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隨著銀行理財產品凈值化轉型的持續深化,市場對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雖然理財產品信息披露的相關制度規范正在不斷建立和完善,但仍存在難以橫向對比、風險揭示不足等問題。本文通過對國內外其他資管產品信息披露模式和具體指標的研究,結合我國理財行業發展的實際情況,設計出了一套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指標,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進一步完善理財產品信息披露的配套機制建議。
關鍵詞
理財產品 信息披露 指標設計 配套機制
2018年,中國人民銀行、原中國銀保監會、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印發了《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銀發〔2018〕106號,以下簡稱《資管新規》),隨后銀行理財業務凈值化轉型持續深化,對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與此同時,近兩年理財市場經歷了一輪較為明顯的“贖回潮”,反映出理財產品信息披露有待加強的問題。在此背景下,研究理財產品信息披露指標,可以提升理財產品信息披露標準化、數字化、規范化水平,助力理財市場健康發展。
理財產品信息披露指標研究的背景
理財產品信息披露是投資者了解產品、獲取信息的重要渠道。研究理財產品信息披露指標,可以加深投資者對凈值型產品的了解,助力風險防控,推動理財市場高質量發展。
(一)理財產品信息披露指標研究的意義
一是踐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據銀行業理財登記托管中心(以下簡稱“理財中心”)發布的《中國銀行業理財市場半年報告(2024年上)》,截至2024年6月末,理財產品投資者數量達1.22億個,其中超過98%為個人投資者。設計理財產品信息披露指標,可以方便投資者看懂、看清、看透理財產品,保護投資者權益。
二是貫徹落實監管精神,助力防控金融風險。《資管新規》及配套文件要求金融機構通過醒目方式向投資者充分披露和提示產品的投資風險。設計理財產品信息披露指標,符合監管精神,有助于金融風險防控。
三是推動理財產品信息披露的標準化和數字化,助力其高質量發展。設計統一的理財產品信息披露指標,有助于解決信息披露完整度不高、可比性不強、披露渠道不統一的行業痛點,推動理財市場健康規范發展。
(二)理財產品信息披露指標研究的可行性
一是《資管新規》及配套文件已經對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作出了規定。監管部門高度重視理財產品信息披露工作,理財產品指標研究有據可依。
二是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平臺建設已經取得階段性進展。近期,理財中心聯合部分理財公司起草了《理財業務和理財產品信息披露規范》行業標準,已通過全國金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金標委”)審查投票。同時,理財中心依托中國理財網搭建統一的第三方信息披露平臺,提供信息披露服務。
三是國外資管產品和國內公募基金的行業實踐可為理財市場提供借鑒。美國、歐洲資產管理行業在信息披露方面已經積累了豐富的行業經驗。在國內資管行業中公募基金的信息披露相對更加充分。
理財產品信息披露監管政策及行業現狀
監管部門相繼發布多項制度,對理財產品信息披露作出明確規定,信息披露監管體系基本建立。實踐中,行業仍存在缺乏統一規范、風險揭示不充分等問題。
(一)理財產品信息披露監管要求
自《資管新規》發布以來,原中國銀保監會等有關部門相繼發布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和《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關于規范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理財公司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理財公司內部控制管理辦法》等制度,理財業務制度體系初步建立。2024年,金融監管總局將《資產管理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列入年度規章立法計劃,將進一步完善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要求。
上述規則和辦法對理財產品信息披露提出了總體要求,明確不同產品類型、公告類型的披露內容和時限,并在不同方面細化了信息披露具體的內容和要求。
除監管部門發布的制度外,自律規范和行業標準也逐步建立。中國銀行業協會于2022年發布《理財產品業績比較基準展示行為準則》。理財中心向全國金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申報《理財業務和理財產品信息披露規范》推薦性行業標準,已通過審查投票。
