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召開會議基本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東方紅睿澤三年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東方紅睿澤三年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金管理人)提議以通訊方式召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利,便利基金份額持有人參與本次大會,保障本次大會合法、有效、順利召開,基金管理人就本次大會審議事項及基金份額持有人參與大會的相關安排特別預先公告。
本預公告內容僅為本基金對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參與持有人大會的初步安排,基金管理人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發布召開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正式會議通知,公告會議召開的具體時間、權益登記日、議事程序、表決方式等必要內容。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發布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正式會議通知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二、會議審議事項
《關于東方紅睿澤三年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轉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關事項的議案》(見附件一)。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本次持有人大會的權益登記日將在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正式會議通知中公告。
四、授權
為方便基金份額持有人參與本次大會并充分表達其意志,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授權委托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機構或個人等代理人參與大會并行使表決權,授權形式及程序應符合本預公告的規定。
(一)紙質方式授權
1、授權委托書樣本
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紙質方式授權的,授權委托書的樣本請見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網站(www.dfham.com)及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載等方式獲取授權委托書樣本。
2、紙質授權所需提供的文件
(1)個人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委托他人投票的,應由委托人填妥并簽署授權委托書原件(授權委托書的格式可參考附件三的樣本),并提供個人有效身份證件正反面復印件。如受托人為個人,還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正反面復印件;如受托人為機構,還需提供該受托人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單位可使用加蓋公章的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有權部門的批文、開戶證明或登記證書復印件等)。
(2)機構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委托他人投票的,應由委托人填妥授權委托書原件(授權委托書的格式可參考附件三的樣本)并在授權委托書上加蓋該機構公章,并提供該機構持有人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單位可使用加蓋公章的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有權部門的批文、開戶證明或登記證書復印件等)。如受托人為個人,還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正反面復印件;如受托人為機構,還需提供該受托人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單位可使用加蓋公章的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有權部門的批文、開戶證明或登記證書復印件等)。
(3)以上各項中的公章、批文、開戶證明、登記證書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認可為準。
3、紙質授權文件的送達
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將填妥的紙面授權委托書、證明文件和所需的相關文件通過專人送交或郵寄的方式送達至以下地址:
基金管理人: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收件人:吳比
聯系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外馬路108號供銷大廈7層
投票咨詢電話:4009200808(免長途通話費)
會議議案咨詢電話:4009200808(免長途通話費)
郵政編碼:200010
請在信封表面注明:“東方紅睿澤三年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授權專用”。
(二)錄音電話方式授權(僅適用于個人投資者)
1、基金份額持有人可撥打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銷售機構客戶服務電話,并按提示確認身份后授權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銷售機構行使表決權,實際以基金管理人和各銷售機構具體情況為準。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銷售機構的呼叫中心也可主動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取得聯系,在通話過程中以回答提問方式核實基金份額持有人身份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銷售機構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意愿進行授權記錄并獲得授權。為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整個通話過程將被錄音。
2、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電話授權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銷售機構進行投票的方式僅適用于個人投資者。
(三)網絡方式授權(僅適用于個人投資者)
1、基金管理人可在基金管理人官網(www.dfham.com)、官方微信平臺(dfh_zcgl)、東方紅資產管理APP等官方平臺設立網絡授權專區,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網絡授權專區,或登錄網址https://www.dfham.com/s/r,按提示進行網絡授權操作,授權基金管理人代為行使表決權。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基金管理人官網或其他官方平臺網絡授權專區進行授權的,基金管理人將核實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身份,確保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
2、本基金銷售機構可在其指定網站或網絡平臺設立網絡授權專區,基金份額持有人可按網頁提示進行網絡授權操作,授權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銷售機構代為行使表決權。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基金銷售機構指定網站或網絡平臺進行授權的,基金銷售機構將核實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身份,確保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
3、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網絡授權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銷售機構進行投票的方式僅適用于個人投資者。
(四)短信授權(僅適用于個人投資者)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銷售機構可通過短信平臺向預留手機號碼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發送征集授權短信,基金份額持有人根據征集授權短信的提示以回復短信表明授權意見,未回復意見的視為未授權。
2、基金份額持有人原預留手機號碼已變更或已不再實際使用的,可選擇其他方式進行授權。
3、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短信授權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銷售機構進行投票的方式僅適用于個人投資者。
(五)授權效力確定規則
1、在本次大會正式召集后,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投票表決起止時間內送達了有效表決票,又存在有效紙質授權或有效的其他方式授權的,除另有規定外,以其送達的有效表決票為準。相關授權均視為無效。
2、同一基金份額存在有效的紙質授權和有效的其他方式授權的,不論授權時間先后,均以有效的紙質授權為準。
3、同一基金份額存在多次有效紙質授權的,以代理人收到的最后一次有效紙質授權為準。如最后時間收到的有效紙質授權有多次,不能確定最后一次有效紙質授權的,按以下原則處理:若多次授權的授權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權表示為準;若多次授權同一代理人但授權表示不一致的,視為委托人授權代理人投棄權票;若授權不同代理人且授權表示不一致的,視為授權無效。
4、同一基金份額只存在紙質授權以外的有效的其他方式授權時,以有效的該種授權方式為準。多次以紙質授權以外的其他方式進行有效授權的,以時間在最后的授權為準。如最后時間收到的授權委托有多次,不能確定最后一次授權的,按以下原則處理:若多次授權的授權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權表示為準;若多次授權同一代理人但授權表示不一致的,視為委托人授權代理人投棄權票;若授權不同代理人且授權表示不一致的,視為授權無效。
