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錢監管處罰力度不減 14家銀行業機構被罰逾570萬元
北京商報訊(記者 崔啟斌 宋亦桐)新年伊始,據記者不完全統計,截止到1月10日18時,央行行政處罰系統共開出27張針對反洗錢領域的罰單,有14家銀行業機構被罰,合計罰沒574.7萬元。分析人士預計,目前中國正處于FATF(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第四輪評估的關鍵時期,整體反洗錢力度、深度和廣度都將進一步加強。
根據央行開出的處罰信息顯示,目前被罰的14家銀行業機構中,農商行是“重災區”,共有8家銀行被罰,占比超半。這8家農商行分別是;陜西靖邊農商行 、陜西秦農農商行、廣西富川農商行、湖南衡山農商行、湖南嘉禾農商行、廣西柳城農商行、山西曲沃農商行以及山東滕州農商行。
城商行中,1月2日,哈爾濱銀行重慶巴南支行因“違反有關反洗錢規定的行為”被央行巴南中心支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處以罰款20萬元,并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以罰款1萬元。合計罰沒21萬元,作出處罰的日期為2018年12月29日。股份制銀行中,恒豐銀行泉州分行、平安銀行佛山分行兩家分支行分別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未按規定分析及報告符合自主監測標準的可疑交易”行為被央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央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分別罰沒50萬元、20萬元。
國有大行中僅有建設銀行一家被罰,具體來看,1月8日,建設銀行陽泉分行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被央行陽泉市中心支行處以20萬元罰款,并對相關責任人處以1萬元罰款,合計罰沒21萬元。作出處罰的日期為2018年12月13日。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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