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上海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增加臨時提案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170?????????證券簡稱:上海建工???????????公告編號:2020-045
上海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增加臨時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股東大會有關情況
1.?股東大會類型和屆次:
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
2.?股東大會召開日期:2020年6月23日
3.?股權登記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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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臨時提案的情況說明
1.?提案人:上海建工(集團)總公司
2.?提案程序說明
公司已于2020年6月3日公告了股東大會召開通知,單獨持有30.19%股份的股東上海建工(集團)總公司,在2020年6月11日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股東大會召集人。股東大會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有關規定,現予以公告。
3.?臨時提案的具體內容
上海建工(集團)總公司提議,依照《公司章程》規定,將《上海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發行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和境外債券的議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內容詳見《上海建工關于擬發行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和境外債券的公告》。
三、?除了上述增加臨時提案外,于2020年6月3日公告的原股東大會通知事項不變。
四、?增加臨時提案后股東大會的有關情況。
(一)?現場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和地點
召開日期時間:2020年6月23日?14點00分
召開地點: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666號B樓201會議室
(二)?網絡投票的系統、起止日期和投票時間。
網絡投票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
網絡投票起止時間:自2020年6月23日
至2020年6月23日
采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絡投票系統,通過交易系統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交易時間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過互聯網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9:15-15:00。
(三)?股權登記日
原通知的股東大會股權登記日不變。
(四)?股東大會議案和投票股東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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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議案已披露的時間和披露媒體
詳見公司于2020年1月9日、4月22日、5月12日、6月12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關公告。
其他聽取報告的事項:《上海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內容詳見股東大會會議資料。
2、?特別決議議案:7、9、11、14、15、16、17、18、19、20、21、22、23、24
3、?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的議案:6、7、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
4、?涉及關聯股東回避表決的議案:6
應回避表決的關聯股東名稱:上海建工(集團)總公司
5、?涉及優先股股東參與表決的議案:不適用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6月12日
●報備文件
(一)《上海建工(集團)總公司關于上海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增加臨時提案的函》
(二)《上海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
附件1: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
上海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茲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單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23日召開的貴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并代為行使表決權。
委托人持普通股數:
委托人持優先股數:
委托人股東帳戶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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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簽名(蓋章):? 受托人簽名:
委托人身份證號:? 受托人身份證號: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備注:
委托人應在委托書中“同意”、“反對”或“棄權”意向中選擇一個并打“√”,對于委托人在本授權委托書中未作具體指示的,受托人有權按自己的意愿進行表決。
證券代碼:600170???????證券簡稱:上海建工?????公告編號:臨2020-046
債券代碼:143977???????債券簡稱:18滬建Y1
債券代碼:136955???????債券簡稱:18滬建Y3
上海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擬發行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和境外債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上海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建工”或“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臨時會議)于2020年6月11日在公司會議室召開。會議應到董事8名,實到董事8名,公司監事會成員、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會議由董事長徐征先生召集、主持。會議通知于6月5日發出。
本次會議以現場記名投票方式一致審議通過了《上海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發行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和境外債券的議案》,同意公司作為發行主體發行規模不超過50億元人民幣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和境外債券(以下簡稱“自貿區債券”)。
發行自貿區債券有助于公司拓寬融資渠道,為公司業務發展提供必要的資源;有助于推動上海自貿區金融改革、助推人民幣國際化進程;有助于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和境外的投資者、供應商和客戶更全面的了解公司,提升公司市場知名度;同時,有助于降低公司融資成本。發行方案如下:
1、發行方式
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公開或非公開,面向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和境外的投資者發行自貿區債券。
2、發行品種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和境外債券,發行幣種為人民幣,擬上市地點為中華(澳門)金融資產交易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冊/發行規模
不超過人民幣50億元,并且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對債務融資工具發行上限的相關要求。
4、發行主體
本次自貿區債券的發行主體為本公司。
5、發行期限
不超過5年,最終由公司及主承銷商根據市場情況確定,可分次發行。
6、發行利率、支付方式、發行價格
本次自貿區債券的利率、支付方式由發行人與保薦機構或主承銷商(如有)根據自貿區債券發行時的市場情況及相關規定確定。
發行價格依照每次發行時的市場情況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
7、擔保及其它安排
依照證券監管機構相關規定、公司章程及相關管理制度履行決策和披露程序。
8、募集資金用途
本次自貿區債券的募集資金將用于滿足公司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債務結構,補充流動資金及(或)項目投資等用途。授權公司管理層于申請及發行時根據公司資金需求確定。
9、申請授權事項
為提高融資工作效率,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或管理層負責本次自貿區債券發行的研究與組織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及公司需要實施與債務融資工具發行有關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確定自貿區債券發行的具體條款、條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冊規模、發行品種、規模、期限、贖回條款、發行價格、利率及其確定方式、發行時機、是否分期發行及發行期數、終止發行、評級安排、擔保事項、還本付息的期限、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用途范疇內決定籌集資金的具體安排等與自貿區債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事宜);
(2)決定聘請為自貿區債券發行提供服務的承銷商及其他中介機構;
(3)在上述授權范圍內,負責修訂、簽署和申報與自貿區債券發行有關的一切協議和法律文件,并辦理相關申報、注冊和信息披露手續;
(4)如監管政策或市場條件發生變化,可依據監管部門的意見對自貿區債券發行的具體方案等相關事項進行相應調整;
(5)辦理與自貿區債券發行相關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權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在自貿區債券注冊有效期內及上述授權事項辦理完畢之日止持續有效。
10、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
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為1年(自股東大會通過本議案之日起)。
本議案需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表決結果:8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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