5、如果委托人在授權委托書中明確其表決意見的,以委托人的表決意見為準;如果授權委托書中未明確委托人的表決意見的,即視為授權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全權行使表決權;如委托人在同一授權委托表示中表達多種表決意見的,視為委托人授權代理人投棄權票。
6、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授權意見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權益登記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額的授權意見。投資者在權益登記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授權無效。
7、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的截止時間以本次大會的正式會議通知所公告的授權截止時間為準;基金份額持有人紙面授權的時間以本預公告規定的收件人收到紙面授權委托書的時間為準,通過其他非紙面方式的授權時間以系統記錄為準。
8、上述授權有效期自授權之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結束之日止;但如果本基金根據本公告“六、二次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章節的規定就相同審議事項重新召集持有人大會的,上述授權繼續有效。
五、表決
表決方式及具體表決時間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正式會議通知為準。
六、二次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根據《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本次持有人大會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額占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以上(含50%)方可召開。如果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夠成功召開,本基金管理人可在《基金合同》規定時間內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時,對于授權而言,除非授權文件另有載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授權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已作出的各類授權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額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權,則以最新授權為準,詳細說明見屆時發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
七、本次大會相關機構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會專線/客服電話:4009200808(免長途通話費)
聯系人:吳比
傳真:021-63326981
網址:www.dfham.com
電子郵件:service@dfham.com
2、基金托管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證機構:上海市徐匯公證處
聯系人:許周瑩
聯系電話:021-64310286
4、見證律師事務所: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八、重要提示
1、本次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時間應以本基金管理人屆時公告的召開本次持有人大會的正式會議通知為準。在大會正式會議通知公告之前,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個人或機構征集授權的行為在任何方面均不構成對本次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明示或者暗示。
2、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郵寄授權委托書時,充分考慮郵寄在途時間,提前寄出授權委托書。
3、請基金份額持有人認真閱讀本次持有人大會的議案及其說明,詳見附件一、附件二。
4、本預公告的有關內容由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負責解釋。如有必要,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可對本預公告相關事項進行補充說明。
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0日
一、《關于東方紅睿澤三年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轉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關事項的議案》
二、《關于東方紅睿澤三年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轉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關事項的說明》
三、《授權委托書》
四、《東方紅睿澤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附件一:
關于東方紅睿澤三年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轉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關事項的議案
東方紅睿澤三年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
東方紅睿澤三年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成立于2018年1月31日,產品運行至今表現平穩。為更好地滿足投資者需求,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決定召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本基金實施轉型,將本基金由三年定期開放變更為設置三年鎖定持有期,終止A類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并調整投資范圍、投資比例、投資策略和投資限制等。轉型方案說明見附件二《關于東方紅睿澤三年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轉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關事項的說明》。
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中,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含50%),則本次通訊開會視為有效;本次議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為有效。
同時,為實施本基金轉型方案,提議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基金管理人辦理本次基金轉型的有關具體事宜,并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以及轉型后基金運作的特點及現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對《東方紅睿澤三年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托管協議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也將進行必要的修改或補充。
基金管理人將在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計票日下一交易日起預留二十個交易日供持有人選擇贖回的前提下,制訂有關基金轉型正式實施的日期、轉型實施前的申購贖回安排、終止上市交易等事項的轉型實施安排并提前公告。提示投資者及時關注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轉型選擇期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選擇將場內份額進行場內贖回、賣出或者通過跨系統轉托管轉到場外后繼續持有場外份額。若轉型選擇期結束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未選擇將場內份額進行場內贖回、賣出或未主動通過跨系統轉托管轉到場外的,原登記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證券登記結算系統的場內基金份額,將統一轉登記至基金管理人開立的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場外基金賬戶上,后續基金份額持有人需對持有的基金份額進行重新確認與登記,此過程即為“確權”,確權完成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方可在場外對相關基金份額進行贖回及其他交易。
以上議案,請予審議。
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0日
附件二:
關于東方紅睿澤三年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轉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關事項的說明
為更好地滿足投資者需求,保護投資者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東方紅睿澤三年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金管理人”)經與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擬對東方紅睿澤三年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實施轉型,本基金的轉型已經中國證監會變更注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表決通過的決議需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一、轉型方案要點
(一)變更基金名稱
基金名稱由“東方紅睿澤三年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為“東方紅睿澤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二)變更基金的運作方式
由三年定期開放變更為設置三年鎖定持有期。變更后的運作方式為:
