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開門紅迎重大利好?監管全面放行3-5年期中短存續期產品,明確總規模占比不得超20%
來源:慧保天下
在《銀保監會全面叫停預定利率4.025%,擬放行3-5年期中短存續期產品,會主導怎樣的壽險小趨勢》一文中,“慧保天下”指出,監管有意放行中短存續期產品,如今,有關規定正式落地。
12月9日,銀保監會向各人身險公司發布《關于規范兩全保險產品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規定保險公司銷售兩全保險產品,應當以5年期及以上業務為主,但“因流動性管理或資產負債匹配管理需要,保險公司可以開發設計保險期間為5年期以下(均不含5年)的兩全保險產品,但不得短于3年”。
這意味著,自2017年134號文下發行業開始收緊短存續期產品備案以來,監管又將重新面向全部人身險公司放行中短存續期兩全險,目的是滿足“流動性管理需要”以及“資產負債匹配管理需要”。
自2019年開始,銀保監會不再發布保險公司的具體保費數據,但是從行業交流數據來看,市場增量主要來自于幾家資產驅動負債型險企的中短存續期產品的增長。
為防止現金流危機,影響消費者利益,顯然監管有意給這些險企留了一些政策的口子。但除此之外,過去數年銷售大量中短存續期產品的公司也同樣面臨著較大的給付壓力。
根據保監會公開數據計算,非上市壽險公司2015年、2016年的“保戶投資款新增交費”規模共計1.5萬億元。如果加上2012年、2013年、2014年的“保戶投資款新增交費”,以萬能險形式存在的短期理財險規模更為龐大,5年累積可達兩三萬億元之巨,而這些產品,陸陸續續都進入了給付期。
此次監管有意面向全部險企放行3-5年期產品,一方面可以有效幫助這些險企應對現金流危機,另一方面,對于其他公司來說無疑也更加公平。
同時利率持續下滑下,保險公司再度面臨較大的利差損風險,而在這種情況下,越是長期的產品面臨的利差損風險其實越大,這也正是監管要求險企逐步降低預定利率的原因所在,相對短期的產品無疑更能有效控制利差損風險。
不過,此次放行3-5年期兩全保險產品并不意味監管在鼓勵發展中短存續期產品,據了解,監管在產品償付能力、額度、比例、備案、宣傳方面也相應做出了硬約束,險企一旦不達標,仍將會被取消資格。
對于該政策將會給開門紅帶來何種影響,市場人士的評價并不一致,有觀點認為,允許所有險企適度銷售3-5年期中短存續期兩全險,有助于險企減輕現金流壓力,對于開門紅形成重大利好;但也有觀點認為,在目前低利率的市場環境下,這類型產品與銀行理財等產品相比并不具備顯著優勢,對于提高開門紅保費收入增速,影響或有限。
以下就是《通知》的詳細內容及解讀:
01
緩解現金流壓力,適應低利率環境,時隔兩年,監管重新全面放行3-5年期中短存續期產品
《通知》規定:
二、保險公司銷售兩全保險產品,應當以5年期及以上業務為主。因流動性管理或者資產負債匹配管理需要,保險公司可以開發設計保險期間為5年期以下的兩全保險產品,但不得短于3年。
此前,保險公司銷售兩全保險產品都是以5年期及以上業務為主。此次,出于流動性管理或者資產負債匹配管理需要,監管允許保險公司開發設計保險期間5年期以下的兩全保險產品,但不得短于3年。
業內人士認為,這對降低保險公司的負債久期、減緩長端的利差壓力有一定幫助,也可以滿足客戶不同期限的保險保障需求。
由于前期銷售了大量的短期躉交產品,部分壽險公司在給付集中期將面臨較為突出的現金流壓力。一方面,滿期給付和退保的增加帶來大量的現金流出。另一方面,在監管趨嚴的形勢下,部分公司躉交業務規模快速下降,而期交業務增長尚不能彌補躉交業務的規模收縮,從而造成新單保費流入大幅減少。
同時,部分公司續期保費收入的穩定性較差,當外部環境出現變化時,續期保費流入可能低于預期,保費流入壓力較大。這使得之前依賴新單保費流入補足給付缺口的模式難以持續,造成一些公司面臨較為突出的現金流壓力。這種調整將使得這輪給付的缺口和存量的風險得以緩解。
02
提出嚴格條件限制,保險產品的保險期間應與實際存續期間一致
《通知》在放行中短存續期兩全險的同時,也明確產品必須表里如一:
一、規定保險公司開發設計兩全保險產品,應當做到產品的保險期間與實際存續期間一致。產品設計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通過保單質押貸款、部分領取、生存領取、減少保額等條款設計變相改變實際存續期間。(二)通過退保費用、持續獎勵等產品定價參數設計變相改變實際存續期間。(三)通過調整現金價值利率等方式,變相提高或降低產品現金價值。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名實相符,即保險公司開發設計兩全保險產品,應當做到產品的保險期間與實際存續期間一致。
過去,一些保險公司由于現金流等問題,銷售了一些名義上保險期限較長,但在3年或5年末現金價值較高的兩全保險產品,配合銷售人員的解釋,可能客戶實際持有保單期限較短,但這并不一定符合客戶購買保險產品的本意,容易產生銷售誤導和糾紛。
加上一些保險公司為了快速上規模,采取長險短做的方式,表面上符合監管規定產品期限5年以上的要求,但實際上產品設置鼓勵提前退保,這既是為了規避監管部門對期限的要求,也是出于自身對規模的訴求,所以出現了實際上持有期限與保單期限之間存在較大差異的現象。
