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財聯社
財聯社11月3日訊(記者 彭科峰)日前,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關于促進金融租賃公司規范經營和合規管理的通知》,對金租公司行為作進一步規范。
10月31日,金租行業新政發布后監管披露的首份罰單也火速出爐——青島青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下稱青銀金租)存在為公立醫院工程建設提供融資;租后管理不盡職導致租賃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以未取得所有權的資產作為租賃物等違法違規事實,被監管部門罰款150萬。
財聯社記者注意到,150萬的罰款,在業內已算比較罕見。依據過往罰單可知,監管部門此前對金租公司的處罰很多都在百萬以下。引爆金租圈的“石頭記”騙局的錦銀金租,今年9月的單筆罰單為200萬元。
除了公司被處罰外,青銀金租并有兩名時任員工王田、嚴儒鑫被處罰。當時身為市場業務管理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的王田被罰款6萬元人民幣,市場業務部項目經理、總經理助理嚴儒鑫則被警告。
11月3日,依據中國裁判文書網,財聯社記者找到了可以和上述罰單中相對應的內容:青銀金租曾經為孝義市人民醫院提供融資租賃款項1億元遭遇收回難,起訴后反遭對方斥責合同無效。此外,青銀金租還曾和地產企業簽署合同,以排污管網、雨水管網等作為融資租賃物放款3億,反被對方指責違規放貸,不得不向法院起訴以尋求支持。
青銀金租曾給孝義市人民醫院放款1億元
財聯社記者查詢獲悉,青銀金租曾與公立醫院孝義市人民醫院發生過融資糾紛。
據相關文書披露,2017年6月13日,青銀金租作為出租人、孝義市人民醫院(承租人一)、孝義市中醫院(承租人二)共同作為承租人,雙方簽訂《融資租賃合同》。2017年6月13日,青銀金租向孝義市人民醫院名下賬戶轉賬9550萬元。
2017年6月20日,青銀金租與孝義市人民醫院、孝義市中醫院共同確認《租金支付表》,該表中記載租賃期限為60個月,租賃利率為6.5314%(年利率),咨詢服務費450萬元,留購價款1元,預計起租日為2017年6月13日,租賃期次共20期,總租金合計118338162.40元。后來,醫院方面出現逾期付款情形,據統計共欠租金72644741.34元。此后,青銀金租將醫院告上法庭,索要錢款。
2022年12月上傳的一審文書顯示,孝義市人民醫院辯稱,青銀金租在簽訂《融資租賃合同》時,不具備經營醫療器械的資質和能力,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及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合同應依法確認為無效。
孝義市人民醫院進一步指出,青銀金租與孝義市人民醫院之間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具體理由如下:第一,租賃物的所有權未實際發生轉移,不符合融資租賃法律關系成立要件;第二,租賃物不明確,不符合特定性要求;第三,租賃物價值明顯不合理,無法擔保租賃債權的實現。
不過,當地法院一審裁定,上述《融資租賃合同》加速到期。孝義市人民醫院、孝義市中醫院應該支付原告青島青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尚欠租金合計72373125.11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青銀租賃被地產企業指責“假融資租賃真借款”
相關文書披露,2017年5月19日,青銀租賃公司與河南省國控保障房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國控建設公司)、開封宋都安居建設開發有限公司(下稱宋都開發公司)簽署《融資租賃合同》,約定國控建設公司、宋都開發公司以已經于2016年1月和3月建成并已經投入使用的5處排污管網、雨水管網,以及2016年5月建成并投入使用的w-25電纜及路燈作為融資租賃物,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雙方約定租賃物轉讓價款為3億元。
合同簽訂后,青銀租賃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扣除風險抵押金1500萬元和咨詢服務費735萬元后,向國控建設公司、宋都開發公司指定收款賬戶支付價款27765萬元。2020年5月9日,國控建設公司、宋都開發公司支付第11期租金利息643448.63元,其后未再支付租金。
青銀租賃公司向法院發起起訴,要求判決國控建設公司、宋都開發公司向青銀租賃公司支付租金53337867.85元,留購價款100元,以及逾期利息。
在法院二審期間,國控建設公司、宋都開發公司共同辯稱,他們與青銀租賃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為名義上系融資租賃合同,實為借款合同,成立借款合同法律關系。根據《融資租賃合同》中租賃物清單上顯示的各項資產類別中建成時間為2016年1月至2016年5月,而《融資租賃合同》簽訂時間為2017年5月19日,在租賃物建成并投入使用后才融資,明顯不符合常理,也不符合融資租賃合同成立的法律特征。
國控建設公司、宋都開發公司還稱,本案中租賃物為城市地下管道,屬于限制流通物,該租賃物本身并不具有擔保功能,出租人無法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也不能提供租賃物發票、采購合同、登記權證等物權憑證證明租賃物的歸屬。本案中以城市地下管道、保障房等限制流通物作為租賃物,實際上是變相擴大了政府債務的風險。本案不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合同關系。
法院二審認為,雙方當事人之間構成融資租賃關系,裁定國控建設公司、宋都開發公司向青銀租賃支付租金40004911.45元及逾期利息。
業內稱新政之后金融租賃業務將進一步規范化
財聯社記者查詢《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后發現,相關規定明確指出,“融資租賃企業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應當以權屬清晰、真實存在且能夠產生收益權的租賃物為載體。融資租賃企業不得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受托發放貸款等金融業務?!?/p>
對此,某券商宏觀分析師指出,盡管文件明確指出金租公司不得發放貸款,但過去金租公司此類打“擦邊球”的行為并不少見,因為融資租賃和貸款之間的定義本來就比較模糊。
另外,依據今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全國法院金融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征求意見稿)》,其中明確規定“以地下管網、城市道路、市政橋梁、在建工程、不動產作為租賃物,因無法辦理或不適于辦理等原因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應認定不構成融資租賃合同關系?!比绻凑兆钚碌奈募瑒t青銀租賃將排污管網、雨水管網作為租賃物的行為,顯然也屬于可認定合同無效的情況。
對此,上述分析師者表示,過去地下管網曾一度作為融資租賃公司政信類項目的主要標的資產之一,因此青銀租賃2017年和宋都開發公司等的租賃行為,也很難說是違規。不過,《關于促進金融租賃公司規范經營和合規管理的通知》明確指出,要規范租賃物及租賃業務模式,嚴禁新增非設備類售后回租業務。相信新規之后金租公司的業務必將進一步規范化。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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