“本基金對每份基金份額設置三年鎖定持有期,由紅利再投資而來的基金份額不受鎖定持有期的限制。鎖定持有期指基金份額登記日(對基金合同生效前已經持有的份額而言,下同)、基金份額申購申請日(對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購份額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額轉換轉入申請日(對基金合同生效后轉換轉入份額而言,下同)起(即鎖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份額登記日、基金份額申購申請日或基金份額轉換轉入申請日次三年的年度對日的前一日(即鎖定持有期到期日)之間的區間。每份基金份額的鎖定持有期結束后即進入開放持有期,開放持有期首日為鎖定持有期起始日次三年的年度對日。每份基金份額在開放持有期的開放日可以辦理贖回及轉換轉出業務。”
相應刪除《基金合同》中有關封閉期、開放期的內容,增加有關持有期的內容。
(三)終止A類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及場內申購贖回安排。相應刪去《基金合同》中A類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場內申購贖回相關的內容。
(四)變更投資范圍
刪除“中小板、中小企業私募債、權證”,增加“地方政府債、政府支持機構債、超短期融資券、銀行存款、股票期權”,且可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參與融資業務。變更后為: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憑證(含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或注冊上市的股票及存托憑證)、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內依法發行的國債、地方政府債、政府支持機構債、金融債、公開發行的次級債券、中央銀行票據、企業債、公司債(含證券公司發行的短期公司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存單、貨幣市場工具、資產支持證券、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以及經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本基金可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參與融資業務。”
(五)變更投資比例
由于本基金運作方式的變更,基金投資比例相應變更為:“本基金投資于股票資產(含存托憑證)的比例為基金資產的60%-95%(其中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資產的0%-50%)。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及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投資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前述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六)變更投資策略
根據本基金運作方式和投資范圍的變更,變更完善部分可投資標的的投資策略。變更后的投資策略包括:資產配置、股票組合的構建、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和可交換債券的投資策略、其他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策略、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股指期貨投資策略、國債期貨投資策略、股票期權投資策略、融資投資策略。
(七)調整投資限制
根據轉型后的產品特點及可投資標的,基金投資限制條款相應調整為:
“(1)本基金投資于股票資產(含存托憑證)的比例為基金資產的60%-95%(其中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資產的0%-50%);
(2)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和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前述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計計算)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計計算),不超過該證券的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7)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1)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2)本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40%;
(13)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和/或國債期貨交易時,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1)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
2)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
3)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4)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和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
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5)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14)本基金參與股票期權交易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基金因未平倉的期權合約支付和收取的權利金總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開倉賣出認購期權的,應持有足額標的證券;開倉賣出認沽期權的,應持有合約行權所需的全額現金或交易所規則認可的可沖抵期權保證金的現金等價物;
3)未平倉的期權合約面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其中,合約面值按照行權價乘以合約乘數計算;
(15)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6)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規定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7)參與融資業務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本基金持有的融資買入股票與其他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
(18)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內地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1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照調整后的規定執行,基金管理人及時根據《信息披露辦法》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除(2)、(11)、(15)、(16)條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八)變更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由于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終止上市交易,調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如下: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收益分配,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分紅或將現金分紅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選擇采取紅利再投資形式的,紅利再投資的份額免收申購費;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某類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由于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情況不同,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進行調整,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九)調整基金的估值對象和估值方法
根據最新的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及本次修改投資范圍的實際情況,對原基金的估值對象和估值方法進行了補充調整。
變更后的估值對象為:“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股票期權合約、股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和負債。”
變更后的估值方法為:
“1、上市或掛牌轉讓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了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已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3)已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4)對于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開發行的可轉債等有活躍市場的含轉股權的債券,實行全價交易的債券以估值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以估值日收盤價并加計每百元稅前應計利息作為估值全價;
(5)對于含投資人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實際收款日期間以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同時充分考慮發行人的信用風險變化對公允價值的影響。回售登記期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
