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多鑫公司一筆高達數千萬元的資金,被一家名叫威斯寧公司的企業以保證金名義借去,最后卻落入了另一家企業天泰公司的口袋。這其中,參與者還有濃眉大眼的金融機構——哈爾濱銀行旗下的重慶分行以及相關員工的密切“配合”。
你貪圖別人的利息,殊不知別人卻在覬覦你的本金。
這句話在金融理財領域里,一直是提醒他人避免上當受騙的諄諄箴言,但它也同樣適用于企業身上。
八年前,重慶古多鑫商貿有限公司(下稱:古多鑫公司)怎么也沒想到,自己竟是上面這句箴言的親身體驗者。
古多鑫公司一筆高達數千萬元的資金,被一家名叫重慶威斯寧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下稱:威斯寧公司)的企業以保證金名義借去,最后卻落入了另一家企業重慶天泰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天泰公司)的口袋。
這其中,參與者還有濃眉大眼的金融機構——哈爾濱銀行旗下的重慶分行(下稱:哈銀重慶分行)以及相關員工的密切“配合”。值得一提的是,天泰公司還是哈銀重慶分行的業務單位。
為了追回數千萬元的資金損失,接下來的八年里,古多鑫公司一直奔走在艱難的維權道路之上,其和威斯寧公司、哈爾濱銀行重慶分行之間的這場糾紛大戲,也遲遲難以落下帷幕,即便是在后兩者敗訴之后,被法院強制執行甚至限制高消費的情況之下。
01
貸中有貸
2014年深秋,一場“貸中有貸”的預謀正在悄然醞釀當中,而古多鑫公司便是其中最為悲催的那一個受害者。
彼時,朱某斌實際控制的威斯寧公司,在哈銀重慶分行有一筆3000萬元的貸款即將到期,但朱某斌及其威斯寧公司根本無力償還,怎么辦呢?
經過一番謀劃,朱某斌決定先從別的企業手中借錢來償還哈銀重慶分行的這筆貸款,只要保證企業征信良好,就可以再從該行申請新的貸款去償還所借來的錢。
于是,在哈銀重慶分行負責信貸業務的業務經理閻某的介紹下,威斯寧公司順利搭上了哈銀重慶分行的業務單位天泰公司,并在這顆救命稻草的手中,成功借到了2800萬元。
朱某斌又自己東拼西湊了200萬元,這樣一來便成功歸還了哈銀重慶分行的3000萬元貸款,朱某斌和自己的威斯寧公司,暫時躲過一劫。
然而,第一步有了,但第二步從銀行再貸款償還天泰公司借款的計劃出了紕漏,因為擔保人不同意為威斯寧公司新的貸款提供連帶保證,所以新貸款無法落實。
不過,為了償還業務單位天泰公司的2800萬元借款,哈銀重慶分行向威斯寧公司提出“繳納2800萬元承兌匯票保證金,可開具5600萬元承兌匯票”的主意。
如果有了這筆承兌匯票貸款,威斯寧公司和朱某斌自然能夠再次一解燃眉之急。
02
“貸”不厭詐
為了能夠順利從哈銀重慶分行申請到這一新貸款,威斯寧公司找上了民間資本古多鑫公司。
同時,威斯寧公司以籌集資金需要,要求古多鑫公司代為向哈銀重慶分行交納2800萬元的保證金。
當然,2800萬元對一家小民營企業而言并不是一筆小數目,古多鑫公司為確認和查驗威斯寧公司的款項用途,專門派員工同威斯寧公司財務總監、哈銀重慶分行信貸業務經理閻某等人接洽,并在閻某辦公室內協商溝通。
為了讓古多鑫公司相信威斯寧公司將向哈銀重慶分行交納2800萬元保證金用于開具銀行承兌匯票的事實,哈銀重慶分行向古多鑫公司提供了威斯寧公司的信貸審批通知書、貸款申請書及此前還貸情況等諸多材料。
同時,閻某還向古多鑫公司對該審批的真實性作出核實。
另外,在后續事宜當中,當古多鑫公司問及是否可以打款到威斯寧公司在哈銀重慶分行開設的公司賬戶用于開具承兌匯票保證金時,哈銀重慶分行明確表示“保證金可以來”。
本著對銀行機構的信任,古多鑫公司得到肯定答復后,當日便將款項匯入上述賬戶。
然而,款項到賬后,哈銀重慶分行既未按約定將款項轉入保證金賬戶,也未及時采取措施對款項進行監管、凍結,反而任由其員工配合威斯寧公司,將款項轉給天泰公司,用于償還了威斯寧公司的2800萬元借款。
之后,由于擔保缺失,不具備貸款申請條件,威斯寧公司在哈銀重慶分行的5600萬承兌匯票貸款沒能開出,威斯寧公司也自然沒錢償還債務。
此后數年,威斯寧公司僅歸還了古多鑫公司利息80.7萬元。
03
艱難維權
得知2800萬元被轉作他用之后,古多鑫公司恍然大悟,于是向警方報案。
后來,據古多鑫公司向法院出具的警方對威斯寧公司實際控制人朱某斌以及閻某的訊問筆錄顯示,威斯寧公司以交保證金的名義向古多鑫公司借款2800萬元,并與哈銀重慶分行故意隱瞞借款的真實目的,實際上是為了歸還天泰公司的借款。
同時,哈銀重慶分行明知古多鑫公司匯款是用作保證金,但卻故意隱瞞威斯寧公司未滿足授信條件的擔保措施,以及保證金賬戶不能開立的事實,向古多鑫公司出示《授信審批通知書》等材料,誘使古多鑫公司相信涉案款項可以作為保證金存入。
為了能夠追回這筆2800萬元的巨額資金損失,古多鑫公司此后數年間一直奔走在維權的道路上。
這起案件經過前后多次審理,最終以哈銀重慶分行和威斯寧公司的敗訴收場。
據媒體報道,2021年12月法院公布的一審判決書顯示,哈銀重慶分行和威斯寧公司被判決向古多鑫公司賠償資金損失2800萬元,并支付相應的利息。
一審宣判后,哈銀重慶分行并不服氣,不愿承擔上述賠償,于是提起上訴。
之后,重慶高院作出二審判決。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哈銀重慶分行與威斯寧公司共謀共同欺騙古多鑫公司2800萬元。
最后,二審法院駁回了哈銀重慶分行的上訴,維持原判決,并將判決裁定為終審判決。
事實上,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古多鑫公司還曾向銀保監會重慶監管局投訴反映,請求重慶銀保監局對哈銀重慶分行工作人員涉嫌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但因古多鑫公司并不是哈銀重慶分行的直接客戶及消費者,其投訴也因此被認定為是“舉報”。
在古多鑫公司和重慶銀保監局的行政回復一案的二審行政裁定書中,對古多鑫公司遭遇2800萬元保證金詐騙的諸多細節也進行了詳細公布。
時至目前,對于這起保證金詐騙的案件宣判已有多時,但古多鑫公司仍未收到2800萬元資金損失,對方遲遲未按判決如數履行。
據企查查顯示,今年6月份,哈銀重慶分行和威斯寧公司同時遭到法院強制執行,二者均被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均為2800萬元。
同時,因哈銀重慶分行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經古多鑫公司申請,其還被法院限制進行高消費,要求該分行及其法人鐘雪峰不得乘坐飛機、高鐵;不得住星級酒店、去夜總會及高爾夫球場......
歷時8年,古多鑫公司的這2800萬元能否成功收回?何時成功收回?目前看仍然充滿未知。
責任編輯:宋源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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