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營管部完善MPA 增設臨時性專項指標引導支持小微
21世紀經濟報道 21財經APP 張奇 北京報道
11月2日,央行營業管理部等多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深化北京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從貨幣政策、政策協同、激勵機制、考核評估和營商環境等五個方面提出20條支持措施,加強對民營和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
貨幣政策方面,《意見》將未經央行內部(企業)評級的單戶授信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納入常備借貸便利(SLF)的合格抵押品范圍。完善宏觀審慎評估(MPA),在“信貸政策執行情況”中增設臨時性專項指標,引導定向降準范圍內的金融機構將凈釋放資金用于發放小微企業貸款,并要求該類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加權平均利率不高于2018年第一季度小微企業貸款加權平均利率。
《意見》還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小微貸款資產支持證券,將小微企業貸款基礎資產由單戶授信100萬元及以下放寬至500萬元及以下。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金融債券,放寬發行條件。將不低于AA級的小微金融債券納入再貸款合格擔保品范圍。
目前北京市首批3家民營企業已經與主承銷商、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中債信用增進公司達成意向協議。11月2日,東方園林、北京大北農、北京碧水源,與交通銀行、民生銀行、中債信用增信公司、北京中關村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共同簽訂意向書。同時,《意見》提出將設立市融資擔保基金,構建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規模,推動建立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
附:進一步深化北京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改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關于進一步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銀發〔2018〕162號)和北京市支持民營企業、小微企業發展的相關要求,增強轄區內金融機構服務小微企業的能力,引導更多資金用于支持民營和小微企業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大貨幣政策支持力度
(一)為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創造良好貨幣信貸環境。
貫徹落實穩健中性的貨幣政策,用好300億元的常備借貸便利額度,為轄區內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發放小微和民營企業貸款提供流動性支持。將未經央行內部(企業)評級的單戶授信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納入常備借貸便利的合格抵押品范圍。完善宏觀審慎評估(MPA),在“信貸政策執行情況”中增設臨時性專項指標,引導定向降準范圍內的金融機構將凈釋放資金用于發放小微企業貸款,并要求該類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加權平均利率不高于2018年第一季度小微企業貸款加權平均利率。
(二)強化再貼現政策導向作用。
將不少于70億元的再貼現額度專項用于支持小微和民營企業,力爭每年累計辦理小微和民營企業票據再貼現不少于120億元。簡化再貼現審批流程,將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小額再貼現審批時間縮減至2個工作日以內。增設人民銀行中關村中心支行再貼現窗口,重點支持注冊在中關村示范區內的科技型小微企業、民營企業。
(三)發揮再貸款政策工具效應。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降低支小再貸款利率和申請門檻的要求,引導符合條件的轄區內銀行用好再貸款政策。用足支小再貸款額度,為銀行降低小微企業貸款利率提供低成本資金支持。
(四)鼓勵金融機構利用金融市場工具增強服務小微企業能力。
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小微貸款資產支持證券,將小微企業貸款基礎資產由單戶授信100萬元及以下放寬至500萬元及以下。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金融債券,放寬發行條件。將不低于AA級的小微金融債券納入再貸款合格擔保品范圍。加強后督管理,確保籌集資金用于向小微企業發放貸款。鼓勵轄區內銀行支持北京市企業發行“雙創專項債務融資工具”。指導銀行加強對小微企業應對匯率波動和管理匯率風險的服務。
二、強化政策協同效應
(五)為民營企業發展營造良好融資環境。
積極貫徹落實“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相關政策,集合金融管理部門、政府部門、金融機構、債券市場專業機構等多方合力,發揮央行再貸款初始資金的撬動效應,利用信用風險緩釋工具、擔保增信等多種方式,重點支持暫時遇到困難,但有市場、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民營企業債券融資。積極協調北京市擬參與“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的各市場主體,加大政策宣傳引導力度,推動債券融資工具加快落地。積極搭建政金企交流互動平臺,支持民營企業通過銀行信貸、資本市場多渠道融資。
(六)推動應收賬款融資業務擴面增量。
組織面向供應鏈核心企業的應收賬款融資政策宣傳推廣活動,提高核心企業參與積極性。引導供應鏈核心企業、金融機構與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對接。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北京市政府采購網確認合同真實性,開展基于政府采購合同形成的應收賬款融資業務;推動政府采購單位對金額、賬期、回款賬號等要素進行確認。支持市場化機構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金融科技手段構建服務平臺,參與應收賬款融資業務。鼓勵金融機構通過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開展供應鏈融資服務,積極探索供應鏈金融場景,通過多方合作、線上運作的方式提升供應鏈金融服務效率。
(七)利用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服務“首貸”企業。
鼓勵轄區內銀行充分利用北京市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向滿足一定條件且未獲得過貸款的小微企業、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提供“首貸”服務。對在本市注冊經營符合條件的個人借款人,最高可貸款30萬元;個人合伙創業的,最高可貸款100萬元;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借款人,根據實際招用符合條件人員的人數確定貸款額度,最高可貸款200萬元。按規定享受政策性擔保和貸款貼息政策。
(八)提升小微企業貿易投資便利化水平。
支持中關村示范區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利用外債便利化政策,提高試點企業外債便利化程度,簡化外債注銷登記程序。在中關村示范區試點資本項目收入結匯支付便利化政策,允許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在辦理資本項目外匯收入及其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的境內支付時,無需事前向銀行逐筆提供真實性證明材料。鼓勵第三方支付機構通過跨境電子商務結算業務為小微企業提供本外幣跨境貿易結算服務。
