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承兌匯票罕見到期未清償 央行緊急辟謠
來源 北京商報
北京商報訊(記者 孟凡霞 吳限)由包商銀行事件引發的中小銀行流動性擔憂情緒仍未消散。鞍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鞍鋼股份”)日前發布的一則“部分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未獲清償”的公告迅速引發市場關注。8月4日,央行沈陽分行發布公告稱,經排查,該公告所指“金融機構”為個別財務公司,不是商業銀行。此前個別媒體所做的報道為誤讀。
8月1日,鞍鋼股份公告稱,公司在銷售商品過程中,收取的部分貨款為金融機構開出的銀行承兌匯票。截止到7月31日,該公司持有的銀行承兌匯票3.38億元出現逾期未償付情況,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0.64%。截至7月31日,尚有未來可能被后手貼現方追索銀行承兌匯票4.94億元,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0.94%。
上述兩者銀行承兌票據合計8.32億元,對于去年凈利潤近80億元的鞍鋼股份而言,影響并不大。鞍鋼股份表示,由于公司生產經營穩定運行,資金較為充足,2019年一季度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凈流入20.09億元。因此,上述銀行承兌匯票逾期未獲償付,不會對公司當期現金流構成重大影響。
關于應對措施,鞍鋼股份同時稱,出現票據延遲兌付情況后,公司多次與相關方商討解決方案,及時溝通落實還款方案,現已取得所有票據前手客戶以及開具銀行承兌匯票相關金融機構的還款承諾函。上述相關方目前正在陸續償還逾期票據兌付款。“目前,根據票據到期時間及兌付情況,公司已陸續啟動了對票據逾期的相關方法律訴訟追索程序,以督促相關方盡快償付相關逾期票據兌付款。”
雖然正值周末,但這則公告卻引發了熱議。在互動易上,已經有多個針對該事件的提問,對此,鞍鋼股份僅表明相關方為金融機構,并未透露具體金融機構名稱。北京商報記者8月4日曾多次嘗試聯系鞍鋼股份年報中的電話,但截至發稿均無人接聽。
針對銀行承兌匯票未兌付的問題,央行沈陽分行迅速辟謠,表明該公告所指“金融機構”為個別財務公司,不是商業銀行。
據了解,銀行承兌匯票是商業匯票的一種。由于銀行承兌匯票的開具主體為銀行,而銀行具有非常強的公信力,一般情況下不可能違約且未出現逾期的情況,所以廣受企業的歡迎。央行日前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6月末,未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余額為3.77萬億元,市場規模巨大。
有業內人士指出,銀行承兌匯票并不一定都是銀行開具的,財務公司承兌票據在票據系統上也體現為銀行承兌匯票,所以,有的機構把這部分票據也稱作銀行承兌匯票。
事實上,自包商銀行被接管以來,市場對部分中小銀行的信用產生擔憂,而此次銀行承兌匯票未能償付一事迅速發酵也是一種印證。分析人士指出,無論是銀行還是財務公司,承兌匯票不承兌的口子一開,都會對金融秩序產生破壞,因此監管層要加強重視程度。
在資深金融分析師肖磊看來,出現銀行承兌匯票無法兌付的情況,只可能有兩種原因,一是說明金融機構的資金可能存在一定的流動性風險,二是說明向金融機構融資的企業出現了危機,無論哪種情況都需要引起警惕。他判斷,銀行承兌匯票主要的風險是付款方存在的信用風險,融資人出了問題,這種情況下,金融機構寧愿自己違規也要避免更大損失,因此出現不償付的情況。“從監管的角度來看,主要得搞清楚是哪一方面的問題,然后針對性地采取報備和監管措施,對銀行等在承兌匯票上的業務進行摸底,要求銀行進行嚴格審查等。”
據了解,此前相關監管部門就已下發通知,要求銀行規范相關業務。例如,北京銀保監局此前曾印發《關于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票據業務的監管意見》,針對當前北京地區票據領域違規問題進行規范,提出轄內銀行業機構辦理異地客戶承兌、直貼業務,應建立嚴格的客戶準入標準,實行動態調整的名單制管理。
責任編輯:楊希 190418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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