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電信詐騙增加七成 部分案件涉口罩等醫療物資
來源:北京商報
北京商報訊(記者 陶鳳 王晨婷)7月26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今年上半年,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詐騙犯罪58101人,同比上升35%。其中,起訴利用電信網絡手段實施的詐騙犯罪32463人,同比上升77.1%。
最高檢表示,特別是妨害疫情防控犯罪中詐騙犯罪多發,檢察機關起訴詐騙犯罪人數占全部妨害疫情防控犯罪人數的43.4%。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針對性地開展指導,目前已發布的十批涉疫情防控典型案例中,涉及詐騙罪的共9起。
最高檢3月12日發布的第五批典型案例則均為利用疫情實施詐騙犯罪。其中有冒充“歸國富豪”謊稱能代買“3M”口罩的顏某詐騙案,通過微信發布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口罩實物圖等虛假“憑證”的陳某某涉嫌詐騙案,冒充任課老師混入學生家長QQ群發布虛假培訓通知騙取培訓款的李某某涉嫌詐騙案等5個典型案例。
“從上半年檢察機關辦案情況看,涉及詐騙犯罪的名目繁多。包括涉疫情詐騙、‘醫托’詐騙、‘保健品’詐騙、‘招生中介’詐騙、‘套路貸’詐騙、騙取國家補貼詐騙、民族資產解凍詐騙等等,不斷‘推陳出新’。”最高檢相關負責人介紹。
電信詐騙為何屢禁不止,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勢?個人信息泄露愈發嚴重、電信詐騙利益回報高等,是更多人利欲熏心走上犯罪之路的主要原因。且由于數據分散等原因,導致反詐騙存在不少難點。
近年來,詐騙犯罪公司化、專業化、職業化特征明顯。檢察機關辦理的詐騙犯罪案件中,近七成為共同犯罪,犯罪組織形式由“簡單結伙”向“公司化”轉變。如有的成立專門公司,租用高檔寫字樓,設立多個部門或崗位,利用合法的網絡平臺宣傳、招聘,對招聘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采用企業運作模式管理,披著“合法外衣”,迷惑性更強。
從公民個人信息的非法獲取和提供,到“偽基站”設備、短信群發器的制造和銷售,到虛假網絡平臺的傳播和維護,再到批量購買他人身份證、銀行卡以及手機“黑卡”,由此可能引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妨害信用卡管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等相關犯罪,從而形成以電信網絡詐騙為核心犯罪的“產業鏈”上下游犯罪。
以常見的虛假借貸詐騙為例,犯罪分子首先會從黑灰產業鏈團伙獲得大量用戶資料,篩選出潛在受害者,通常是征信有缺陷又急需用錢者,之后通過電話推銷添加其社交賬號,并一步步引導受害者陷入圈套。
在大數據和各種新技術的輔助下,電信詐騙已經能做到“量身定制”。據最高法去年11月發布的《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有近20%的網絡詐騙案件是在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后進行的詐騙。
“商家非法收集或販賣個人信息,這種情況在法律層面毫無疑問屬于侵權性質,但卻屢禁不止,這背后更深層次的原因在于個人-經營者-監管者三方之間沒有達到一個利益平衡點。”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高同武告訴北京商報記者。相對于飛速發展的移動互聯產業,現行立法系統未能與時俱進、缺乏可操作性,在很多領域,非法獲取和買賣個人信息已發展成黑色產業鏈,非法泄漏和倒賣個人信息的違法成本太低,缺乏法律威懾力。公民個人信息關系到人身財產安全,所以其保護應該上升到公共安全的層面進行立法規制。
責任編輯:張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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