(二)理財產品信息披露行業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通過研讀各理財公司發布的信息披露報告,可了解理財產品信息披露的行業現狀。在披露時限和頻率方面,各理財公司均能滿足監管文件的相關要求,定期發布各類公告。在披露內容方面,理財公司主要披露監管文件明確要求的信息,披露其他額外信息的動力較弱。在披露渠道方面,部分理財公司僅通過本機構或銷售機構渠道進行披露,尚未使用中國理財網等監管部門認可的第三方平臺進行披露。
雖然各理財公司的信息披露基本符合目前的監管要求,但行業整體信息披露水平仍有待提高,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一是缺乏統一規范。監管部門對信息披露的相關要求分散在多項制度之中,尚未針對信息披露出臺專門的制度規范。二是對監管要求解讀不一。監管制度對信息披露的要求以文字性描述為主,不同理財公司對監管要求的解讀不一致,披露的信息存在差異。三是難以橫向對比。市場上缺乏具體的填報模板及填報具體要求,各理財公司基于自身理解編制模板,不同產品的披露內容難以橫向對比。四是風險揭示不充分。實踐中理財公司普遍僅以文字形式對風險進行簡要描述,未充分揭示產品風險。五是查詢渠道不方便。對于通過本機構或銷售機構渠道進行披露的產品,部分理財公司將全部披露文件簡單羅列在網站頁面上,未提供必要的檢索方式,公眾難以定位到所需的信息。
資管產品信息披露指標比較
理財產品信息披露監管要求及行業標準已逐步完善,標準化、規范化程度得到提升,但仍缺乏科學、量化的指標。國內外各類資管行業都建立了信息披露制度體系,但信息披露現狀存在較大差異。其中,歐美資管產品、國內公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指標設計較為全面和細致,可為理財產品提供借鑒。
(一)國外資管產品信息披露指標較為全面和細致
美國、歐洲資產管理行業在信息披露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美國投資管理與研究協會制定的全球投資業績展示標準(GIPS)、歐盟《可轉讓證券集合投資計劃V》(UCITS V)、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要求共同基金和ETF披露的注冊聲明(N-1A)、月度投資組合報告(N-PORT)中,都對需披露的信息進行了規定。總體而言,國外資管產品在信息披露中披露的指標較為全面和細致,主要體現在如下兩方面。
一是披露內容方面,其強制披露指標多為原生指標,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投資組合每筆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占比等持倉情況,并按規定頻率披露產品凈值,也包含收益率、波動率、杠桿水平等少量派生指標。此外,各基金管理人在其官網的自主展示上,也會選擇可量化、含義簡單、易于理解的派生指標,更直觀地展示產品的收益風險表現,如標準差、夏普比率、高流動性資產比例等。二是披露渠道方面,信息披露內容會在監管部門的網站上統一公開,供公眾查閱。此外,基金公司也會在其官網上自主展示。
(二)國內各資管行業中公募基金信息披露指標相對充分
近年來,公募基金在信息披露領域取得了明顯的進步,中國證監會等相繼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電子化規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等文件,規定了公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內容和電子化的要求。在研究中我們發現,公募基金披露的指標在國內資管行業中相對充分、細致,主要體現在如下兩方面。
一是披露內容方面,公募基金披露的指標更為全面,披露頻率更高。其要求在半年報、年報中披露投資組合中部分資產的持倉情況等原始指標,例如所有股票、處于轉股期可轉債的投資明細,以及前五或前十大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資產的投資明細等。同時,還要求披露持有債券信用評級分布、投資組合剩余期限、歷史收益、波動率、風險值(VaR)等反映基金收益及風險情況的派生指標。在強制披露的指標外,第三方基金評價機構還會通過一些派生指標對基金的收益風險等表現進行評價。二是披露渠道方面,公募基金在證監會指定的資本市場電子化信息披露平臺統一進行信息披露。同時各基金公司也在其網站上進行披露。
(三)國內其他資管產品信息披露指標較為籠統
本文選擇國內其他資管產品中體量較大的私募基金、保險資管產品與信托產品,對其信息披露現狀進行研究。研究發現,該類產品在信息披露中不乏亮點,但整體而言,由于其私募屬性,信息披露的指標較為籠統,具體、可量化的指標較少。這可能與其私募的性質、部分投資標的具有一定特殊性有關。
理財產品信息披露指標設計
結合監管文件對理財產品信息披露的要求,借鑒國內外資管產品信息披露經驗,本文明確了理財產品信息披露指標的設計思路,并據此對具體指標進行篩選,最終形成一套完整、具體的理財產品信息披露指標建議。
(一)理財產品信息披露指標設計原則
