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消息,天津證監局日前發布《關于對天津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經查,天津農村商業銀行基金銷售業務存在以下情形:一、基金銷售業務部門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且未向天津證監局進行任職備案;基金銷售信息管理平臺運營維護人員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二、未對原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進行離任審查。三、內部控制機制不健全。一是未指定專門合規風控人員對基金銷售業務的經營運作情況進行審查、監督和檢查,基金銷售業務部門合規風控人員同時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管理工作。二是未對2023年新銷售基金產品進行合規審查,未出具合規審查意見。三是基金銷售業務相關內部制度更新修訂不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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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小浪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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