(6)已上市或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2、處于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3)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行股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4)對于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應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3、對于發行人已破產、發行人未能按時足額償付本金或利息,或者有其它可靠信息表明本金或利息無法按時足額償付的債券投資品種,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如在提供推薦價格的同時提供價格區間作為公允價值的參考范圍以及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相關提示的,基金管理人在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可采用價格區間中的數據作為該債券投資品種的公允價值。
4、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5、投資證券衍生品的估值方法
(1)股指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2)國債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3)股票期權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如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相關規定,按其規定內容進行估值。
6、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銀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協議或合同利率逐日確認利息收入。如提前支取或利率發生變化,基金管理人應及時進行賬務調整。
7、匯率
本基金外幣資產價值計算中,涉及外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應當以基金估值日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準。
若本基金現行估值匯率不再發布或發生重大變更,或市場上出現更為公允、更適合本基金的估值匯率時,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本基金的估值匯率,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8、本基金參與融資業務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的規定估值。
9、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內地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10、稅收
對于按照中國法律法規和基金投資境內外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涉及的境外交易場所所在地的法律法規規定應交納的各項稅金,本基金將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估值;對于因稅收規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致基金實際交納稅金與估算的應交稅金有差異的,基金將在相關稅金調整日或實際支付日進行相應的估值調整。
11、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12、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3、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管理人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基金托管人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十)其他相關事項的修改
1、補充側袋機制相關內容。
2、刪除《基金合同》中關于基金份額發售和基金備案的部分,并補充基金的歷史沿革、基金的存續等內容。
3、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及轉型后的東方紅睿澤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產品特征、實際運作修訂《基金合同》的相關內容。
綜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擬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授權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轉型后的東方紅睿澤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產品特征,并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修訂《基金合同》的其他內容。具體請投資者關注附件《東方紅睿澤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二、基金轉型前后的申購贖回安排
(一)安排辦理申購和贖回業務的轉型選擇期
東方紅睿澤三年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A類基金份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變更注冊為東方紅睿澤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后,A類基金份額將不再上市交易,且同時取消場內申購贖回安排。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本基金管理人將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終止上市及終止場內申購、贖回等業務。
基金管理人將在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計票日下一交易日起預留二十個交易日供持有人選擇贖回的前提下,制訂有關基金轉型正式實施的日期、轉型實施前的申購贖回安排、終止上市交易等事項的轉型實施安排并提前公告。提示投資者及時關注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轉型選擇期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選擇將場內份額進行場內贖回、賣出或者通過跨系統轉托管轉到場外后繼續持有場外份額。若轉型選擇期結束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未選擇將場內份額進行場內贖回、賣出或未主動通過跨系統轉托管轉到場外的,原登記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證券登記結算系統的場內基金份額,將統一轉登記至基金管理人開立的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場外基金賬戶上,后續基金份額持有人需對持有的基金份額進行重新確認與登記,此過程即為“確權”,確權完成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方可在場外對相關基金份額進行贖回及其他交易。
轉型選擇期期間,本基金將暫停場內申購、場外申購,以及場外轉場內的跨系統轉托管業務。同時,本基金場內交易、場內贖回、場外贖回及轉換轉出、場內轉場外跨系統轉托管業務正常辦理。
(二)《東方紅睿澤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轉型選擇期結束之日的次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執行基金的正式轉型,將原基金份額變更為東方紅睿澤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
自轉型選擇期結束之日的次日起,《東方紅睿澤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東方紅睿澤三年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同時失效,東方紅睿澤三年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正式變更為東方紅睿澤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轉型后基金”),基金合同當事人將按照《東方紅睿澤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
(三)轉型后基金申購、贖回業務的辦理
轉型后基金對每份基金份額設置三年鎖定持有期,由紅利再投資而來的基金份額不受鎖定持有期的限制。鎖定持有期指基金份額登記日(對基金合同生效前已經持有的份額而言,下同)、基金份額申購申請日(對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購份額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額轉換轉入申請日(對基金合同生效后轉換轉入份額而言,下同)起(即鎖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份額登記日、基金份額申購申請日或基金份額轉換轉入申請日次三年的年度對日的前一日(即鎖定持有期到期日)之間的區間。每份基金份額的鎖定持有期結束后即進入開放持有期,開放持有期首日為鎖定持有期起始日次三年的年度對日。每份基金份額在開放持有期的開放日可以辦理贖回及轉換轉出業務。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要風險及預備措施
(一)轉型方案被持有人大會否決的風險
為防范轉型方案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否決的風險,基金管理人將提前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征詢意見。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意見,對轉型方案進行適當的修訂,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況下,推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時間。
如果議案未獲得持有人大會的批準,基金管理人將按照有關規定重新向持有人大會提交轉型方案議案。
(二)轉型方案通過后遭遇大規模贖回的風險
為應對轉型方案通過后遭遇大規模贖回,基金在轉型期間將盡可能保證投資組合的流動性,應付轉型前后可能出現的較大規模贖回,降低凈值波動率。
四、基金管理人聯系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若對本方案的內容有任何意見和建議,請通過以下方式聯系
基金管理人: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電話:400-920-0808
