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雄鷹 包慧
被指在正德人壽股權轉讓中存在審查過失導致2億股股權被“偷轉”,并被告上法庭的中國保監會,仍未擺脫第二輪訴訟。
一審訴訟請求被駁回后,原告方浙江百歲堂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百歲堂”)不服判決,于7月6日訴至北京高級人民法院,繼續請求撤銷保監會2010年4月1日作出的《關于正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批復》,并要求保監會行政賠償2億元。
為厘清該案關鍵,即正德人壽2億股股權轉讓之謎,記者近日分別向股權轉讓三方尋獲事實真相。但正德人壽拒絕作出回應,福州天策實業有限公司(下稱“福州天策”)這家神秘的公司則始終沒聯系上。
股權轉讓協議書爭議
在紹興,記者見到了此案關鍵人物之一——原告孟建定。談到股權被轉移,自稱“經營實業”的孟說,“這不僅僅是錢的問題。天底下沒有這樣的道理,我張家的東西,到了李家口袋里,還硬說是他的。”他抱定官司打到底的決心。
孟建定所說的“東西”,即原五環氨綸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五環氨綸”)投資于正德人壽的2億股股權。2008年12月,孟建定參與重組因資不抵債停產的五環氨綸,并在2009年7月23日將公司更名為“浙江百歲堂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孟為法定代表人。他認為公司只是名字變了,實體并沒有變,自己繼承了原公司的債權債務。
孟建定稱,他在2011年初偶然聽一朋友談起,才知道五環氨綸所持正德人壽股權已被轉讓。“我沒有簽過字轉讓過,怎么這股份就被轉讓給了福州天策?”孟于2011年3月委派律師前往北京與保監會和正德人壽,尋求解決之法。
但孟建定所稱的權益并未得到正德人壽和福州天策的認可。
一審辯論時,正德人壽和福州天策的代理律師認為其無原告主體資格,也并不認可百歲堂對正德人壽所轉讓的2億股股權享受權利,兩方認為五環氨綸重組條款,并未包括所訴2億股權在重組資產中。
此案的另一爭議關鍵是一份五環氨綸和福州天策簽訂于2010年1月的《股權轉讓協議書》。其中提及了五環氨綸欠福州天策2億元債務一事。正是這一債務最終促成所訴正德人壽2億股股權以零元被轉讓。由于2010年五環氨綸已更名為百歲堂,這份債務引發了原告的質疑。
“(五環氨綸欠天策的兩億)是偽造的。”孟建定認為,不僅股權轉讓協議是偽造的,正德人壽董事長張洪濤2010年1月所獲得的五環氨綸授權委托書也系偽造。
為此記者撥打了張洪濤女士的手機,接電話的一位男士表示“百歲堂就是想詐騙這兩億股股權”,并表示該公司已停業,但對具體情況他又拒絕接受采訪。
浙江保監局《關于正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關情況調查的函》曾提及,2009年、2010年五環氨綸正常運轉和納稅,但2011年開始,目前基本處于半開半停狀態。
孟建定未否認經營遇到困難,但他認為這不應該影響自己對于股權權益的主張。
由于無法聯系到福州天策當事人,福州天策又無公司網站,記者只能飛赴福州一探究竟。根據福州市工商局的登記資料,在福州市五四路71號的國貿廣場26樓,記者找到了福州天策的指示名牌,顯示福州天策和明鴻集團均在該層H室。但在H室,記者僅看到明
鴻集團的標志,并不寬敞辦公間里僅有兩名員工。
當記者表示要找福州天策的前任法人代表王丹時,一位自稱為明鴻集團員工的女士稱,她很久沒看到王丹,福州天策至少在一個月前已搬離。而被問及福州天策搬到哪里,明鴻和天策有何關系,為何合租室辦公時,她表示兩家公司沒有任何關系。
不過,工商資料明顯不支持這一說法。7月18日,記者在福州市工商局查詢到的信息顯示,福州天策注冊資本5000萬元,第一大股東為福建省南平市明鴻經濟發展有限公司,持80%的股權,該公司正是明鴻集團下屬公司。而王丹已在2006年7月28日起不再擔任福州天策的法人,法人變更為陳逸萍。
保監會:只進行形式審查
2010年4月,保監會公告稱,同意五環氨綸將所持有的正德人壽2億股股份轉讓給福州天策。這則批復成為保監會被質疑審查過失的導火索。
百歲堂稱,正德人壽2億股股份被福州天策與正德人壽聯手 “偷轉”,并獲得保監會審批通過。據此在2011年 10月向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提出判定保監會行政不作為、撤銷股權轉讓批復等三項要求,并將正德人壽和福州天策列為第三人一起提起訴訟。該訴請一審被駁回。(詳見本報6月15日《保監會被訴存重大過失 法院不支持原告訴訟請求》)
保監會曾于2011年9月答復百歲堂代理律師,建議由百歲堂、福州天策通過司法程序進行股份確認,再根據司法判決結果決定是否撤銷股權轉讓批復。
這項建議在百歲堂代理律師郭捍東看來操作性并不強。郭表示,關于虛假文件騙取股權變更審批的案件,一般只能先通過行政訴訟救濟。這個問題不先解決,在其他形式的訴訟中更容易被踢皮球。選擇與保監會對簿公堂是必然且無奈的選擇。
郭本希望在行政訴訟中一并解決股權轉讓的真偽問題,“這個案子的關鍵就是股權轉讓協議是否真實。法庭必須追究的,否則為什么把正德人壽定為第三人?”
保監會并不認可自己進行的是實質審查。保監會的一審答辯狀認為,保監會對于此次涉及的行政許可事項“只進行形式審查,而不是實質性審查,也不可能是實質審查”。保監會對正德人壽報送的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了審查。
6月11日,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原告百歲堂是適格主體;百歲堂的起訴期限無問題;正德人壽股權轉讓申請材料齊備,目前尚無證據推翻其真實性和合法性;保監會在行政批復的審查過程中,沒有文件上的遺漏。判決認為,保監會所作被訴批復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并無不當。
對于這一判決結果,孟建定已經委托律師向北京高級人民法院發起第二輪訴訟,目前在等待開庭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