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張欣 北京報道
10月24日,淄博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發布警情通報,公布了近期備受關注的齊商銀行儲戶40萬元存款消失案件的最新進展:兩名犯罪嫌疑人均系非銀行工作人員,目前已對二人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近日,網傳山東淄博一女子多年來在淄博齊商銀行存款40多萬元,但在取款時卻發現余額顯示為零。查詢流水發現,在銀行柜面存入銀行卡的每一筆錢,存款當天都在儲戶未知的情況下被提現。對此,10月23日本報記者曾向齊商銀行求證,該行客服回復:“對于此事我行正在積極調查中,請以官方通報為準,不信謠不傳謠。”
淄博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稱,該局在10月21日接到轄區內群眾報警稱,前期通過高某某代辦存入淄博齊商銀行的存款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取走。接警后,該局立即開展調查取證工作,并于10月23日立案偵查。當日將嫌疑人路某某(女,59歲,臨淄區人)、高某某(女,62歲,高新區人)抓獲。
經公安初步審查,路某某、高某某共謀以高利率回報為誘餌,攬收群眾資金存入淄博齊商銀行,將存款回單交于儲戶后,二人利用持有的儲戶身份證、銀行卡及密碼將存款取出挪作他用,造成群眾資金受損。二人均非銀行工作人員。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二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根據2015年年初正式實施的《存款保險條例》,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經濟發展、存款結構變化、金融風險狀況等因素調整最高償付限額,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執行。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機構所有被保險存款賬戶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計算的資金數額在最高償付限額以內的,實行全額償付;超出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
什么情況下存款人可要求相關機構進行償付?根據《存款保險條例》,當出現下列情形時可進行償付: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擔任投保機構的接管組織;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實施被撤銷投保機構的清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對投保機構的破產申請;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情形。為了保障償付的及時性,充分保護存款人的權益,條例規定,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在上述情形發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足額償付存款。
齊商銀行成立于1997年8月28日,是全國第四批城市信用社組建的股份制商業銀行,2009年2月13日,經原銀保監會批準更名為齊商銀行。齊商銀行官網顯示,截至2024年6月末,齊商銀行資產總額達到2492.02億元,各項存款余額1891.83億元,各項貸款余額1433.42億元,在淄博地區存貸款市場份額持續保持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首位。齊商銀行最新半年報顯示,截至2024年6月末,該行流動性覆蓋率 384.2%,凈穩定資金比例149.61%;儲蓄存款余額1126.53 億元,較年初增幅14.78%;儲蓄存款占比59.55%,較年初提升5.79個百分點。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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