提減值,新準則下卻需要。計提之后會影響到產品的估值和收益率,最后清算的那一期,不排除收益率轉為負數。”
上述華東理財子公司人士表示,目前的爭議在于,會計主體非連續假設前提下,對于攤余成本估值資產,實施三階段風險減記是否有必要。目前在中銀協的估值指南中,實施風險減計的條款并沒有十分清晰,因此還沒有統一的標準。
攤余成本法適用于銀行理財的哪些資產呢?綜合資管新規和理財細則來看,封閉式資管產品所投金融資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的并持有到期,或者所投金融資產暫不具備活躍交易市場、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也不能采用估值技術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在銀行理財中主要是非標資產,也有一些資產支持證券和私募債),可以采用攤余成本法;資管新規過渡期內備受熱捧的現金管理類產品,則采用“攤余成本+影子定價”的方法估值。
“按照新會計準則,所有實施攤余成本法估值的資產,應根據風險情況,實施三階段減記。如果這個會計主體是連續的,那么在持有攤余成本法資產的這期間要進行風險減計,是可以的;但如果一個會計主體和資產是一一匹配的,資產一終結,會計主體就終結,這種情況下實施三階段減計其實意義不大,沒必要對每一筆資產進行內評,工作量太大,并且將估值復雜化了。”一位華東理財子公司人士說。
其中的三階段減計,指的是按照準則相關規定,可以將金融工具發生信用減值的過程分為三個階段,對于不同階段的金融工具的減值有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具體包括:信用風險自初始確認后未顯著增加(第一階段)、信用風險自初始確認后已顯著增加但尚未發生信用減值(第二階段)、初始確認后發生信用減值(第三階段)。
部分銀行難切換,“磨合期”加長
除了風險減計的問題,還有一個現實問題是貼現曲線的選擇問題。
“所有的資產,要根據現金流狀況,找一定的折現因子估值,折現因子就是所選擇的收益率曲線。但市場利率有多個參照物,比如中債國債收益率、信用債收益率等,除了各家機構選擇的曲線不同,不同資產也適用于不同的曲線,比如同樣是信用債,債券主體的不同、債權評級不同、風險等級不同,選擇的曲線也不同。”上述華東理財子公司人士表示,因此各家銀行即便采用當前的估值指南,估值后也難免出現一定的偏離度,不過有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最終將磨合出一套相對標準的體系。
在距離全面實施新金融工具準則還剩最后一天時,2020年12月30日,財政部、銀保監會發布《進一步貫徹落實新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的通知》,明確了還未實施新金融工具準則的銀行、資管產品、保險公司等可推遲一年,到2022年1月1日開始實施。
“很多銀行目前還不愿意自己的理財產品切換成新的準則,推進起來的確有一定難度。”上述會計師事務所人士稱。
不過也有大行切換準則較為積極。一家大行理財子公司的產品經理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該行從2020年開始已經與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合作,按照IFRS 9進行凈值化產品的估值改造,一些不適合再用攤余成本法計算的資產已經換成了市價法,總體進行得比較平穩。
責任編輯:戴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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