公司網站:www.dfham.com
特此說明。
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0日
附件三:
授權委托書
本人(或本機構)持有東方紅睿澤三年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就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的《關于東方紅睿澤三年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轉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關事項的議案》,本人(或本機構)的意見為(請在意見欄下方劃“√”):
■
本人(或本機構)特此授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機構)參加東方紅睿澤三年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按照上述意見代為行使表決權。
上述授權有效期自簽署日起至審議上述事項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結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開審議相同議案的持有人大會的,本授權繼續有效。
委托人(簽字/蓋章):
委托人身份證件號或營業執照號:
代理人(簽字/蓋章):
代理人身份證件號或營業執照號: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權委托書填寫注意事項:
1.本授權委托書(樣本)可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寫完整并簽字或蓋章后均為有效。
2.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機構和個人,代為行使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的表決權。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做出多次有效紙質授權的,以代理人收到的最后一次有效紙質授權為準。如最后時間收到的有效紙質授權有多次,不能確定最后一次有效紙質授權的,按以下原則處理:若多次授權的授權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權表示為準;若多次授權同一代理人但授權表示不一致的,視為委托人授權代理人投棄權票;若授權不同代理人且授權表示不一致的,視為授權無效。
3. 如果委托人在授權委托書中明確其表決意見的,以委托人的表決意見為準;如委托人未在授權委托書表示中明確其表決意見的,視為委托人授權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全權行使表決權;如委托人在同一授權委托表示中表達多種表決意見的,視為委托人授權代理人投棄權票。
4. 本授權委托書中委托人身份證件號或營業執照號,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時所使用的證件號碼或該證件號碼的更新。
5.授權委托書中委托人所持基金的份額以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交易時間結束以后登記在冊的信息為準。如本次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交易時間結束后,投資者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則其授權委托書自動失效。
附件四:
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東方紅睿澤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 年 月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據和原則
1、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規范基金運作。
2、訂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3、訂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則是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
二、基金合同是規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與基金相關的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與基金合同有沖突,均以基金合同為準。基金合同當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投資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三、東方紅睿澤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由東方紅睿澤三年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轉型而來,東方紅睿澤三年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東方紅睿澤三年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募集,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注冊。變更后的東方紅睿澤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已經中國證監會變更注冊。
中國證監會對東方紅睿澤三年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為本基金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和市場前景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投資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內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如與基金合同有沖突,以基金合同為準。
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五、本基金按照中國法律法規成立并運作,若基金合同的內容與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一致,應當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六、本基金可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以下簡稱“港股通機制”)買賣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會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港股市場股價波動較大的風險(港股市場實行T+0回轉交易,且對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港股股價可能表現出比A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匯率風險(匯率波動可能對基金的投資收益造成損失)、港股通機制下交易日不連貫可能帶來的風險(在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時賣出,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等。具體風險揭示煩請查閱本基金招募說明書“風險揭示”章節內容。
七、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港股。
八、本基金可投資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存托憑證,基金凈值可能受到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價格波動影響,與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境外基礎證券的發行人及境內外交易機制相關的風險可能直接或間接成為本基金風險。具體風險揭示煩請查閱本基金招募說明書“風險揭示”章節內容。
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存托憑證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存托憑證,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存托憑證。
九、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行相應程序后,可以啟用側袋機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相關內容。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并且不辦理側袋賬戶的申購贖回。側袋機制的具體風險煩請查閱本基金招募說明書“風險揭示”章節內容。
十、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額設置三年鎖定持有期(紅利再投資所得份額除外),基金份額在鎖定持有期內不辦理贖回及轉換轉出業務。鎖定持有期到期后進入開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額自其開放持有期首個開放日起開始辦理贖回及轉換轉出業務。因此基金份額持有人面臨在鎖定持有期內不能贖回及轉換轉出基金份額的風險。
十一、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50%,但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基金管理人無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超過50%的除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部分 釋義
《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東方紅睿澤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本基金由東方紅睿澤三年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而來
