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華融消金與助貸機構“鬧掰” 消費者重復扣款誰之過
近日,華融消費金融與愛又米(助貸機構)“鬧矛盾”一事,引發業界廣泛關注。一方是華融消費金融通知停止合作,由其直接收款;另一方的愛又米公司稱仍在合作,消費者還款須通過愛又米APP進行,雙方各執一詞下,已有多位消費者受牽累被重復扣款。有分析人士指出,此番“鬧劇”除雙方公司責任外,更折射出了持牌金融機構與助貸機構合作的不確定性,也反映了當前對金融消費者的利益保護以及助貸業務的邊界還不夠明確,后期,建議監管部門完善金融機構與助貸機構的業務合作范圍邊界,規范助貸行業。
雙方各執一詞
華融消費金融一則突如其來的通知,讓百余位借款人都慌了神。12月25日,華融消費金融官方微信發布函告稱,由于合作方愛又米單方面原因,將收回愛又米及其相關方向借款人扣收貸款還款資金(包括接收借款人主動還款資金)的授權,華融消費金融將作為貸款債權人,直接對借款人的貸款還款資金進行代扣還款。
華融消費金融強調,借款人只有按照借款合同向其還款才能確保權益不受損害,對于借款人的還款情況,將如實向央行征信系統進行報送,請借款人務必不要向其他任何機構進行貸款還款,以免造成資金損失,影響個人征信記錄。
但詭譎的是,針對華融消費金融的函告,愛又米工作人員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其與華融消費金融一直是合作關系,且并未收到對方發出的停止代扣授權通知。目前雙方仍在合作,用戶還款仍須通過愛又米App進行操作,且不需要通過任何方式去其他地方還款。此外,該工作人員還強調,若借款人直接通過華融消費金融還款,致其在愛又米上的貸款記錄逾期,愛又米法務人員將進行進一步催收。
雙方各執一詞之下,已有多位消費者受牽累。12月26日,多位愛又米平臺借款人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在華融消費金融函告前幾日,已收到華融消費金融關于代扣還款一事的通知,且多位消費者在已通過愛又米還款的情況下,再次被華融消費金融重復扣款。
對于重復扣款問題,愛又米工作人員稱,重復代扣一事是華融消費金融單方面造成,愛又米此前并不清楚此事,是用戶反饋該事件后才知曉。如果有被扣除的款項,可以向愛又米登記,具體解決方案后續會給通知。而華融消費金融工作人員則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基于華融消費金融公司與借款人的債權債務關系,華融消費金融有權對其進行扣款,此前確實授權愛又米,但自停止代扣函告發出后,愛又米無權再進行扣收。對于借款人首次發生的重復扣款事宜,華融消費金融稱將協調解決,但對后續因借款人主動向愛又米還款導致重復還款的責任,將由借款人承擔。
至于具體為何突然停止代扣授權,華融消費金融人士表示不便透露。不過,有消費者告訴北京商報記者,華融消費金融法務曾向其解釋稱,此事是其因12月20日左右與愛又米方產生矛盾,也就是這一時期,愛又米代收的錢并未給至華融消費金融,所以導致重復扣款問題。對于該信息,記者向華融消費金融法務采訪求證,后者并未直接否認,僅表示不便透露。
對于華融消費金融的最新表態,截至發稿,北京商報記者再次向愛又米工作人員進行了采訪,對方仍稱,目前仍在溝通處理中,后期扣款仍由愛又米進行,至于華融消費金融后期扣款短信,可以忽略不計。且稱如果借款人通過華融消費金融端進行還款,導致愛又米貸款記錄逾期,愛又米后期將采取催收手段。
消費者陷入兩難
“不通過愛又米還款會導致通訊錄被爆,但不通過華融消費金融還款征信又會受影響,兩難之下實在不知如何抉擇。”多位借款人稱,其在愛又米和華融消費金融查詢發現,兩方均有賬單;還有人則稱,在愛又米平臺貸款全部還清的情況下,發現華融消費金融貸款記錄已經逾期。
