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金新經濟卻陷入傳銷坑 有騙子1年就騙取21億元

掘金新經濟卻陷入傳銷坑 有騙子1年就騙取21億元
2018年04月09日 07:10 新浪綜合

  噩夢!掘金“新經濟”卻陷入“傳銷坑”

  新型網絡傳銷危害陡增,亟待建立預警機制

  來源:經濟參考報

  □記者 方列 杭州報道

  隨著我國對傳統“聚集式”傳銷模式打擊力度加大,一些傳銷人員開始通過微信、QQ、陌陌等公共社交平臺,引入網絡金融創新、新經濟模式等概念,開展更具欺騙性的傳銷活動。專家認為,新型網絡傳銷傳播速度快,涉及人員眾多,涉案資金數額巨大且轉移方便,發現和查處難度大,一旦形成具有巨大的社會危害,亟待建立預警機制加以防控。

  網絡金融傳銷兇猛

  “近年來,隨著電子商務的普及和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借助網絡平臺實施傳銷違法犯罪活動迅速蔓延,已成為傳銷的主流模式。”浙江省經偵總隊金融犯罪偵查支隊負責人認為。

  近日,騰訊安全反詐騙實驗室發布的《騰訊2017年度傳銷態勢感知白皮書》,詳細分析了2017年傳銷發展態勢及典型事件。白皮書指出,監測顯示,截至2018年2月28日,已累計發現涉嫌傳銷平臺3534家,活躍參與人數3176萬,其中2017年新出現的平臺占比為58%。伴隨著互聯網普及程度不斷提高,以無接觸、網絡化、地域分散化為特征的新型網絡傳銷逐漸成為主流,其中金融投資理財類傳銷占比高達30%,堪稱網絡傳銷的代名詞。

  “與傳統的‘聚集式傳銷’相比,由于借助了互聯網平臺,網絡傳銷犯罪呈現明顯跨區域、人員多元化等特點。”警方介紹,網絡傳銷不受地域限制,幾乎遍及全國各地,其發展對象更趨多元化。為擴大受眾人群、增強誘惑力,線上的傳銷活動又結合“地推”模式,采用“線上+線下”相結合實施傳銷犯罪。

  “值得一提的是,犯罪分子通過傳銷的手段開展網絡金融犯罪活動,復合型犯罪特征突顯。以‘股權投資’‘金融互助’等為幌子,最終實現非法集資、集資詐騙等目的。”浙江省經偵總隊市場犯罪偵查指導支隊政委儲偉正表示。

  《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通過微信朋友圈、手機QQ群、語言聊天室、陌陌、公眾號等進行傳銷,傳銷出現了虛擬性、跨地域性、隱蔽性、金融性和更加具有欺騙性等新特點,被稱為“微傳銷”。微傳銷活動的特點是發起靈活,參與人員隱蔽,資金轉移方便,參與人員更加廣泛,參與總金額更加巨大。如“金融互助”等微傳銷在國內達數百萬人,有數百個傳銷平臺,“金融互助”微傳銷通過互聯網和手機移動平臺進行傳播,一旦這些平臺大面積出現問題,資金鏈就會斷裂,引發金融風險。

  假“新經濟”之名

  “很多所謂的互聯網金融平臺在注冊地并不開展實際業務,當地政府還把他們當作納稅大戶或新經濟模式加以保護,這給警方調查取證造成了困擾。”一位基層經偵民警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

  誘以高昂的收入、低門檻會員巨幅優惠,以及拉入新人的巨額返利,這讓更多的投資者深陷其中無法“破局”,短時間內難以發現網絡金融傳銷的欺騙性和危害性。“絕大多數金融傳銷是一種龐氏騙局,最終的結果是崩盤,顆粒無收。”一位業內人士說。

  由于金融傳銷參與者缺乏金融常識和金融風險教育,其之所以持續參與其中,是因為內心的貪婪,總以為自己不會成為最后的接盤者。但事實上,各類金融傳銷給社會造成了數千億元公共財產損失,參與者不僅有缺乏金融知識的普通百姓,還不乏高收入的白領階層、公務員甚至金融從業者。據悉,網絡金融傳銷借助網絡的力量,致使受害面更廣,滲透深度更深,也更加難消滅。“金融互助”等一些微傳銷組織者經常打一槍換一個地方,重新建立微傳銷平臺實施詐騙。

  此外,傳銷團伙利用互聯網的虛擬性、跨地域性,把網絡服務器架設在境外,境內安插代理人遙控指揮,資金通過“地下錢莊”匯往境外,增加了執法部門對其進行監管和打擊的難度。

  “值得關注的是,大量的非法集資犯罪在使用傳銷模式的同時,還給自己披上了類似眾籌、共享經濟、返利銷售等‘新經濟’外衣,并采取手段規避相關政策限制。不僅一般群眾難以辨別,基層執法部門在遇到這一狀況的時候也往往難以甄別。”一位基層經偵人員告訴記者。

