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言“常思貪欲之害”卻受賄近2400萬!吉林銀行原董事長張寶祥判了!

曾言“常思貪欲之害”卻受賄近2400萬!吉林銀行原董事長張寶祥判了!
2021年12月02日 17:58 北京青年報

  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官微日前披露的一則判決書,讓對吉林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張寶祥的處理基本塵埃落定。針對張寶祥受賄一案,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張寶祥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200萬元;對張寶祥受賄違法所得及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9年間,張寶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銀行貸款、人事安排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相關金額共計近2400萬元。

  作為2016年吉林省國資監管干部中唯一一個年薪破百萬的企業負責人,在履新吉林銀行董事長之初,張寶祥曾信誓旦旦地表示,自己要“常懷律己之心,常思貪欲之害”。在張寶祥2014年7月至2019年11月擔任吉林銀行董事長期間,吉林銀行的不良率連年攀升,2018年歸母凈利潤同比“腰斬”。在其任內,吉林銀行幾乎每年必提上市目標,但截至目前,該行IPO尚未有任何實質性進展。

  曾言“常思貪欲之害”

  2016年年薪破百萬

  作為一家較大型城市商業銀行(至今年半年末,吉林銀行總資產約為4544.83億元)曾經的“掌門人”,張寶祥可以算得上是科班出身。1964年7月出生于吉林柳河的他,于1982年考入當時的省屬重點高校吉林財貿學院(即今天的吉林財經大學)經濟專業。畢業后,張寶祥進入長春市政府辦公廳工作。

  張寶祥的領導之路開啟于1993年2月。時年尚未滿29歲的他,赴任長春市工商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局長。大約5年半之后,1998年8月,張寶祥被任命為長春市工商局寬城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千禧年”伊始,張寶祥第一次由投身銀行業。2000年12月,張寶祥任長春市商業銀行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監事長。一年半之后,2002年6月,張寶祥更進一步,任長春市商業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行長。2006年1月,張寶祥任長春市商業銀行黨委書記、行長。

  7個月之后,張寶祥返回政府部門任職。2006年8月,張寶祥任長春市南關區委副書記、副區長、代區長。在此之后,從長春市到吉林省,張寶祥又先后在3個領導崗位上任職:2006年11月,任長春市南關區委副書記、區長;2008年12月,任長春市寬城區委書記;2013年3月,任吉林省政府外事辦公室(省僑務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

  2014年7月,張寶祥再次轉投銀行業。時年剛滿50歲的他,赴任吉林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2014年8月1日下午,在吉林銀行總部大樓會議室里舉行的宣布任免會議上,履新的張寶祥做了三點表態,其中一項就是嚴格要求自己,他說:“益吉林銀行之事,不因善小而不為,害吉林銀行之事,不因惡小而為之……常懷律己之心,常思貪欲之害。”

  值得一提的是,吉林省國資委2018年6月披露的《2016年度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收入披露表》顯示,2016年,張寶祥各項稅前收入合計約為101.82萬元,在當時吉林省國資監管干部中排名首位,也是唯一一個年薪破百萬的企業負責人。

  2019年11月18日,吉林省紀委監委官網對外發布公告,“張寶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次日,吉林銀行網站對外發布《關于董事長變更的公告》,稱經吉林銀行董事會審議通過,免去張寶祥吉林銀行董事長職務,陳宇龍履新該行新任董事長。

  2020年11月24日,張寶祥被公告開除黨籍和公職(即“雙開”,下同)。經查,張寶祥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以虛假整改欺騙組織;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職工錄用、職務晉升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安排,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參與賭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任內力推上市而不得

  不良率接近監管臨界值

  在張寶祥5年吉林銀行董事長任內,或許最讓他心心念念的事情之一,便是推動該行上市。

  行長助手發現,早在張寶祥2014年履新之初,吉林銀行便在其2014年年報中表示,創造條件上市是該行發展過程中的客觀需求,“力爭利用三年左右時間實現上市目標。”在2015年年報中,吉林銀行也表示,該行已全部處置總額近百億元的遺留問題,提升了資產質量,為加快上市進程掃除了障礙,并將加快集團化建設步伐并力爭未來五年成為全國具有影響力的綜合上市金融集團。2017年年報中,吉林銀行表示將依據監管要求,對照上市標準,嚴格股東資格和股權管理,實現規范化、制度化、流程化和常態化。即便是在張寶祥“落馬”前夕,該行仍在2019年半年報中,將其戰略目標表述為“成為全國具有較強影響力綜合性上市金融集團”。

  5年時間里,吉林銀行幾乎年年必提“上市”。但通過查詢證監會網站,行長助手發現,截至目前,該行尚未有與IPO相關的任何進展。而在上述任職期間內,吉林銀行不良貸款率的連年攀升,同樣讓外界印象深刻。

  從張寶祥任職的2014年開始,到其“落馬”的2019年止,吉林銀行的不良貸款率,從1.07%,升至4.31%,后者已較為接近監管要求的5%的臨界上限。尤其是在2017年至2019年的3年間,該行的不良率,從1.72%,急速攀升至4.31%,年均復合增長率高達58.30%。隨著資產質量的漸趨惡化,吉林銀行的盈利能力也快速下降。2018年、2019年,該行歸屬母公司凈利潤分別為11.57億元、12.11億元,二者的水平相對2017年的數值均已“腰斬”。

  落馬前反腐風暴已啟

  吉林銀行多位高管先后被查

  事實上,早在張寶祥落馬前約1年,吉林銀行的反腐風暴便已拉開了大幕。2018年12月14日,吉林銀行原副行長王安華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7月2日,王安華被公告“雙開”。經查,王安華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借用企業車輛;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為他人安排工作;違反廉潔紀律,搞權色和錢色交易、違規參與營利性活動、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旅游安排。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2020年12月29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王安華受賄案。對王安華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400萬元;對扣押在案的王安華受賄所得依法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在張寶祥落馬后,2020年12月28日,吉林銀行原副行長楊盛忠被“雙開”。經查,楊盛忠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騙取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2021年2月1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楊盛忠貪污、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數罪并罰,決定對楊盛忠執行有期徒刑20年,并處罰金200萬元;扣押在案的違法所得,依法沒收,不足部分繼續追繳返還被害單位或上繳國庫。

  今年7月5日,作為吉林銀行原副行長,王俊翔被宣布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11月2日,王俊翔被宣布“雙開”。經查,王俊翔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違反廉潔紀律,搞權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隱瞞不報不良貸款,為他人承攬本單位的業務提供幫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貪污犯罪。

  新領導團隊持續建設中

  “一正五副”高管架構形成

  對于董監高人員變動較為頻繁的情況,國內評級機構聯合資信在年內對吉林銀行出具的評級報告中指出,該行公司治理及內控管理水平有待提升,部分前任成員存在違法違紀情況,對其經營穩定性或將產生一定影響。資料顯示,吉林銀行于2007年10月在原長春市商業銀行基礎上重組設立。截至今年半年末,該行總資產為4544.83億元,資本充足率為11.59%,不良貸款率為1.79%。

  隨著多位原高管的相繼落馬,吉林銀行新的領導團隊也在持續建設中。2019年11月和2020年8月,該行先后迎來了新任董事長陳宇龍和行長王立生。該行也于近期密集迎來兩位副行長。根據銀保監會網站8月27日、10月22日發布的公告,丁劾鎮、張洪波先后被吉林銀保監局核準為吉林銀行副行長。

  截至目前,除董事長陳宇龍外,吉林銀行形成了“一正五副”的高管架構,包括行長王立生,副行長秦季章、王宏、丁劾鎮、邢中成、張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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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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