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李培樂??3月18日,記者從濟南市市中區市場監管局獲悉,注冊地濟南市中區的山東天和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綿白糖樣品檢驗不合格,被罰款19000元。
山東拜爾檢測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檢驗報告》(NO:BE202101112547。內容顯示檢測的綿白糖(分裝)(規格型號為400克/袋,生產日期2021-04-09,質量等級一級)被抽樣單位為峽山區王家莊街道新彩綜合超市。標稱生產者為山東天和園食品有限公司,抽樣日期是2021-11-05。經抽樣檢驗,還原糖分項目不符合GB/T 1445-2018《綿白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當事人生產經營與其標簽內容不符的綿白糖(分裝))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 “第一百二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進行處罰:沒收違法所得壹佰玖拾陸元整(196元);罰款壹萬玖仟元整(19000元)。上述罰沒款共計壹萬玖仟壹佰玖拾陸元整(19196元)。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山東天和園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立即繳納罰款并改正違法行為,表示將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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