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門檻降了!新三板改革落地 最低準入門檻降至100萬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姜鑫 12月27日,新三板系列改革措施正式落地,精選層、轉板制度、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悉數出爐。
“100,基礎層超預期!”一個新三板業務交流群中,有人發出這樣的消息。盡管征求意見稿早已發布,降門檻已成事實,但最終的標準還是給不少市場人士帶來驚喜。
根據股轉系統發布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即將推出的精選層準入標準為100萬、創新層為150萬、基礎層則由原來的500萬降至200萬。
據了解,除準入資產進行調整外,《辦法》還調整完善了資產認定標準。資產范圍上,法人機構、合伙企業以實收資本、實收股本或實繳出資總額計算,自然人以開通權限前10個交易日日均證券資產計算。將個人投資者資產標準由金融資產調整為證券資產,主要考慮是提升可操作性,防范違規開通交易權限的風險。
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上,《辦法》明確主辦券商結合投資者信息及其參與掛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況,及時更新評估數據庫,主動調整投資者適當性匹配意見,不再另行要求主辦券商督促投資者持續符合資產標準。
新三板相關負責人表示,經過近七年的發展,新三板市場規模、結構和需求發生了明顯變化:一是部分掛牌公司經過培育和規范,已經成長壯大起來,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相對規范,對股權分散度和市場流動性的需求逐步提升。二是經過新三板前期的快速發展,投資者逐步趨于理性,風險意識和投資能力不斷增強。三是在市場不斷發展過程中,掛牌公司股東、投資者對股票流動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與此同時,新三板制度規則體系不斷完善,市場監管水平不斷提升,市場風險監測、防控和處置能力逐步增強,新三板調整和優化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條件和基礎已經具備。
為促進投融資平衡,提高市場流動性水平,本次改革在充分考慮不同市場層次掛牌公司的細分特征和風險情況的基礎上,對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主要做了調整。
具體來看,《辦法》要求,投資者申請參與精選層股票發行和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實收資本或實收股本總額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實繳出資總額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伙企業;申請權限開通前10個交易日,本人名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人民幣100萬元以上(不含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且具有規定的投資經歷、工作經歷或任職經歷的自然人投資者。
投資者申請參與創新層股票發行和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實收資本或實收股本總額1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實繳出資總額1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伙企業;申請權限開通前10個交易日,本人名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人民幣150萬元以上(不含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且具有規定的投資經歷、工作經歷或任職經歷的自然人投資者。
投資者申請參與基礎層股票發行和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實收資本或實收股本總額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實繳出資總額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伙企業;申請權限開通前10個交易日,本人名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人民幣200萬元以上(不含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且具有規定的投資經歷、工作經歷或任職經歷的自然人投資者。
責任編輯:張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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