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湘財Plus
更名近兩年后,湖南銀行仍因前身原華融湘江銀行收到罰單,兩家分行合計被罰款250萬元,同時收到罰單的還有原華融湘江銀行副行長張建國,被終身禁止從事銀行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張建國已經入獄四年多,其刑期或要到2035年。
據金融監管總局湖南監管局近期披露的罰單信息,湖南銀行常德分行、長沙分行授信業務管理不到位,導致發生案件,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分別被罰款200萬元、50萬元。
△湖南銀行。
湘財Plus注意到,上述處罰發生在華融湘江銀行時期。另一張罰單顯示原華融湘江銀行常德分行行長、長沙分行行長張建國對兩家分行授信業務管理不到位導致發生案件負直接責任,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終身。
實際上,張建國早已被查且獲刑。據公開信息,2019年7月,張建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2020年4月,檢方以涉嫌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對張建國做出逮捕決定。同年9月,張建國案在益陽市中院受審,因案情重大復雜,法庭擇期宣判。2021年1月,張建國案公開宣判,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2個月,處罰金70萬元;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處罰金10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80萬元。
據法院審理,2006年至2019年,張建國擔任中信銀行長沙岳麓山支行行長,華融湘江銀行長沙分行副行長、常德分行行長、長沙分行行長、總行副行長、常務副行長期間,在貸款審批、資金發放、不良資產處置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406.32萬元。2011年至2014年,張建國擔任華融湘江銀行常德分行行長、長沙分行行長期間,違法發放貸款共計1.67億元,造成損失2407.37萬元。
△原華融湘江銀行副行長張建國受審現場。
張建國的判決書未公開。湘財Plus注意到,原華融湘江銀行湘江新區分行市場拓展三部總經理蘇建新二審刑事裁定書,披露了部分涉及張建國的細節。
據裁定書披露,蘇建新與張建國曾在中信銀行工作,2010年跟隨張建國跳槽到華融湘江銀行,至2018年先后擔任華融湘江銀行長沙分行業務五部副總經理、總經理,長沙分行金星路支行行長、湘江新區分行市場拓展五部總經理、三部總經理等職務。
蘇建新在任期間,張建國給他打招呼,違規向湖南先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坤宇重工有限公司、湖南雙翼實業有限公司發放貸款,為從事過橋資金業務的唐某提供需要在其銀行貸款的雙翼公司、湖南格林泰科綠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金房國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華源鑫慶醫藥有限公司的信息,幫助其從事資金過橋業務獲取高額利息,非法收受5人所送的現金共計28.8萬元。
據蘇建新供述,2010年12月,他跟隨張建國到了長沙分行,任業務五部負責人。張建國是副行長,張建國要他辦理好雙翼公司的貸款。2010年年底,蔣某代表雙翼公司申請3000萬元的流動資金貸款。因張建國打招呼,他們貸款調查從簡,從中信銀行原同事那里要了雙翼公司原在中信銀行貸款的調查報告,直接在原報告中修改數據和其他內容,形成調查報告后,上報審貸會審批,給雙翼公司授信了3000萬元的流動貸款。
2011年,張建國介紹肖某到長沙分行辦理貸款,要蘇建新關照。2011年至2015年期間,肖某幫助先導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朱某、魏某以先導公司的名義,幫助譚某以九峰公司的名義在長沙分行貸款。在肖某幫朱某、魏某、譚某辦理貸款的過程中,蘇建新明知貸款資料中供貨合同等資料是假的,沒有為難肖某,審批同意了貸款,還跟分行信審部的工作人員和行里的其他工作人員打招呼,幫忙通過了銀行內部審批和審貸會,及時審批同意并放款。
△蘇建新裁定書。
2011年,張建國安排蘇建新辦理坤宇公司的貸款,他知道坤宇公司的財務報表數據、貸款用途方面有問題,還是幫助坤宇公司貸款。另據坤宇公司實際控制人李某證言,他們申請5000萬元授信額度,但提供的抵押物評估價值不足,沒有達到5000萬元的標準。銀行內評后,他找張建國幫忙跟評估公司打招呼,提高抵押物的評估價值。
簡歷顯示,張建國1971年出生,碩士研究生,畢業于中央黨校研究生院經濟學專業,經濟師,曾任中信銀行長沙分行解放路支行行長、長沙岳麓山支行行長,華融湘江銀行長沙分行副行長、常德分行行長、長沙分行行長。2014年12月,張建國被聘任為華融湘江銀行行長助理,2015年12月又被提拔為副行長(2016年3月任職資格獲批),期間繼續兼任長沙分行行長,并協助分管金融市場部、北京研發中心。
△原華融湘江銀行。
華融湘江銀行2016年報顯示,張建國為該行唯一常務副行長,職權范圍擴大,分管公司業務管理部、投資銀行業務部、金融市場部、國際業務部,掛點聯系長沙分行、常德分行,2017年其分管部門又增加了理財業務部、總行營業部,到2018年又縮減至分管公司業務管理部、投資銀行業務部、金融市場部、理財業務部、國際業務部。
據華融湘江銀行2019年報披露,當年10月,該行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解聘張建國常務副行長職務的議案。
以張建國被檢方決定逮捕的時間計算,其已入獄4年多,如無減刑的情況,其刑期要到2035年,彼時他已臨近65歲。
湘財Plus注意到,2024年巡視組進駐期間,湖南銀行總行營業部副總經理劉旭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他曾任華融湘江銀行長沙分行行助理、副行長,總行營業部副總經理。從上述張建國擔任的職務及分管工作上看,劉旭華與其為上下級關系,存在大量工作交集。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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