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原油寶”事件新進展:可依據相關屬地原則依法訴訟 投資者稱困難仍然很多
本報記者 王 寧
時隔三個月后,“原油寶”事件終于有了新進展。近日,部分地方法院發布公告稱,“原油寶”投資者可依據相關屬地原則依法訴訟。
《證券日報》記者從部分參與“原油寶”交易的投資者處了解到,訴訟的困難較多。有投資者透露,目前對“原油寶”理財產品是否合規合法還未明確認定,中國銀行的相關和解推進工作已影響到投資者的正常生活,而且幾乎沒有律師愿意代理“原油寶”客戶訴訟,通過訴訟解決“原油寶”事件所遇到的困難仍然很多。
化解僵局
法院公告帶來曙光
近日,部分省級人民法院相繼發布關于涉中國銀行“原油寶”事件的民事訴訟公告,其內容大致相同,主要是告知“原油寶”投資者,可通過訴訟渠道來解決相關問題。
《證券日報》記者通過公開信息了解到,截至目前,已有多家省級高級人民法院陸續發布涉中國銀行“原油寶”事件民事訴訟案件集中管轄的公告。相關公告稱,中國銀行“原油寶”客戶就“原油寶”事件以中國銀行總行及其分支機構為被告提起的民事訴訟,將分別由各地基層人民法院或中級人民法院集中管轄。各省市范圍內投資人可到管轄法院訴訟中心提交立案申請,也可以在線方式提交立案申請,也可通過跨域立案方式,在各省范圍內任何一家法院提交立案申請。
除北京市之外的其他省級高院在公告中指出,“原油寶”客戶訴訟的適用范圍均僅限省內客戶。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公告為例,公告指出:江蘇省范圍內中國銀行“原油寶”客戶,是指辦理“原油寶”業務所使用中國銀行銀行卡開戶行在江蘇省范圍內的客戶;中國銀行分支機構,是指客戶辦理“原油寶”業務所使用中國銀行銀行卡在江蘇省范圍內的開戶行。此外,根據訴訟標的額,依法屬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管轄;依法屬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目前距4月20日發生的美原油2005合約出現負值結算價已過去三個多月時間,其間,部分“原油寶”投資者與中國銀行的和解工作一直僵持不下,雙方各執一詞。《證券日報》記者獲悉,部分“原油寶”投資者不愿和解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在“原油寶”事件發生后,中國銀行與投資者溝通過程中,投資者覺得一直不被尊重;二是“原油寶”產品設計的合規、風控等方面得不到準確答復;三是投資者對和解方案不滿。
《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到,在長達三個多月的拉鋸戰中,一部分“原油寶”投資者態度堅定,一直不愿簽署和解協議;還有一部分投資者與中國銀行達成了協商解決;另有一部分投資者仍持觀望態度,稱“大家如果都愿意和解,我就和解”。部分省級人民法院近日發布的公告,則為“原油寶”事件的解決帶來了一絲曙光。
訴訟難度高
很多律師不愿代理
高遠(化名)居住在浙江省嘉興市,他的工作和生活已經深受“原油寶”事件影響。在《證券日報》記者多次發出采訪請求后,他才同意接受采訪,并在采訪中透露,受“原油寶”事件影響,不論是前同事和現同事,還是間接關系的朋友,很多都曾勸其和解。
高遠向《證券日報》記者介紹,今年4月份,在朋友的推薦下,他首次嘗試購買“原油寶”理財產品。最初購買的資金量并不太高,截至“原油寶”事件發生時,合計投資20多萬元資金,虧損將近一半。“當時也是有朋友極力推薦,因為4月份國際油價持續疲軟,趨勢行情較為明顯,因此才放心投資‘原油寶’。但沒有想到,前后也就十幾天,虧損便出現了。”
高遠稱,在隨后一段時間里,他曾找過律師進行咨詢,由于銀保監會的調查還在進行中,當時法院還不受理該案訴訟,有律師曾表示“愿意接受代理,但沒有辦法推進訴訟工作”。
“雖然近日法院發布公告表示可以開始訴訟,但律師卻不愿代理了,因為律師覺得勝算把握不高,不愿徒勞無功。”高遠對目前的現狀感覺很無奈。
“律師之所以覺得訴訟勝算不高,原因在于目前監管層對‘原油寶’產品的界定不清楚,且原告所搜集和提供的證據相對單一,最初簽署的購買協議條文有些界定不清晰。”高遠向記者表示,另外面臨的其他困難也較多,很多律師目前都不愿代理“原油寶”的訴訟案件。
侯先生是一位居住在廣州的“原油寶”投資者,經歷與高遠有些類似。侯先生向《證券日報》記者介紹,“原油寶”事件發生后,中國銀行相關人員曾通過多種渠道找到他進行和解,但侯先生表示對于和解協議內容不能接受。這次法院相關公告的發布,為訴訟帶來了轉機,目前正在準備相關材料,一定會進行訴訟。
“我之前也找過律師咨詢過,最初有些律師的積極性很高,非常熱情,但隨著事態的發展,律師好像變得消極了。”侯先生對記者表示,不管怎么樣,一定會在搜集相關材料后,通過訴訟來維護最大權益。
在《證券日報》記者調查了解過程中,多位“原油寶”投資者表示,截至目前,監管部門仍未對“原油寶”事件的調查結果作出明確表態,對投資者所反映或舉報的情況也未給予回復,只是表示“中國銀行‘原油寶’事件,已在前期調查的基礎上,啟動立案調查程序,如發現違規行為將依法作出處理,因此,目前所反映的問題暫不予處理。”
4月30日晚間,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已要求中國銀行盡快梳理查清問題,嚴格產品管理,加強風險管控,提升市場異常波動下的應急管理能力。目前,相關情況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截至目前,《證券日報》記者從多名“原油寶”投資者收到的信息披露申請公開函內容來看,銀保監會立案調查程序仍在進行中。
北京一家期貨公司的高管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具備代理境外期貨及衍生品業務資格的只有期貨公司,且具備完善的監管要求與資質要求,也具備較強的風險控制管理能力。國內其他金融機構,在從事代理境外期貨及衍生品業務的經驗、人才、風控等方面,還存在專業性缺失等問題。此次發生的“原油寶”事件,反映出國內金融機構從事代理境外金融產品存在的漏洞,需要各金融監管部門合作監管或協調一致,加強對代理境外金融產品業務的規范化管理。
責任編輯:薛永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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