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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銷售新規風暴已至 三方機構打響牌照保衛戰
基金銷售牌照的出清政策正在市場中掀起連鎖反應。
2月22日,證監會發布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及相關配套規則并公開征求意見。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表示,《銷售辦法》是對證監會2013年發布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進一步修訂完善。截至2018年末,公募基金個人投資者有效賬戶數已達6億。與此同時,原有規定的部分內容已不能完全適應實踐發展需要,亟需予以調整。為此,證監會啟動了對《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的修訂工作,形成《銷售辦法》及兩個配套規則。
其中,《銷售辦法》提出將對“最近一年度基金非貨基銷售日均保有量低于10億元”的基金銷售機構牌照“不予續期”。
這也意味著,市場中大量規模不足的中小基金銷售機構即將面臨洗牌的命運。經濟觀察報記者了解到,一些中等規模的基金銷售機構正在試圖打響牌照保衛戰,通過各種方法增加銷售規模。但也有一些在渠道、股東實力方面欠佳的基金銷售機構則可能面臨被轉讓甚至被注銷的命運。
但有業內人士指出,這一規定將對基金銷售的市場帶來出清效果,降低渠道優勢型平臺介入基金銷售業務的價格成本,優化基金銷售牌照資源的優化配置,也將利好中長期基金市場的募集能力。
保還是賣?
對于基金銷售新規的10億規模要求而言,不同的基金銷售機構反應也不盡相同。
據經濟觀察報記者以Wind數據統計發現,目前市場中的基金銷售機構共計460家。包括銀行、券商和以天天基金網、好買基金為代表的“其他”三大類型。其中“其他類”的基金銷售機構數量達189家,占比達41.09%。
值得一提的是,頭部銷售機構在售基金只數較多,統計顯示,有34家銷售機構的銷售基金只數超過2000只。但部分中小銷售機構代銷基金只數非常之少,其中32家銷售機構代銷基金數量不超過10只。
對此,長城證券分析師劉文強認為,銀行券商等基金銷售機構受到《銷售辦法》的影響小,因其體量大,有完善的風控制度和機制。但《銷售辦法》加大了第三方基金銷售機構之間的競爭壓力,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日均非貨幣基金低于10億元不能續期基金銷售牌照,意味著要想保有現有牌照必須加大業績量,導致競爭壓力加大;二是不以基金銷售為主業的獨銷機構不得續期,獨銷機構不能通過其他業務來扭補基金銷售的大量成本,意味著基金銷售面臨更多的業務競爭;三是獨立基金銷售機構不得違規從事基金、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以外的其他資產管理產品的銷售業務;四是關于銷售牌照“一參一控”的規定,這讓很多大股東紛紛轉向自己成立獨立銷售公司,放棄對于一些第三方銷售的控股,這將意味著第三方銷售將迎來大量“富二代”加入競爭。
記者了解到,一些規模較小的銷售機構已經打響了牌照保衛戰,正在嘗試通過多種方法刺激規模增長。
“我們目前10個億是有壓力的,所以現在也在全員動員起來做好銷售工作。”一家主打財經資訊網站模式的基金代銷機構人士表示,“產品部門也在考慮通過創新來刺激規模增長。”
也有部分具有股東實力的小規模基金銷售機構則表示,股東可能會幫助其“保牌”。
“股東資金本身就有資產管理需求,可能會為了保牌提供一些銷售支持,這樣也能夠讓規模做到10億元以上,只是之前沒重視這一塊。”一家大型資本集團旗下的銷售機構人士表示,“不過這次新規提到貨基不算規模,股東方可能會選擇債券ETF等具有替代性質的基金產品。”
以上的銷售機構或許還是幸運的,而對于一些規模并不大、且股東實力不足的基金銷售機構,賣牌照套現可能會成為其最終的命運。
“如果銷售能力不強、股東背景也不夠,基本上只有賣掉牌照這樣一種選擇。”一家基金銷售機構業務人士表示,“之前這個牌照的市場價格還有大幾千萬,甚至有時候成交價能到1個多億,現在賣方就是打個3-4折,也不見得有人會來買。所以這些銷售機構也很艱難,為了保牌一定還會想更多辦法。”
不過記者同時獲悉,目前一些財經、證券類的內容渠道機構正在與部分銷售機構股東洽談合作可能性。“我們目前正在找一些小牌照機構洽談合作的可能性,比如通過戰略入股、合作分成等方式。”一家證券類網站股東公司人士表示,“之前這些銷售機構因為持牌姿態還是比較高,但這次新規可能會降低這種合作的門檻。”
不過該人士也坦言,“這個意向也只是剛起步,我們是有一些流量優勢,但這個流量優勢能否轉化為基金銷售也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另外就是合作形式也需要滿足相應的監管要求。”
無效牌照出清
多位業內人士看來,對于銷售機構需要10億元銷售規模的底線,勢必會促進基金銷售行業的整體出清。“預計一些公募銷售牌照可能會存在折價、滯銷的情況,不排除部分牌照被監管部門收回。”北京一家券商公募產品研究員表示。“其實是為了讓一些募集能力不強的機構主動放棄基金銷售牌照,強化市場出清作用。”一家中等管理規模的公募機構渠道人士也表示,“因為過去基金銷售牌照發了一些,但很多機構只是拿著這個牌照不做事,這個牌照等于白發了。他們申請基金銷售牌照根本不是為了做銷售業務,只是看到牌照核發制度下的套利空間,為了囤牌照、炒牌照。”
有業內人士指出,這一監管要求初衷之一是遏制基金銷售市場中的“炒牌”問題。“這個規定的作用之一也是防止一些機構捂牌惜售,因為牌照是稀缺資源,就像當初地產調控限制開發商囤地一樣,拿了地不開發等著增值,這種投機行為肯定要被治理。”一位接近監管層的券商人士也指出,“如果這種無效牌照不出清,監管方面核發新牌照的壓力也比較大,因為到最后牌照下發的數量和實際募集的規模不匹配,發牌照這件事的意義也會被質疑。”
與業內認為新規利空公募行業的直觀感受不同,一些資深公募銷售人士則認為,這一規定其實是一個優化配置的過程,反而會對整體公募市場的募資能力帶來提高。“有的人有渠道資源,但不愿花這么多錢買銷售牌照,有的人買了牌照,但沒有募集能力,在此前獲得基金銷售牌照難的情況下,這種資源的不對稱直接導致整體行業效率的下降。”北京一家大型公募機構銷售人士指出。
“但提出10億元銷售門檻后,很多這類機構不得不壓低價格把牌照賣出去,這會讓更多真正有資金募集能力,有渠道優勢的機構更容易的開展基金銷售業務,進而促進整個基金市場銷售整體的利好。”上述銷售人士表示。
責任編輯:張國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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