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獨立自主展業市場定位 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制度破冰

明確獨立自主展業市場定位 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制度破冰
2020年12月29日 09:51 中國證券網

  原標題:明確獨立自主展業市場定位 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制度破冰 

  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韓宋輝)為推動保險行業高質量轉型發展,銀保監會近日發布《關于發展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是《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的配套性文件,對其“建立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制度”內容進行細化和補充。

  《通知》按照支持有序發展、強化公司責任、加強監督管理的原則,對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進行了明確。在市場定位上,《通知》一方面將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歸屬于個人保險代理人范疇;另一方面強調和突出其獨立自主開展業務,直接按照代理銷售的保險費計提傭金,以有別于傳統的團隊型個人保險代理人。

  在從業形態上,《通知》鼓勵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展業形式多樣,既可以是傳統的“行商”形態,也可以按照公司要求使用公司標識、字號,在社區、商圈、鄉鎮等地有固定經營場所。在管理機制上,《通知》從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和保險公司兩個角度提出要求,一方面強化保險公司的管控責任,要求加強對人員的行為管理,建立以業務品質和服務質量為根本的傭金費用體系和考核制度;另一方面也強調對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業務行為的規范,要求嚴格遵守保險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銷售的系列要求。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答記者問時表示,獨立保險代理人源自美國等保險發達市場,是其保險銷售的重要渠道。成熟保險市場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形式,其“獨立”一是體現為沒有層級關系,二是體現為可以同時為多家保險公司代理業務。

  上述負責人稱,《通知》將我國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歸屬于個人保險代理人范疇,其“獨立”更側重于破除保險營銷的層級關系,這是與成熟市場獨立代理人接軌的前提和基礎。考慮到我國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還處于初啟階段,管理方式手段還在摸索,管理責任落實還有待抓實,暫不強調其在業務上與保險公司的“獨立”,將隨著實踐深入和時間推移漸次研究。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加強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政策宣傳和業務指導等工作,支持有意愿且風險管控到位的公司推行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模式,促進行業高質量轉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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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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