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對澳大利亞進口相關葡萄酒采取臨時反補貼措施

中方:對澳大利亞進口相關葡萄酒采取臨時反補貼措施
2020年12月10日 09:57 中新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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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中方:對澳大利亞進口相關葡萄酒采取臨時反補貼措施

  中新經緯客戶端12月10日電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10日發布公告,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0年12月11日起,采取臨時反補貼稅保證金的形式對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實施臨時反補貼措施。

  商務部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以下稱《反補貼條例》)的規定,2020年8月31日,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發布2020年第35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

  商務部還指出,調查機關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補貼和補貼幅度、被調查產品是否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補貼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反補貼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調查機關作出初步裁定,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存在補貼,國內相關葡萄酒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補貼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根據《反補貼條例》第二十九條和第三十條的規定,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對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采取臨時反補貼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0年12月11日起,采取臨時反補貼稅保證金的形式對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實施臨時反補貼措施。

  商務部公告稱,進口經營者在進口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從價補貼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臨時反補貼稅保證金。

截圖來源:商務部網站截圖來源:商務部網站

  根據公告,征收臨時反補貼稅保證金的方法為:自2020年12月11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澳大利亞的相關葡萄酒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從價補貼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臨時反補貼稅保證金。臨時反補貼稅保證金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征,計征公式為:臨時反補貼稅保證金金額=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臨時反補貼稅保證金比率。相應地,進口環節消費稅保證金金額=(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關稅+臨時反補貼稅保證金)÷(1-消費稅稅率)×消費稅稅率,進口環節增值稅保證金金額=(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關稅+臨時反補貼稅保證金+進口環節消費稅保證金)×增值稅稅率。

  公告稱,各利害關系方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天內,可向調查機關提交書面評論意見。(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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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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