北京商報記者從多位消費者借款合同中發現,消費者在進行貸款時,與華融消費金融、愛又米、浙江泰和擔保有限公司三方均簽署了相關協議,具體包括《消費貸款申請及授權委托書》《愛又米分期服務合同》《華融消費金融公司借款合同》以及《履約擔保協議》,其中債權方為華融消費金融,第三方助貸機構則為愛又米。
值得注意的是,在《愛又米分期服務合同》中,愛又米強調稱,若借款人存在失信行為,愛又米將聯系借款人或派工作人員上門催收、聯系借款人親友或其他聯系人,將借款人的失信信息、個人信息通報借款人所在單位、親友或其他相關機構,并在愛又米平臺或其他媒體上披露等。
對此情況,包括接近監管人士、法律人士、專家均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指出,借款人應積極與雙方溝通,要求華融消費金融與愛又米盡快溝通協商給出解決方案。如果在雙方無法給出合理的解決方案情況下,避免影響個人征信記錄,借款人應先向華融消費金融進行還款,若愛又米方出現暴力催收情況,則可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亞告訴北京商報記者,此次華融消費金融與愛又米糾紛事件,在未得到妥善解決情況下,基于合同的相關約定,出于對金融消費利益的保護,建議消費者直接向華融消費金融進行還款。
零壹研究院院長于百程也指出,此類案例中,消費者是弱勢群體。根據借款合同,借貸合同的借貸雙方是借款人和最終放款的金融機構,當放款機構公告不授權助貸機構代扣的時候,借款人應根據借貸關系直接還款給放款機構。如果出現重復扣款,建議向金融消費監管部門舉報或起訴。
北京市網絡法學會副秘書長車寧則稱:“從目前來看,對于消費者資金損失,應由華融消費金融或愛又米兩者中的一方把多扣的資金返還給債務人,若兩者能協商好,由兩者中其中一個進行,若兩者協商不好,就需要有相關監管方或行業自律組織等協調裁定,從而判定其中責任以及資金返回方。”
車寧進一步指出,事實上,愛又米作為助貸機構,角色非常尷尬,目前在法律、監管規定等方面,均未給助貸清晰定位,對于其業務邊界和所承擔的風險,也沒有相適應的法律可參考,因此,除借款基礎合同之外,該助貸授權合同是存在法律風險的。
助貸行業之殤
值得注意的是,多方人士均向北京商報記者指出,此次華融消費金融與愛又米糾紛,除兩方機構責任外,助貸業務不確定性以及法律責任未明確,也是其中誘因。
于百程稱,此次事件其實是在助貸服務過程中,放款持牌金融機構與助貸機構之間出現矛盾,產生的扣款權爭奪從而引發的風險問題。在此案例中,正常操作時,借款人還款至助貸機構,助貸機構扣除服務費后將本息打給持牌放款機構。但如果持牌機構對助貸機構失去信任,或者助貸機構代扣后并未將款項打給放款機構,就會引發類似的扣款權爭奪問題。對此,他進一步指出,實際上,借款人直接還款給持牌的放款機構,放款機構返還服務費給助貸機構,是一種更規范的助貸方式。
網貸之家研究院院長張葉霞同樣稱,此次事件反映了助貸行業當前存在的普遍問題,即資金方過多地依賴于助貸機構,為了業務便利,半異化為放貸資金提供方,不僅如此,助貸行業目前還存在資金方核心風控外包、助貸機構“以助貸之名,行放貸之實”等問題。因此,她指出,目前亟須監管層出臺統一的助貸監管政策,明確助貸的定義和監管主體、助貸與持牌機構的業務界限等,規范助貸行業。
李亞則稱,華融消費金融與愛又米此次事件既反映了持牌金融機構與助貸機構合作的不確定性,也同時反映了對金融消費者的利益保護以及助貸業務的邊界還不夠明確。建議監管部門完善金融機構與助貸機構的業務合作范圍的邊界。比如代收本金和利息等能否作為助貸機構的業務范圍。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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