2、基金管理人:指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東方紅睿澤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簽訂的《東方紅睿澤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其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指《東方紅睿澤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東方紅睿澤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8、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經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并經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0、《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20年8月28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日實施,并經2020年3月20日中國證監會《關于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定》修正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5、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16、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7、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8、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并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19、合格境外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包括其不時修訂)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使用來自境外的資金進行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20、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1、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2、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3、銷售機構: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協議,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4、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5、登記機構:指辦理基金登記業務的機構,本基金的登記機構為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基金登記業務的機構
26、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27、基金交易賬戶:指各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基金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額的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東方紅睿澤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原《東方紅睿澤三年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終止
29、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財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存續期:指《東方紅睿澤三年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年度對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續日歷年份中的對應日期,如該對應日期為非工作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若該日歷年份中不存在對應日期的,則順延至該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
33、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基金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34、T+n 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若該工作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則基金管理人有權決定本基金是否開放
36、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7、鎖定持有期:對于每份基金份額,鎖定持有期指基金份額登記日(對基金合同生效前已經持有的份額而言,下同)、基金份額申購申請日(對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購份額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額轉換轉入申請日(對基金合同生效后轉換轉入份額而言,下同)起(即鎖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份額登記日、基金份額申購申請日或基金份額轉換轉入申請日次三年的年度對日的前一日(即鎖定持有期到期日)之間的區間,基金份額在鎖定持有期內不辦理贖回及轉換轉出業務,紅利再投資所得份額不受鎖定持有期限制
38、開放持有期: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對于每份基金份額,自鎖定持有期結束后即進入開放持有期,開放持有期首日為鎖定持有期起始日次三年的年度對日。每份基金份額在開放持有期期間的開放日可以辦理贖回及轉換轉出業務
39、《業務規則》:指《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以及其他適用于證券投資基金的業務規則
40、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1、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2、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3、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4、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5、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工作日基金總份額的10%時的情形
46、元:指人民幣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48、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基金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49、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0、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的數值
51、基金份額累計凈值:指計算日基金份額凈值與每份基金份額累計分紅之和
52、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53、規定媒介:指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信息披露辦法》規定的互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5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簽署之日后發生的,使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全部履行或無法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騷亂、火災、政府征用、沒收、法律法規變化、突發停電或其他突發事件、證券交易所非正常暫停或停止交易
55、基金銷售網點: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網點及其他基金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
56、銷售服務費:指從基金財產中計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場推廣、銷售以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的費用
57、貨幣市場工具:指現金(活期存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內(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
58、港股通標的股票:指內地投資者委托內地證券公司,經由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或者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機構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聯合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9、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60、擺動定價機制:指當開放式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凈值的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61、側袋機制:指將基金投資組合中的特定資產從原有賬戶分離至一個專門賬戶進行處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屬于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原有賬戶稱為主袋賬戶,專門賬戶稱為側袋賬戶
62、特定資產:包括:(一)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二)按攤余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仍導致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三)其他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況
一、基金名稱
