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肖颯
法律不想管的太死,給市場手工藝者、農產品自銷者留有適當空間。
2019年1月1日我國《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在互聯網創業的時代,關鍵詞“電子商務”吸引了不少創業者、從業人員和投資者的目光。甚至在抖音等短視頻中,還出現了一些朋友吼:以后某寶店就不好干了,95%要關門的危言聳聽,我們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就電子商務法中的法律責任一章進行重點普法工作。
1誰會被責令停業?
從電子商務法通篇來看,將行為與責任進行了分別規定。第六章法律責任,將民事責任、行政責任、治安處罰,甚至刑事處理都納入進來。然而,從實質上講,本法法律責任一章的核心還是行政處罰,其中最嚴厲的莫過于:責令停業整頓。
那么,什么樣的行為將被責令停業呢?
根據電子商務法第八十條的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萬以上十萬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要求申請進入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聯系方式、行政許可等真實信息,進行核驗、登記,建立登記檔案,并定期核驗更新。如不履行核驗、登記義務,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二)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平臺內經營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依法辦理登記,并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針對電子商務的特點,為應當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辦理登記提供便利。如不按照規定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稅務部門報送有關信息,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三)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發現平臺內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存在違反行政許可要求、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環境保護要求的商品或服務,而未及時采取必要處置措施,或未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四)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記錄、保存平臺上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信息、交易信息,并確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務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時間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如不履行保存義務,情節嚴重,責令停業整頓。
同時,對于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請注意如若確實不知,務必留取充足電子證據)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資格未盡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根據第八十三條的規定,對平臺內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對平臺內經營者未盡到資質資格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2最有可能被罰款的是哪些行為?
縱觀全文,我們關注到幾類行為被罰款的可能性較高,提醒從業企業注意:
電子商務經營者(店家)
(1)未在首頁顯著位置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行政許可信息、屬于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的;
(2)未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終止電子商務的有關信息的;
(3)未明示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等方式、程序,或者對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設置不合理條件的;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商城,含某寶、某東、某品會、某多多)
(1)未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平臺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的;
(2)修改交易規則未在首頁顯著位置公開征求意見,未按照規定的時間提前公示修改內容,或者組織平臺內經營者退出的;
(3)未以顯著方式區分標記自營業務和平臺內經營者開展的業務的(也就是說自營產品或服務必須專門說明);
(4)未為消費者提供對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或者擅自刪除消費者的評價的(為方便記憶,可腦補為:刪帖者“誅”)。
同時,電子商務平臺對競價排名的商品或服務未顯著標明“廣告”的,按照廣告法處罰。
3短視頻上說的是真的嗎?
某短視頻中,一位資深磚家號稱:根據電商法,網絡開店百分之九十五要關門,是真的嗎?
我們認為:假的。
誠然,根據電商法第十條、第十五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服務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也就是說,法律不想管的太死,給市場手工藝者、農產品自銷者留有適當空間。
如果屬于上述人群和業務,請注意,店鋪應當在顯著位置持續公示自己屬于“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等信息或者鏈接。
當然,除此之外,其他依法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法人單位,也應當在其店鋪的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預期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
如店家違反本法規定,則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罰款,并對電商平臺進行處罰。
(本文作者介紹: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兼任北京市網貸協會法律顧問,主要從事互聯網金融法律工作。)
責任編輯:趙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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