  比如最新出現的“虛擬幣”傳銷模式。通過分層級、拉人頭、賺獎勵的方式,福建百川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運煌只用了不到一年時間,便建立起“百川幣”多級金字塔形傳銷活動王國,范圍涉及24個省區市90余萬會員,會員層級多達253層,涉案金額21億元。事實上,各種虛假的“電子貨幣”都是傳銷封閉金字塔中參與者的自娛自樂,有人不停地加入,就是拿下家的錢發上家的工資,所謂的“虛擬幣”只在這些會員中流通,出了這個圈子沒有任何用處。

  傷及金融創新

  業內人士指出,金融傳銷允諾的高回報行為,產生了“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果。既擾亂了金融市場的良性秩序,也阻礙了實體經濟的發展。

  “隨著我國互聯網金融事業的快速發展,網絡傳銷特別是涉金融類傳銷的危害突顯。”浙江省經偵總隊市場犯罪偵查指導支隊支隊長周一磊認為。

  “金融互助”等微傳銷的本質是傳銷,但其承諾的高收益甚至天價收益,違背了金融本質和金融發展規律。金融的本質是資金融通,其支點是信用,而信任是基于信息的對稱。“金融互助”等微傳銷的運行不透明,完全被組織者把控,信息不對稱。創始人和組織者往往利用投資者的貪婪、短視、從眾等弱點,許以高收益,并打著無風險、高獲利的口號,營造饑餓營銷氛圍,讓投資者喪失了警惕,盲目跟風,進行大量投資,從而實現短期套利,然后抽身而退。

  業內人士指出,由于借助互聯網的傳播手段,網絡傳銷的參與人員呈現幾何級數的暴增,涉及金額動輒數百億甚至數千億元人民幣。一旦這些平臺大面積出現問題,資金鏈就會斷裂,引發金融風險,而互聯網金融風險相互串聯、相互疊加,有可能成為風險混合的新紐帶,引發風險集中爆發,嚴重的話會引發一定規模的金融危機。

  如杭州龍炎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黃定方等人集資詐騙案,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黃定方曾因組織領導傳銷被刑事處罰,其在集資過程中招募部分傳銷前科人員,將“拉人頭”、高額推介費等傳銷手段移植并融合到非法集資當中,實現了快速擴張。該公司通過虛假宣傳投資資金由銀行監管,鼓吹企業上市等背景,以所謂的“眾籌模式”招攬客戶。不到一年時間,該公司就發展投資人24萬余名,涉及全國33個省級行政區,涉案金額156億余元,損失金額57億余元。

  業內人士認為,網絡金融傳銷組織的這種行為嚴重損害互聯網金融的市場信譽,擾亂了互聯網金融市場秩序,阻礙了互聯網金融創新的步伐。

  “瘋狂洗腦”噩夢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在網絡傳銷過程中,傳銷組織通過多角度、全方位的“洗腦”,對參與者實現了精神控制,使參與者沉湎于發財的夢幻中不能自拔。

  “不少非法集資犯罪不僅融合互聯網技術實現跨區域發展,而且有大量傳銷前科人員參與激勵機制和營銷方案設計。警方偵辦的多起非法集資案件均呈現這一特點。”杭州市經偵支隊負責人介紹,“不僅更具欺騙性,對參與者洗腦的力度也更大。”

  家住天津市薊州區的劉女士向《經濟參考報》記者反映,其丈夫張先生參加一家名為天津藍天格銳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傳銷組織后,就完全被洗腦了,先后投資1000多萬元,頻繁參與藍天格銳團隊組織的各種會議、活動,完全放棄了自己以往的生意,還動員身邊的親戚朋友參與投資。

  “他現在已經完全被洗腦了,花光了家里多年的積蓄,整天參加他們組織的各種投資活動,家都不回了,連他母親去世都沒回家。”劉女士說,“我們家現在已經走上絕路了。”

  “傳銷人員被洗腦后,往往認為自己從事的行業是合法行為,因此驅而不散、遣而不返,經常出現公安機關將參與人員遣返,民警還沒有回來,傳銷人員已經返回。”儲偉正表示。

  廣東40多所高校448名大學生被一家名為“指路人”的公司培訓“洗腦”,誘導他們簽下分期付款的借貸合同,陷入債務泥沼。這么多大學生之所以上當受騙,主要是因為參加了該公司所謂的全封閉“職業培訓”,一些學生近期報案時講起被公司“挖痛”的過程,仍然痛哭流涕,像做了一場噩夢。

  記者了解到,在最初進入交易平臺時,有很多人都是抱著投資理財的心態,甚至還有人抱著借助他人資金賺取回報的想法。法律界人士認為,網絡金融傳銷最主要的危害在于投資者往往在不知不覺中成為違法犯罪的參與者,不僅要承擔相應的資產風險,還要承擔法律責任。《禁止傳銷條例》規定,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中國反傳銷咨詢救助網負責人認為,網絡傳銷涉及受騙人數多,其中大多數是風險承受能力較低的普通群眾,甚至包括不少下崗、失業和退休人員,一旦崩盤影響巨大。

責任編輯:謝海平

傳銷 非法集資 互聯網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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