理財產品信息披露指標的設計篩選應遵循充分性、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及時性、易懂性、適應性原則。
充分性原則要求理財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充分、全面地披露產品信息。理財行業中,相較理財公司,投資者處于信息弱勢地位。充分的信息披露,可以使投資者在全面掌握信息的基礎上作出投資決策,有效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保護投資者權益。
真實性原則要求指標能夠真實反映理財產品的風險收益狀況。不同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和收益期望存在差異,描述理財產品風險和收益時,應選擇定量、可比較的指標。
完整性原則要求指標能夠全面客觀地展現理財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理財產品難以通過單一指標反映其在不同的市場環境下的風險收益特征,因此,對于收益表現、產品風險等重要方面,應選用不同指標,從不同角度、不同時間跨度進行展示。
準確性原則包含兩層含義:一是計算披露指標的數據準確且符合規范;二是披露指標若需要通過公式計算,計算公式應準確一致,保證不同產品具有可比性。
及時性原則包含指標披露時間和披露內容兩方面:一是披露時間,應符合《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等監管文件的要求;二是披露內容,應盡可能使用最新數據計算。
易懂性原則要求在篩選指標時,應考慮投資者的接受能力,選擇含義簡單、可比性強、反映產品風險收益等重要方面的指標。讓投資者能看懂、能理解,使披露的信息真正觸達投資者。
適應性原則要求在篩選指標時,應結合當下理財產品信息披露的監管要求、行業現狀及痛點,從便利理財公司開展理財產品信息披露的角度出發,設計切實可行的標準:一是落實監管要求,將監管文件要求信息披露的內容,細化為具體指標,納入指標體系內;二是設計的指標應含義明確、可計算、數量適中;三是可根據實際情況為不同的指標設計不同的披露頻率,可考慮對季報、半年報、年報設置不同要求。
(二)理財產品信息披露指標設計思路
基于上述設計原則,結合監管的要求和國內外資管產品信息披露的經驗,本文明確了理財產品信息披露指標的具體設計思路。
一是借鑒國內外資管產品指標披露模式,結合我國理財行業現狀,確定以我國公募基金指標披露模式為范本。國內外資管產品的指標披露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以美國、歐洲的資管產品為代表,在定期披露中,重點展示產品完整持倉情況等原生指標,同時在網站上向一般投資者展示含義簡單、易于理解的派生指標。另一種則以我國公募基金為代表,在定期披露中,展示部分原始持倉信息,同時披露一些派生指標。國際模式披露的指標較為全面和透明。但在目前階段,如果直接借鑒國際模式,可能會對理財公司的投資管理和數據報送造成過大的壓力,不利于行業發展。因此,目前階段可以參考國內公募基金的指標披露模式。
二是基于監管要求梳理理財產品信息披露內容,確定披露指標的總體框架。依據相關監管文件的規定,理財產品披露的指標應滿足以下特征:不同投資品種的理財產品需披露不同指標1,不同頻率下披露指標的數量和范圍應有所差異,理財產品投資組合披露需要穿透到底層資產,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披露的指標應滿足監管的特殊要求。在此基礎上,結合其他資管產品的實踐經驗,本文將理財產品信息披露指標分為六大模塊,分別是基本信息、凈值狀況、收益表現、投資組合分析、風險分析和收益分配。
三是借鑒國內外資管產品信息披露經驗,結合理財產品特征,篩選理財產品信息披露指標。借鑒國內外資管產品向投資者披露的指標,篩選理財產品應向投資者披露的指標。借鑒國內外資管行業向監管報送或內控指標,篩選理財產品應向監管報送或者理財公司內控的分析評價型指標,同時也鼓勵向投資者披露。與此同時,具體指標選擇和設計也需要考慮理財產品特征。大多數理財產品面向追求穩定收益、風險承受能力較低的客戶,因此,應將反映投資組合、收益表現和風險分析的指標作為重點。另外,理財產品中固定收益類產品占絕大多數,應重點關注固收類產品,從持有債券的平均待償期、評級分布、平均久期、信用風險等多個角度進行描述。
四是篩選能夠反映理財產品主要特征、易被投資者理解、易于展示的指標作為概覽指標。概覽指標既包括理財產品的基本信息,同時也包括易于理解的反映理財產品的收益表現、風險分析的信息。因此,可以參考國內外資管產品在網站上披露的指標,以客觀準確反映理財產品風險收益、易被投資者理解、易于展示為標準,從前文中篩選的披露型指標和分析評價型指標中選擇概覽指標。
五是篩選短期推動披露的指標。為更好地服務理財市場,為理財公司開展信息披露提供更切實可行的標準,進一步對指標進行篩選,選擇監管部門及行業標準要求(擬要求)披露、理財公司已報送或根據理財公司現有報送數據可以直接計算、含義相對簡單、可比性強的指標,作為短期推動披露的指標,其余指標作為后續中長期推動披露的指標。
(三)理財產品信息披露指標建議
根據上述理財產品信息披露指標設計思路,本文設計了理財產品信息披露指標,從理財產品基本信息、投資組合分析、凈值狀況、收益表現、風險分析、收益分配狀況六個模塊篩選了27個指標類別和123個具體指標。