東方紅睿澤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二、基金的類別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三、基金的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本基金對每份基金份額設置三年鎖定持有期,由紅利再投資而來的基金份額不受鎖定持有期的限制。鎖定持有期指基金份額登記日(對基金合同生效前已經持有的份額而言,下同)、基金份額申購申請日(對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購份額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額轉換轉入申請日(對基金合同生效后轉換轉入份額而言,下同)起(即鎖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份額登記日、基金份額申購申請日或基金份額轉換轉入申請日次三年的年度對日的前一日(即鎖定持有期到期日)之間的區間。每份基金份額的鎖定持有期結束后即進入開放持有期,開放持有期首日為鎖定持有期起始日次三年的年度對日。每份基金份額在開放持有期的開放日可以辦理贖回及轉換轉出業務。
四、基金的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嚴格控制投資組合風險的前提下,追求資產凈值的長期穩健增值。
五、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本基金根據申購費用、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等事項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
A類基金份額:在投資人申購基金時收取申購費,在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而不從本類別基金財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
C類基金份額:在投資人申購基金時不收取申購費,而是從本類別基金財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在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由于基金費用的不同,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公式為:
T日某類基金份額凈值=T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T日該類基金份額余額總數。
投資人在申購基金份額時可自行選擇基金份額類別。
有關基金份額類別的具體設置、費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中公告。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基金合同的約定以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經與基金托管人就清算交收、核算估值、系統支持等方面協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增加、減少或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對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則進行調整并在調整實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第四部分 基金的歷史沿革
東方紅睿澤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由東方紅睿澤三年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轉型而來。
東方紅睿澤三年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經中國證監會《關于準予東方紅睿澤三年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17】2252號)注冊募集,基金管理人為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東方紅睿澤三年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于2018年1月23日進行公開募集,募集結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備案手續。經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東方紅睿澤三年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1月31日生效。
東方紅睿澤三年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已經中國證監會20XX年X月X日《關于準予東方紅睿澤三年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XX]XX號文)準予變更注冊為東方紅睿澤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3年xx月xx日東方紅睿澤三年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通訊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東方紅睿澤三年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轉型的議案》,內容包括東方紅睿澤三年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修改運作方式、終止上市、修改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投資組合比例、投資限制及修訂基金合同等。上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依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基金管理人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基金終止上市,并正式進行轉型。
自 202x年xx月xx日起,《東方紅睿澤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東方紅睿澤三年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續
一、基金份額的變更登記
根據原《東方紅睿澤三年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失效當日登記在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進行基金份額更名及必要的信息變更。
二、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 20 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 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 5000 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6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持續運作、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個月內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
一、基金的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本基金對每份基金份額設置三年鎖定持有期,由紅利再投資而來的基金份額不受鎖定持有期的限制。鎖定持有期指基金份額登記日(對基金合同生效前已經持有的份額而言,下同)、基金份額申購申請日(對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購份額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額轉換轉入申請日(對基金合同生效后轉換轉入份額而言,下同)起(即鎖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份額登記日、基金份額申購申請日或基金份額轉換轉入申請日次三年的年度對日的前一日(即鎖定持有期到期日)之間的區間。每份基金份額的鎖定持有期結束后即進入開放持有期,開放持有期首日為鎖定持有期起始日次三年的年度對日。每份基金份額在開放持有期的開放日可以辦理贖回及轉換轉出業務。
二、申購與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機構將在基金管理人網站披露的銷售機構名錄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針對某類基金份額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三、申購與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或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若該交易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則基金管理人有權決定本基金是否開放。此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決定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的具體日期,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開放申購業務的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有權依法決定本基金開放贖回的時間,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開放贖回業務的公告中規定。對于每份基金份額,其鎖定持有期結束后即進入開放持有期,在開放持有期的開放日可以辦理贖回業務,由紅利再投資而來的基金份額不受鎖定持有期的限制。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該類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四、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除指定贖回外,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份額登記日期的先后次序進行順序贖回,以確定所適用的贖回費率;
5、辦理申購、贖回業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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