(九)拓寬民營和小微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
聯合開展培訓、推介活動,幫助小微企業了解資本市場融資工具,引導企業增強融資能力。鼓勵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將自身發展和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相結合,為小微企業提供多種形式的金融服務。充分發揮新興產業創投基金等基金的社會帶動和放大效應,為小微企業發展提供直接融資支持。
三、健全金融機構內部考核激勵機制、突出業務重點
(十)疏通小微企業貸款定價內部傳導機制。
轄區內各銀行應積極推行小微企業貸款內部資金轉移價格優惠措施,建立健全內部差異化考核和激勵機制。降低小微金融從業人員利潤指標考核權重,增加貸款戶數考核權重,并從資源配置、費用保障、考核傾斜等方面調動相關部門和基層從業人員積極性。建立小微貸款成本、利率、收益分配跟蹤監測機制,確保相關激勵措施向分支機構有效傳導。各銀行新發放小微企業貸款平均利率應較實施內部資金轉移價格優惠措施前有所下降。
(十一)突出小微企業信貸業務重點。
2018年第四季度起,轄區內各銀行應確保季末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小微企業貸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項貸款同比增速,有貸款余額的戶數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季末單戶授信500萬元及以下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在全部小微企業貸款余額中的占比不低于上季末水平;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貸款余額在全部小微企業貸款余額中的占比不低于上季末水平;季度新增小微企業貸款、個體工商戶及小微企業主貸款在各項貸款(剔除非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新增額中的占比不低于15%。重點支持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普惠型小微企業發展。
(十二)持續推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及產品創新。
支持轄區內銀行利用風險補償、貸款貼息等政策,開展特許經營權、收費權、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抵質押貸款業務。充分發揮保險增信分險功能,穩步推動北京地區小微企業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發展,不斷完善“政府+銀行+保險”合作機制。鼓勵銀行積極改進信貸流程和信用評價模型,科學設定授信審批條件,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進一步壓縮小微企業信貸審批時間。
四、完善考核評估制度
(十三)全面衡量金融機構服務小微企業情況。
在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宏觀審慎評估(MPA)、貨幣政策工具操作、金融市場管理等工作中,將小微企業票據貼現、個體工商戶經營性貸款、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等實際用于滿足小微企業融資需求的信貸業務均視同小微企業貸款。各金融機構要嚴格執行統計制度規定,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合規。
(十四)加強政策評估和激勵約束。
建立健全小微企業信貸工作“季度通報、半年預評估、年度評估”制度。自2018年度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開始,將小微信貸評估權重提升至30%。重點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單戶授信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以及個體工商戶經營性貸款、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對未達監管要求的銀行積極采取約談、提示、通報等監管措施。
五、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十五)推動減少小微企業稅費。
督促金融機構嚴格執行“七不準”“四公開”和“兩禁兩限”要求,對金融服務收費減免政策落實情況,在商業銀行自查的基礎上,通過“雙隨機”的方式開展隨機抽查。支持銀行在授信審批過程中合理簡化抵質押物評估、公證等程序性要求,盡量減少評估費、公證費等附加手續收費。鼓勵銀行免收在京融資擔保機構保證金。鼓勵在京融資擔保機構免收小微企業客戶保證金;確需收取的,應于還貸解保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強化考核督察,確保國家各項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十六)加快完善融資擔保體系。
設立市融資擔保基金,構建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規模,推動建立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進一步推動落實各項財政資金支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機構開展小微融資相關業務給予業務獎勵、風險分擔。
(十七)推進企業網上金融服務。
將企業開戶申請在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端審批時間縮減至1個工作日。加快推進與市政府“e窗通”系統對接,2018年底前實現轄區內銀行“企業開戶在線預約”功能。積極擴大中關村示范區外匯業務網上預審批系統服務范圍,2018年11月1日起在中關村“一區十六園”推行外匯業務網上預審批系統。
(十八)支持小微企業票據業務發展。
在涉及小微企業的貿易結算中,鼓勵金融機構和企業簽發、承兌商業匯票,便利小微企業票據融資。支持金融機構設立小微企業票據貼現中心,配置專項資金額度,專門為小微企業辦理票據貼現業務,并對小微企業票據貼現實行優惠利率。根據小微企業票據融資特點和需求,探索建立規范化的票據經紀、增信、評級等多元化票據服務機構體系,創造良好的票據市場環境。
(十九)完善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共享機制。
有效運用信息技術,推進北京市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深化小微企業信用示范區創建工作。充分發揮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征信機構作用,加強小微企業信用信息采集和服務。整合小微企業融資支持政策,探索搭建北京市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平臺。
(二十)加大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政策宣傳力度。
通過網站、報紙、雜志等媒體,借助博覽會、對接會等多種形式宣傳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政策、金融機構創新產品,加強各相關主體之間的溝通交流。組織轄區內銀行積極開展針對民營企業、小微企業的金融知識普及宣傳活動,培育有效融資需求,強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風險防范意識,通過正規渠道融資。
中國人民銀行 北京銀保監局籌備組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營業管理部 (北京銀監局代章) 北京監管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2018年11月1日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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