在此基礎上,考慮一般投資者的接受能力及理財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壓力,在123個指標中,選擇監管部門及行業標準要求披露、根據現有報送數據可直接計算、含義簡單、可比性強的指標作為短期推動披露的指標。短期推動披露的指標共60個,其中目前監管部門及行業標準要求披露的指標33個,已報送或根據現有報送指標可計算的指標49個,既不屬于監管及行業標準要求披露的指標,也無法根據現有數據計算的指標5個(見表1)。
理財產品信息披露標準化規范化建設配套機制
理財產品信息披露工作的標準化規范化建設需要相應的配套機制保障。可從提高底層資產數據質量、優化信息披露系統設計、建立信息披露標準體系、開展信息披露工作質量評價、加強投資者教育五個方面完善配套機制,提升信息披露水平。
(一)提高底層資產數據質量
理財登記系統是開展理財產品信息披露指標計算和披露的重要數據來源。進一步優化登記機制,能夠提高理財產品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支持信息披露工作。
一是規范數據字段。對于標準化資產,通過理財中心與集中登記機構的聯通,提取已登記信息,減少理財公司報送工作量。對于非標資產,也可通過積極推動與登記機構對接的方式實現信息共享。
二是加強質量評價和約束機制。進一步加強登記質量評價,不斷豐富評價體系。探索將登記質量與業務事項直接掛鉤等更具約束性的評價機制。
三是提供投資者持倉復核查詢功能。充分利用登記數據,依托中國理財網等渠道,向投資者提供持有理財產品金額和份額復核查詢功能,促進理財公司提升登記質量。對于分析評價型指標,可充分利用中債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等第三方機構的專業積累,根據理財公司披露的基礎數據計算分析。
(二)優化信息披露系統設計
一是開發標準化模板填報工具。基于各類要求,形成各類公告格式模板,明確模板中各數據字段的口徑和計算方式,開發標準化模板填報工具,提升信息披露工作標準化規范化程度。
二是內置校驗功能。在標準化模板填報工具中嵌入校驗規則,對理財公司提交的信息進行前置校驗,攔截不符合校驗邏輯的數據。
三是建立數據庫。開發信息披露數據庫,為基于披露數據開發信息產品提供便利。
四是打造“一站式”服務平臺。對中國理財網界面布局及欄目設置進行優化,按照不同功能維度劃分,力爭打造理財業務“一站式”服務平臺。
五是開發文件分發功能。通過中國理財網信息披露平臺實現自動化信息披露文件分發,確保不同渠道的信息在內容和時間上一致。
(三)建立信息披露標準體系
標準化工作是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質量的關鍵,完善的標準體系是在監管要求之外對信息披露進行規范的重要補充。
推進信息披露內容標準、格式模板標準、數據元標準、業務處理標準等行業標準的制定和發布,提高信息披露工作的可操作性,為監管文件提供明確具體、切實可行的補充。
(四)開展信息披露工作質量評價
信息披露工作的質量決定了投資者能否及時準確獲取信息,開展信息披露工作質量評價,將為披露信息質量提供有力保障。
在評價維度方面,從及時性、完整性、準確性和便捷性四個維度對理財公司信息披露內容進行評價。在監測與報告方面,加強對信息披露工作質量的監測,將評價機制嵌入信息披露系統,定期計算每家理財公司得分,向質量較差的理財公司發送提示函,定期通報質量情況。在服務監管方面,與監管部門密切配合,將信息披露工作質量評價納入理財公司檢查之中。
(五)開展投資者教育
將信息披露納入投資者教育范疇,加強宣傳推廣,讓廣大投資者了解信息披露的內容及渠道,幫助投資者形成科學、理性投資的理念。
由理財公司牽頭建立投資者教育聯盟,聯合監管部門、行業自律組織、理財公司、商業銀行等,共同推進投資者教育事業發展。依托中國理財網建立投資者教育共享平臺,匯集各方制作的投資者教育文字、圖片、視頻、采訪等資源,不斷豐富投資者教育內容供給。推動設立常態化投資者教育活動,充分借鑒證券領域每年度“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等先進經驗,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形式,促進公眾了解、學習理財知識。
注:
1.理財產品按投資品種不同可分為固收類、權益類、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和混合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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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原載《債券》2024年9月刊
◇ 作者:中央結算公司中債研發中心戰略管理部總經理 張絢
中央結算公司中債研發中心業務經理 陳馨兒
理財登記中心市場服務部主任助理 鄭澤
中債估值中心指數部產品經理 蔡文靖
◇ 編輯:廖雯雯
責任編輯:趙思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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