這一直為監管所嚴格禁止。今年以來,銀保監會多次就人身保險產品典型問題進行通報,其中便有名實不符的問題。例如,個別產品存在長險短做的風險,某壽險公司一款終身壽險產品前5年退保率假設超過60%。
03
松綁有條件,監管在償付能力、額度、比例、備案、宣傳方面作出硬約束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考慮可以開發設計保險期間5年期以下但不得短于3年的兩全保險產品,但監管在償付能力、額度、比例、備案等方面都有嚴格要求:
1.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立即停售:保險公司銷售5年期以下兩全保險產品,應保持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時,保險公司應立即停止銷售5年期以下兩全保險產品。
2.業務規模應控制在公司上年度末投入資本和凈資產兩者較大者的1倍以內:保險公司應切實加強資本管控和業務規劃管理,根據公司資本實力等因素合理確定5年期以下兩全保險業務規模。自2020年起,保險公司5年期以下兩全保險產品的年度規模保費應控制在公司上年度末投入資本和凈資產兩者較大者的1倍以內。投入資本是指保險公司所有者投入的貨幣資金,包括實收資本(或股本)和資本(或股本)溢價;凈資產是指根據會計準則計算出的公司凈資產。規模保費采用業務口徑計算,即保險公司簽發保險合同、收取保險費的,均確認為規模保費。
3.在總規模保費中的占比不得超20%:保險公司應當強化資產負債匹配管理,持續優化負債結構。2020年起,各公司5年期以下兩全保險產品年度規模保費占當年總規模保費的比重不得超過20%。
4.銷售計劃須經董事會審議并通過:保險公司開發設計5年期以下兩全保險產品,應當經董事會審議并通過。董事會審議應當形成書面決議,列明銷售該產品的原因,以及未來3年該產品計劃銷售額度和預計費差損金額。
5.與此同時,還要求保險公司備案5年期以下兩全保險產品,應當按照《人身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以及其他關于人身保險產品備案的要求,通過保險產品電子化報備和管理信息系統提交備案材料。除按照已有規定提交備案材料外,還應當提交:
(一)董事會審議通過的書面決議。決議需詳細說明備案原因,列明未來3年產品銷售額度計劃。
(二)公司未來3年現金流預測數據。有關數據應與公司報送的其他監管報告中的同期現金流預測模型與參數保持一致。
(三)銷售5年期以下兩全保險產品對公司資產負債結構、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的影響情況說明。
(四)中國銀保監會基于審慎原則要求的其他資料。
6.保險公司不得接受投保人使用信用卡透支等借款方式支付5年期以下兩全保險產品保費及償還保單質押貸款。
7.保險公司應當加強兩全保險產品的銷售管理,如實、準確介紹產品責任、功能和保險期間,不得以其他金融產品的名義宣傳銷售兩全保險產品,不得將保險產品利益與其他金融產品收益進行片面不實比較,不得對保險產品的不確定利益承諾或變相承諾保證收益,不得在任何時間節點、通過任何方式發布拼噱頭、博眼球和炒停產品等不實信息誤導消費者。
8.保險公司5年期以下兩全保險產品規模保費超出本通知規定限額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并向中國銀保監會報告。保險公司未及時停售、未及時報告或者報送虛假信息,以及兩全保險銷售宣傳行為違反本通知有關規定的,中國銀保監會將依法對保險公司進行行政處罰或采取監管措施,并追究董事長、總經理、分管銷售的副總經理以及總精算師等相關人員的責任。
9.各保險公司應當于每月初5個工作日內報送上個月5年期以下兩全保險經營情況。
最后,《通知》還明確,《通知》所指5年期以下均不含5年。且《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中國保監會關于規范中短存續期人身保險產品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16)22號)同時廢止,《中國保監會關于進一步完善人身保險精算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16)76號)、《中國保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人身保險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16)113號)中涉及“中短存續期產品“的相關內容同時廢止。原中國保監會此前印發的有關規定與《通知》不符的,以《通知》為準。
免責聲明:自媒體綜合提供的內容均源自自媒體,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請聯系原作者并獲許可。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新浪立場。若內容涉及投資建議,僅供參考勿作為投資依據。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責任編輯:賈振飛 2031864307
熱門推薦
收起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