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分支行觀察PLUS
一位出生于1979年的省級上市城商行部門老總,因受賄被查,主動供述曾行賄董事長40萬現金。
這頗具戲劇性的情節發生在資產規模4000億上下的甘肅銀行。
今年1月26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甘肅銀行原金融市場部總經理的判決書。判決顯示,此人受賄高達3622萬。
盡管3622萬元的受賄金額在落馬老虎中排不上號,但與中信銀行原行長孫德順設計復雜的交易結構受賄,以及與光大集團董事長唐雙寧通過書畫“雅賄”相比,此人受賄全部是赤裸裸的直接金錢交易。
判決之前,其受賄3622萬元以及孽息28萬元,合計3650萬元已經被退繳。
金通社注意到,該金融市場部總經理除了受賄,還行賄時任甘肅銀行董事長兼行長40萬現金。
判決書顯示該行賄系自首,由此可以判斷是其主動供述了行賄董事長的事實。
盡管判決書沒有提及時任董事長的名字,但從行賄發生在2013年來判斷,其行賄的對象應當為甘肅銀行首任董事長兼行長李鑫。
據中新經緯等媒體報道,李鑫于2023年年初被查,這與該金融市場部總經理被查的時間線基本吻合。
目前,官方尚未正式披露正廳級干部李鑫被查的消息,但從該金融市場部原總經理的判決書來分析,李鑫受賄40萬的事實當屬確定無疑,其他違法犯罪事實還有待進一步披露。
“青年才俊”獲刑12年
一審判決顯示,這位甘肅銀行金融市場部原總經理因受賄、行賄兩項罪名,合并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罰金50萬元。
盡管判決書已經公開,但被告人名字卻沒有公開,判決書中顯示為被告人“李某1”。
同一份判決書中,向這位金融市場部老總行賄的渤海信托財務顧問張瑩、安信信托業務部副總經理吳忠禮、上海勵國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投行部總經理林欽武、華訊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副總裁徐健等涉案人,均被公開完整姓名。
李某1行賄的甘肅銀行董事長在判決書中顯示為“李某”,名字也未公開,但通過任職時間可以判斷,李某應為號稱“西北金融元老”的原甘肅銀行董事長李鑫。
李鑫是甘肅銀行首任董事長兼行長,從2011年甘肅銀行籌建時就任籌備組組長,2018年甘肅銀行在港交所上市后,成為“西北銀行第一股”,李鑫則功成身退。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李某1,出生于1979年5月29日,大學本科文化,天津市人。
早在2013年,李某1就擔任了甘肅銀行金融市場部副總經理,隨后擔任總經理,不過,其行賄董事長的40萬,也發生在2013年。
判決書顯示,李某1于2023年8月14日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23年2月16日因涉嫌受賄罪、行賄罪被甘肅省監察委員會決定留置,2023年8月16日被臨洮縣刑事拘留,2023年8月28日被逮捕。一審判決書顯示的日期為2023年12月11日。
6項受賄
李某1受賄事實共有6項,其中有3筆金額較大,分別為1300萬、1200萬和850萬。
1300萬元的賄賂來自華訊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副總裁徐健。2017年至2019年,李某1利用其管理金融市場部工作的職務便利,與徐健商議,由李某1為該公司提供業務合作幫助,徐健向其支付好處費,后徐健共準備好處費1300萬元。2018年至2020年,李某1分五次收受徐健所送現金共計620萬元,剩余680萬元二人商議由徐健保管。
1200萬元的賄賂來自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業務部副總經理吳忠禮。2016年,李某1與吳忠禮商議,由李某1為該公司提供業務合作幫助,吳忠禮向其支付好處費。后吳忠禮共準備好處費1200萬元,二人商議由吳忠禮保管。
上海勵國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投行部總經理林欽武則提供了850萬元。2013年至2016年,李某1為該公司提供業務合作幫助,林欽武向其支付好處費,后林欽武共準備好處費850萬元,二人商議由林欽武保管。
渤海國際信托有限公司財務顧問張瑩,因李某1為該公司提供業務合作幫助,張瑩向其支付好處費。2018年12月4日,張瑩按照李某1要求,安排他人向李某1姐姐李虹轉賬100萬元用于李某1個人購房。
其他被認定的賄賂還有:上海睿銀盛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孫某給予感謝費150萬元;寧夏順億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龐延寧給予感謝費22萬元。
6項賄賂,合計高達3622萬元。
行賄董事長40萬元現金
除了受賄,李某1還主動供述了行賄董事長李鑫的事實。
判決書顯示,2013年,李某1擔任甘肅銀行金融市場部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級)期間,為謀求個人職務升遷,給時任甘肅銀行董事長、行長的李某送現金40萬元。
這位時任甘肅銀行董事長、行長的李某,即為李鑫。
資料顯示,甘肅銀行于2011年開始籌建,李鑫擔任籌備組負責人。正式掛牌之后,任董事長兼行長。
2018年9月,在甘肅銀行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幾個月后,李鑫被免去董事長職務。隨后擔任政協甘肅省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正廳長級),2022年4月份被免職。
2023年年初,中新經緯等媒體報道了李鑫被查的傳聞,但至今官方尚未正式公布。另外據媒體報道,甘肅銀行合規執行官王春云也于2023年初被查。
李鑫于2018年底離職后,接任甘肅銀行董事長職務的為劉青。
資料顯示,劉青早期在中國農業銀行平涼分行,隨后又先后任職于當地政府、金融監管部門以及其他金融機構。
2011年甘肅銀行籌建的時候,李鑫擔任籌備組組長,劉青是籌備組成員。甘肅銀行成立后,李鑫親自擔任董事長兼行長,劉青被任命為副行長。2016年,劉青升任甘肅銀行行長,當時,與董事長李鑫搭檔。
2017年,劉青擔任行長一年左右,就被調入了甘肅農村信用聯社擔任理事長。2018年底,劉青重返甘肅銀行擔任董事長。
退繳3650萬
公訴機關指控認為,被告人李某1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3622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中2726.745萬元系受賄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人民幣40萬元;行賄罪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其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
李某1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無異議,認罪認罰,請求從輕處罰。
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是:1.李某1受賄(金額)絕大多數系犯罪未遂。2.李某1有坦白情節,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3.李某1向李某行賄40萬元系自首。4.李某1及家屬退還了涉案贓款。5.李某1認罪悔罪態度好,認罪認罰,建議從輕或減輕處罰。
判決書顯示,吳忠禮退繳違法所得1200萬元、孳息28萬元。徐健退繳違法所得680萬元。林欽武退繳違法所得850萬元。李某1及其親友主動退繳違法所得892萬元。共計退繳違法所得及孳息3650萬元。
涉案贓款盡管已經被全部追繳,但此案留下的余波,也許不能短時期內消除。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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