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一日游”強制消費穿上隱身衣
來源:北京商報
隱藏在旅游合同、行程安排背后的強制消費,讓游客防不勝防。7月23日,北京市消協公布了北京“一日游”消費體驗調查結果。調查顯示,在被調查的30條北京“一日游”線路中,仍有26.67%存在強制消費現象。值得注意的是,出現強制消費的8條線路里有4條在合同中沒有明示可能存在的自費項目,而且這些未在合同中明示的強制消費,不參加均會影響行程。在專家看來,由于近年來文旅部門不斷強化對“一日游”違法行為的打擊,不法企業和導游也開始鉆空子變換套路,用各種看似隱形、難舉證的手段強制游客進行額外消費,因此,業界亟待監管機制更全面地覆蓋“一日游”產業鏈的每個環節,尤其要聯動景區、OTA平臺等對這類產品的質量把控。
新“套路”
隨著旅游消費需求日益多元化,以“一日游”為代表的更靈活的旅游產品,成為不少國內游客在自助游、半自助游中更愿選擇的消費對象。然而,根據本次北京市消協公布的調查結果,在本市被調查的30條體驗線路中,仍有26.67%存在強制消費現象,且出現了強制消費隱形化的特征。
舉例來說,在北京青年旅行社(北京隆岳達旅行社)組織的萬壽寺+頤和園5A+故宮5A“一日游”行程中,導游要求交100元錢的演出費,否則就在演出場外邊等待1個小時,多數游客被迫接受該演出安排;而北京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的司馬臺長城4A+古北水鎮線路因行程安排過于緊湊,導游強制要求游客乘坐纜車,并明確表示不乘坐纜車會影響下一個游覽項目。
有業內人士告訴北京商報記者,近幾年有部分北京游客通過各種渠道反映,自己在本地或異地參與“一日游”時,遭遇了隱性強制消費的“新套路”,覆蓋景區內索道、游船等多個環節,導游或旅行社的工作人員不會強迫游客進行消費,也不會將這些消費寫入合同中,但會通過設定時間限制或者少數服從多數等客觀困境影響行程,進而對游客行程進行事實上的強制消費。
此外,還有消費者表示,有一些組織“一日游”的旅行社或者接團導游,已經將強制消費“化于無形之中”,該消費者表示,自己曾有年紀較大的親屬參加微信群組織的“一日游”過程中,就被“忽悠”著花了幾百元買了一些廉價日用品,不買的話就會影響下面的行程。
“擦邊球”
“那些將強制消費隱形化的旅游企業和導游,看似打擦邊球,鉆了監管的空子,但實際上仍然屬于違法違規的范疇。”北京滳慧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朱立新向北京商報記者分析,旅行社在銷售“一日游”這類旅游產品的時候,一般都會使用制式合同,內容相對比較簡單,會對于行程有一個大概的約定,但可能不會精確到每項安排,按照現行規定,簽訂這類合同前,旅行社明確告知義務向消費者說明所有行程并明確需要自費的項目,如果必須要額外收費,則要事先征得消費者同意。
朱立新表示,如果旅行社沒有在合同簽訂前告知必須單獨收費的項目,也沒有將這項內容寫入合同之中,那么就應該視為這項費用包含在合同金額的一攬子費用之中。“這意味著,如果游客在行程中選擇不交這筆費用,旅行社依然有義務履行約定按行程完成游覽內容,如果完成不了就視為旅行社違約。”朱立新介紹,若旅行社以消費者未單獨繳費為理由,不按照合同走完行程,不僅需要退還消費者未完成行程的相關費用,還需要賠償相應的損失,比如消費者再次自行前往相關景點的旅游、交通費用等。
值得注意的是,業界有消息稱,為將強制消費隱形化,個別不法企業會以事先已口頭告知消費者等理由不承擔違約責任,對此,朱立新表示,在消費者因此訴諸法律時,旅行社有義務舉證證明自己在簽約前向消費者闡明了相關收費內容,并取得了消費者同意。
聯動監管
實際上,在國內的“一日游”市場中,“花樣翻新”強制消費一直沒能被完全杜絕,甚至被業界稱存在“按下葫蘆浮起瓢”的問題,確實需要監管層面加速優化機制和政策來解決。
北京市消協也表示,在法律相對完善的情況下,“一日游”依然存在違法違規現象,可見,政府相關部門還要進一步加大法律法規的落實力度,通過技術創新和治理方式創新保證執法效果。例如《北京市旅游條例》第25條明確指出“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電子行程單應當包括提供服務的旅行社名稱、導游姓名及聯系電話,旅游客運車輛牌號、駕駛人員姓名,景區名稱及游覽時間,就餐點、購物店名稱及具體停留時間等內容”。但目前電子行程單中關于導游信息、車輛信息模糊甚至缺失,而且體驗調查中發現導游也較少佩戴紙質導游證,游客難以了解導游從業情況,不利于消費者知情和監督。
“根據旅游消費市場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現象新問題,應進一步細化行業法律條文,強化行業監管。”市消協相關負責人稱,目前,某些無旅游資質企業通過社交媒體非法發布旅游產品組織出游,該類線路多以網絡社群、俱樂部會員聯誼名義組織,但實際為旅游消費,打擦邊球經營,因此有必要進一步細化行業法律條文予以規范管理。
針對強制消費日趨隱形化的問題,還有專家提出,相關部門應聯動景區、OTA平臺等共同治理,已盡可能大地擴大監管覆蓋面。就此,飛豬相關負責人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如果消費者通過平臺預訂的出行產品中存在強制消費問題,可以及時投訴反饋,平臺調查核實后,也會對商家做出相應的處罰。
此外,資深旅游專家劉思敏也提出,為有效追責違約旅游企業、保護自身權益,游客的取證也很關鍵,因此游客也要提高警惕,養成保留合同、發票、視頻等相關證據的習慣,讓不法分子無空子可鉆。
北京商報記者 蔣夢惟/文
責任編輯:覃肄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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