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保險新規出爐 明年2月施行:強化機構持牌、人員持證要求

互聯網保險新規出爐 明年2月施行:強化機構持牌、人員持證要求
2020年12月14日 13:03 中國證券報

  原標題:互聯網保險新規出爐!明年2月施行,強化機構持牌、人員持證要求

  互聯網保險成為保險銷售與服務的一種新形態,配套監管措施也在不斷完善。

  12月14日,銀保監會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強調機構持牌、人員持證等原則,將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保險業內人士表示,為保險業加快數字化和線上化轉型奠定基礎,《辦法》既劃定剛性底線,又設置柔性邊界,預留充足發展空間,對全行業的良性規范發展及行業監管的升級和創新具有重大的意義。

  強化持牌經營原則

  《辦法》共5章83條,具體包括總則、基本業務規則、特別業務規則、監督管理和附則。

  重點規范內容包括六大方面:

  一是厘清互聯網保險業務本質,明確制度適用和銜接政策。

  二是規定互聯網保險業務經營要求,強化持牌經營原則,定義持牌機構自營網絡平臺,規定持牌機構經營條件,明確非持牌機構禁止行為。

  三是規范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規定管理要求和業務行為標準。

  四是全流程規范互聯網保險售后服務,改善消費體驗。

  五是按經營主體分類監管,在規定“基本業務規則”的基礎上,針對互聯網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互聯網企業代理保險業務,分別規定了“特別業務規則”。

  六是創新完善監管政策和制度措施,做好政策實施過渡安排。

  重要議題問與答

  什么是互聯網保險業務?

  互聯網保險業務,即保險機構依托互聯網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保險服務的保險經營活動。特征包括:一是保險機構通過互聯網和自助終端設備銷售保險產品或提供保險經紀服務;二是消費者能夠通過保險機構自營網絡平臺的銷售頁面獨立了解產品信息;三是消費者能夠自主完成投保行為。

  如何定義自營網絡平臺?

  自營網絡平臺是指保險機構為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依法設立的獨立運營、享有完整數據權限的網絡平臺。只有保險機構總公司設立的網絡平臺才是自營網絡平臺,保險機構分支機構以及與保險機構具有股權、人員等關聯關系的非保險機構設立的網絡平臺,不屬于自營網絡平臺,不得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

  《辦法》適用范圍?

  互聯網保險業務應由依法設立的保險機構開展,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

  保險機構只要滿足《辦法》規定的條件,即可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不需要申請業務許可或進行業務備案。保險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借助互聯網保險業務名義進行線下銷售的不適用本《辦法》。

  如何防范化解風險?

  《辦法》將防范化解風險放在首位。

  一是堅持“機構持牌、人員持證”的原則,清晰界定持牌機構的權利義務、壓實主體責任,并以負面清單形式明確非保險機構的禁止行為。

  二是明確自營網絡平臺定義,要求投保頁面必須屬于保險機構的自營網絡平臺。

  三是強化信息披露要求,保障消費者知情權。

  四是強化網絡安全和客戶信息保護的要求。

  五是建立監管信息系統,加強信息報送,提高監管的及時性、有效性和針對性。

  銀行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有哪些要求?

  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可以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除了要滿足《辦法》對保險機構的一般要求外,還要滿足針對銀行的專門要求:一是應通過電子銀行業務平臺銷售;二是應符合銀保監會關于電子銀行業務經營區域的監管規定;三是不得將互聯網保險業務轉委托給其他機構或個人。

  互聯網企業代理保險業務有哪些要求?

  互聯網企業代理保險業務,要滿足《辦法》對保險機構的一般要求。

  此外,《辦法》還針對互聯網企業代理保險業務強化了以下要求:一是要求持牌經營,互聯網企業代理保險業務應獲得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二是應有較強的合規管理能力、場景和流量優勢、信息技術實力等;三是應實現業務獨立運營,與主營業務實現業務隔離和風險隔離;四是不得將互聯網保險業務轉委托給其他機構或個人;五是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建立售后服務快速反應機制。

  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規定?

  保險機構從業人員普遍通過微信朋友圈、公眾號、微信群、微博、短視頻、直播等方式參與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

  《辦法》明確:從業人員應在保險機構授權范圍內開展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從業人員發布的營銷宣傳內容應由所屬保險機構統一制作;從業人員應在營銷宣傳頁面顯著位置標明所屬保險機構全稱及個人姓名、執業證編號等信息。

  相關投訴或舉報如何處理?

  對于互聯網保險業務的投訴或舉報,《辦法》明確由投訴人或舉報人經常居住地的銀保監局負責,銀保監局可授權下級派出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相關監管工作。此舉便于投訴舉報第一時間得到處理,便于消費者與監管機構的溝通聯系,有利于保護消費者權益,同時通過增加違法違規成本倒逼保險機構改進產品和服務。

  促進線上化轉型

  作為國內首家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眾安保險常務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王敏表示,當前監管部門高度重視數字技術及數字經濟發展,《辦法》出臺為建立保險業互聯網化生產關系的宏觀環境提供了有利條件,為保險業加快數字化和線上化轉型奠定了堅實基礎。

  王敏表示,該《辦法》明確了主體資格、銷售行為、服務能力等監管要求,促進行業規范發展;通過全流程規范互聯網保險售后服務等方式提升用戶體驗、回應多元保險消費需求,有效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把握科技快速發展并積極賦能保險業這一時代紅利,要求行業以客戶真實需求為出發點豐富保險產品的層次與內涵,發展客戶真正需要的商業保險,讓互聯網保險在全面普惠、服務民生、服務實體經濟等方面作出更大的貢獻。

  “該《辦法》既劃定剛性底線,又設置柔性邊界,預留充足發展空間,相信《辦法》的出臺,對全行業的良性規范發展以及保險行業監管的升級和創新,都具有重大的意義。”王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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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戴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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