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人壽至始至終并沒有把自己的發起人之一,股東“百歲堂”的更名事項向保監會報備。而正德人壽另一發起人浙江美好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更名為美好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事項,正德人壽則及時、按規向保監會進行了報備,并于2008年6月14日獲得了保監會的批復。
同為發起人,為什么正德人壽卻刻意隱瞞百歲堂的更名?這里面,是無心之失?亦或是早已埋下的醞釀已久的陰謀?
正德人壽的官網顯示,正德人壽于2010年1月28日舉行了2010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了《關于同意五環氨綸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轉讓全部股份的決議》(2010)正股字第001號。
而正德人壽的股東只有5個,且持股比例均為20%。難道正德人壽刻意不邀請百歲堂參加歷次的股東大會?那么,正德人壽的其他股東、董事、監事會成員是否有合謀的嫌疑?亦或者,正德人壽根本就沒有召開過股東大會?
在法院庭審過程中提到的資料顯示,《股權轉讓協議》已加蓋五環氨綸的章,《股東會決議》也已有五環氨綸的授權代理人張洪濤(正德人壽現任董事長兼總裁)代簽。而張洪濤所持有的委托受權書也已加蓋了五環氨綸的章。
百歲堂方面認為,正德人壽向保監會提供的股權轉讓材料中,加蓋的五環氨綸公章,與存放在紹興縣工商局的硬件樣式,包括公章、財務章、合同章等,比對后可發現兩者并不相同。
2011年10月,百歲堂將保監會起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指保監會對于上述股權轉讓的“行政許可申請審查不嚴,存在重大審查過失與遺漏”,請求法院判決保監會撤銷338號行政批復。
2012年5月15日,該案首次開庭。6月11日二次開庭時,法院在庭上作出口頭判決,不支持百歲堂的訴訟請求,但百歲堂表示不服上述判決,已“當庭提出上訴”。
在前后兩次訴訟中,百歲堂堅持認為,五環氨綸已于2009年7月23日經工商部門核準,將公司名稱變更為百歲堂。百歲堂不可能以原來的公司名義與福州天策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而保監會對該行政許可申請審查不嚴,存在重大過失與遺漏,所作批復應當予以撤銷。
保監會辯稱,保監會對于保險公司變更股權這一行政許可事項只進行形式審查,而不是實質性審查,即對正德人壽報送的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即可。而經過審查,保監會認為正德人壽報送的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相關的申請亦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因此作出了批復。
百歲堂更名后未及時通知正德人壽并向保監會報備是對自身基本報告義務的怠慢。而作為保監會,本身就有對保險公司的股權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責,不能將企業未履行及時報告義務作為推脫自己責任的借口,如果行政機關未盡到審慎審查的義務,也是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
根據《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保險公司的股東應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變更情況,并就其與保險公司其他股東、其他股東的實際控制人之間是否存在以及存在何種關聯關系向保險公司作出書面說明。保險公司應將這種變化及時報告保監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36條:“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時,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系人。”此外,《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17條也做了類似規定。
董事長兼總裁 | 張洪濤 |
注冊資本: | 人民幣拾億元整 |
注冊地: | 北京市順義區華英園9號 |
成立時間: | 2006年11月6日 |
股東及其持股 | ||
股東 | 股份額 | 股份比例 |
浙江凌達實業有限公司 | 2億股 | 20% |
美好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2億股 | 20% |
福州天策實業有限公司 | 2億股 | 20% |
福建偉杰投資有限公司 | 2億股 | 20% |
新冠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2億股 | 20% |
浙江百歲堂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是以氨綸絲生產,紡織業,網架為主的跨行業,跨地區的綜合性大型集團化企業,創建于 1999年,注冊資本 12580萬,法人代表人:孟建定。
集團自 08 年底兼并五環氨綸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來, 堅持走高端外向的戰略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